联系人:舒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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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乌石村万里路2号16卡首层
发布时间:2021-04-02 17:09:57
|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 |||
|---|---|---|---|
| ▶基本信息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419007629199373 | ||
| 单 位 名 称: | 东莞市洪梅镇网格管理中心 | ||
| 单 位 状 态: | 正常 | 法定代表人: | 胡素珍 |
| 经 费 来 源: | 财政补助一类 | 开 办 资 金: | ¥23.0万元 |
| 设立登记时间: | 2005-04-19 | 证书有效期: | 2016-05-29 至 2021-05-28 |
| 住 所: | 东莞市洪梅镇中兴路18号 |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贯彻执行有关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辖区内异地务工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异地务工人员的服务、培训和维权工作。协助公安、房管、计生、消防、税务等部门开展本辖区内出租房屋户口登记、居住证发放、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计划生育管理、消防及税收等工作。负责收集、登记、统计和分析异地务工人员有关信息,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有关数据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租屋的管理整治工作。组织指导村、社区开展异地务工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异地务工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队伍建设。开展异地务工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政策法规宣传。负责对辖区社会服务管理网格化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监管和协调服务。负责对辖区各有关单位、村(社区)开展社会服务管理网格化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检查评价。负责对辖区网格管理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 ||
| 举 办 单 位: | 东莞市洪梅镇人民政府 | ||
| 登记管理机关: | 东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
|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
| 序号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变更时间 |
| 1 | 名称 | 东莞市洪梅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 东莞市洪梅镇网格管理中心 | 2019-07-23 |
| 2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辖区内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新莞人的服务、培训和维权工作;协助公安、房管、计生、消防、税务等部门开展本辖区内出租房屋户口登记、居住证发放、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计划生育管理、消防及税收等工作;负责收集、登记、统计和分析新莞人有关信息,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有关数据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租屋的管理整治工作;组织指导村、社区开展新莞人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新莞人和出租屋服务管理队伍建设;开展新莞人和出租屋服务管理政策法规宣传。 | 贯彻执行有关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辖区内异地务工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异地务工人员的服务、培训和维权工作。协助公安、房管、计生、消防、税务等部门开展本辖区内出租房屋户口登记、居住证发放、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计划生育管理、消防及税收等工作。负责收集、登记、统计和分析异地务工人员有关信息,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有关数据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租屋的管理整治工作。组织指导村、社区开展异地务工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异地务工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队伍建设。开展异地务工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政策法规宣传。负责对辖区社会服务管理网格化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监管和协调服务。负责对辖区各有关单位、村(社区)开展社会服务管理网格化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检查评价。负责对辖区网格管理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 2019-07-23 |
| 3 | 法定代表人 | 刘坚林 | 胡素珍 | 2015-02-15 |
| 4 | 法定代表人 | 林建良 | 刘坚林 | 2014-04-11 |
| 5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负责辖区内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新莞人的服务、培训和维权工作,协助公安、房管、计生、消防、税务等部门开展本辖区内出租房屋户口登记、暂住证发放、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计划生育管理、消防及税收等工作,负责收集、登记、统计和分析新莞人有关信息,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有关数据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的管理整治工作,组织指导村(居)开展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队伍建设;开展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政策法规宣传,承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流动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辖区内新莞人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新莞人的服务、培训和维权工作;协助公安、房管、计生、消防、税务等部门开展本辖区内出租房屋户口登记、居住证发放、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计划生育管理、消防及税收等工作;负责收集、登记、统计和分析新莞人有关信息,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有关数据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租屋的管理整治工作;组织指导村、社区开展新莞人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新莞人和出租屋服务管理队伍建设;开展新莞人和出租屋服务管理政策法规宣传。 | 2014-04-11 |
| 6 | 经费来源 | 财政核拨 | 财政补助一类 | 2014-04-11 |
| ▶信用信息 |
| 序号 | 披露内容 | 披露机构 | 披露时间 | 备注 |
| 暂无信用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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