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源城区新江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发布时间:2020-11-06 14:31:49

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同名称:河源市源城区新江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441602-202011-012-0030

甲  方:河源市源城区新江街道办事处

乙  方:广东贤贵律师事务所

合同金额:¥29,999.99

金额大写:贰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玖角玖分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内容和范围:1、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包括电话咨询、网络通讯咨询和面谈咨询。面谈咨询的服务地点以双方办公地点为主,也可在双方都能接受的其他地点面谈。乙方全年到甲方办公地点免费咨询的次数以3次为限,甲方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网络通讯的方式咨询。甲方咨询过后如需出具书面咨询意见,次数以12次为限,超过部分甲方应按每份人民币3000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2、为甲方参与谈判、协商和调解,审查调解方案、协议书、谈判纪要等,或代理仲裁或诉讼需按照有关标准的9折另行收费。3、如果甲方需要乙方律师到河源市区范围以外的地点参与第2条约定工作,甲方需负担乙方律师的差旅费,包括交通、食宿费用等必要支出费用。4、审查、修改合同书、协议书。乙方全年可免费为甲方审查、修改合同书、协议书12份。如果审查、修改的合同、协议超过12份,超过部分甲方应按每份人民币3000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5、为甲方人员提供法律培训,全年的培训次数以1次、每次不超过2小时为限,如果培训的次数超过2次或每次超过2小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按每次人民币8000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6、代表甲方向客户发出合法内容律师函,全年可免费提供4次发出封律师函服务。邮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全年超过4封律师函,超过部分甲方按每封人民币5000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7、提供法律条文和有关法律书籍、资料。如果乙方提供给甲方书籍资料时,甲方应按成本价为乙方报销购书款及资料费。8、应甲方委托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按难易程度或涉及金额根据另行协商收费。9、如需补充事项,电子版与纸质不一致时,以纸质的签订为准。


2.人员及费用明细

律师姓名合计(元)
欧建强29,999.99
陈金云
合同金额(元): 29,999.99

三、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甲方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项。

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自2020年11月07日2021年11月04日

  服务地点:广东河源市源城区新江街道办事处大桥南路3号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其它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大桥南路39号

地址:广东河源市源城区文明路一号商汇大厦十二楼

电话:0762-3327635

电话:0762-3216666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


账号:44200101040017935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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