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档案馆(惠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4-02 15:29:02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1300456660138C
单 位 名 称: 惠州市档案馆(惠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单 位 状 态: 正常 法定代表人: 吴琦生
经 费 来 源: 财政补助一类 开 办 资 金: ¥305.03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02-03-04 证书有效期: 2016-08-05 至 2021-08-04
住           所: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9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贯彻落实关于档案、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落实本市档案和地方志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规定。研究制定进馆档案的接收标准和规范。(二)负责接收和保管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对党、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包括电子档案等),以及政府公开信息。(三)负责名人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制定名人档案收集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名人的入库范围和对象。(四)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修复、缩微等抢救保护工作。开展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和应用等科研工作。负责组织征集整理散存在国内外有重要价值的档案资料。五)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重要活动、外事活动和重大事件的拍摄工作。负责整理、保管上述活动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并提供利用。负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声像档案的采集和提供利用工作。(六)利用档案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配合市委、市政府重大活动,开展档案展览、陈列、编纂出版工作。组织市直单位依法依规开展馆藏档案解密和开放鉴定工作。依法依规开放档案信息资源。(七)负责档案馆信息化建设、运维及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工作。(八)组织编纂《惠州市志》、《惠州年鉴》和地方史志文献。负责整理和保存惠州地方志文献资料及市情信息库建设和管理。开展地情调查研究和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及对外交流。规划、指导与组织实施地方志信息化建设。(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举 办 单 位: 中国共产党惠州市委员会
登记管理机关: 惠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1 名称 惠州市档案馆 惠州市档案馆(惠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2020-08-31
2 开办资金 489.02 305.03 2020-08-31
3 名称 惠州市档案局(惠州市档案馆) 惠州市档案馆 2020-05-21
4 举办单位 惠州市人民政府 中国共产党惠州市委员会 2020-05-21
5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定我市档案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对全市档案工作统筹规划,宏观管理,负责全市档案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对全市县(区)档案馆和各专业档案馆及市直各单位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镇社区和农业农村、各开发区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检查,开展档案业务咨询服务,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提供服务;接受、征集、整理和集中统一管理市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市直属单位及部分企事业单位重要档案资料、有关惠州历史的档案资料以及其他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对馆藏的各载体、各门类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的保管、鉴定、抢救工作及做好档案的展览、陈列、编纂出版工作。(具体按机构编制部门有效批文开展业务) (一)贯彻落实关于档案、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落实本市档案和地方志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规定。研究制定进馆档案的接收标准和规范。(二)负责接收和保管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对党、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包括电子档案等),以及政府公开信息。(三)负责名人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制定名人档案收集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名人的入库范围和对象。(四)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修复、缩微等抢救保护工作。开展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和应用等科研工作。负责组织征集整理散存在国内外有重要价值的档案资料。五)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重要活动、外事活动和重大事件的拍摄工作。负责整理、保管上述活动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并提供利用。负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声像档案的采集和提供利用工作。(六)利用档案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配合市委、市政府重大活动,开展档案展览、陈列、编纂出版工作。组织市直单位依法依规开展馆藏档案解密和开放鉴定工作。依法依规开放档案信息资源。(七)负责档案馆信息化建设、运维及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工作。(八)组织编纂《惠州市志》、《惠州年鉴》和地方史志文献。负责整理和保存惠州地方志文献资料及市情信息库建设和管理。开展地情调查研究和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及对外交流。规划、指导与组织实施地方志信息化建设。(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0-05-21
6 开办资金 42.8 489.02 2018-01-30
7 法定代表人 彭华君 吴琦生 2017-09-05
8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档案行政执法、管理和保管利用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定我市档案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对全市档案工作统筹规划,宏观管理,负责全市档案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对全市县(区)档案馆和各专业档案馆及市直各单位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镇社区和农业农村、各开发区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检查,开展档案业务咨询服务,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提供服务;接受、征集、整理和集中统一管理市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市直属单位及部分企事业单位重要档案资料、有关惠州历史的档案资料以及其他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对馆藏的各载体、各门类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的保管、鉴定、抢救工作及做好档案的展览、陈列、编纂出版工作(集体按机构编制部门有效批文开展业务)。 2013-03-06
9 经费来源 财政核拨 财政补助一类 2013-03-06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暂无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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