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4-02 15:30:34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1300456660058Q
单 位 名 称: 惠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单 位 状 态: 已注销 法定代表人: 邬泽勤
经 费 来 源: 财政补助一类 开 办 资 金: ¥23763.0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00-08-29 证书有效期: 2016-05-05 至 2021-05-04
住           所: 惠州市惠城区桥东路南六巷23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惠城区中心区道路、照明、排水等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负责惠城中心区内排水监督管理工作,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负责惠城区中心区内市政道路、排水、城市照明等设施的正常维护管理;负责惠城区中心区内临时占用及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惠城区中心区内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库)设施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协调工作。(具体按机构编制部门有效批文开展业务)
举 办 单 位: 惠州市人民政府
登记管理机关: 惠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1 法定代表人 陈国强 邬泽勤 2017-08-03
2 法定代表人 罗庆云 陈国强 2014-04-18
3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相关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区内城市照明设施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城市道路、排水设施专项规划,研究制订发展战略、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参与惠城规划区内城市规划、城建项目选址及重点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方案论证工作;负责惠城中心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预结算编制及招投标等工作,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技术规范组织实施;负责惠城区中心区道路、照明、排水等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负责惠城中心区内排水监督管理工作,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负责惠城区中心区内(含开发小区)城市道路、照明、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论证会审工作;负责审批办理施工报建手续,核发《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简称《施工许可证》);负责惠城区中心区内市政道路、排水、城市照明等设施的正常维护管理,按照年度经费预算和设施养护标准,做好日常巡查检测和维修保养工作;负责惠城区中心区内临时占用及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管理工作,核发《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负责惠城区中心区内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库)设施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协调工作;负责惠城区中心区内市政公用设施信息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查询、利用和开发;指导、检查市政公用设施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惠城区中心区内(含开发小区)市政公用设施的移交接管工作;指导协调县(区)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 负责惠城区中心区道路、照明、排水等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负责惠城中心区内排水监督管理工作,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负责惠城区中心区内市政道路、排水、城市照明等设施的正常维护管理;负责惠城区中心区内临时占用及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惠城区中心区内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库)设施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协调工作。(具体按机构编制部门有效批文开展业务) 2014-04-18
4 经费来源 财政核拨 财政补助一类 2013-12-04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暂无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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