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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1 17:48:48
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惠州市医疗保障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441300-202011-345001-0013 |
甲 方: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 乙 方: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 |
合同金额:¥20,000.00 | 金额大写:贰万元整 |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
1、日常法律咨询 对甲方日常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电话、口头解答,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重大决策论证对甲方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参考意见,或者应甲方的要求,从法律角度对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3、协助项目谈判参与甲方重大业务活动,拟定谈判方案、制定法律对策;
4、提供法律培训配合甲方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等法制宣传教育;每年根据甲方的安排,为甲方内部员工举办1次法律知识培训,具体培训内容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单独制定。培训的目的在于帮助甲方建立健全的法律架构。若甲方聘请了专职法务人员的,乙方有责任在日常的联络工作中对其做出适当的指导和简要的培训;
5、提供法律信息及建议提供与甲方有关的相关法律信息,关注甲方所在行业的动态及甲方在当地运营的活动(如营销、广告宣传、工程建设等方面),及时从法律角度监督并提出建议;
6、发表公开声明接受甲方授权,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公众传播媒体发表公开声明,申张甲方合法权益;
7、出具律师函应甲方要求,对外出具律师函;
8、审查日常业务合同应甲方要求,审核、修改、草拟甲方日常业务合同、协议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9、审查日常业务之外的合同或法律文书审查、修改、草拟甲方日常业务之外的合同或法律文书(如投资合同、合作合同、购并合同、品牌授权使用合同、商业秘密保护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
10、协助制订规章制度协助甲方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种运作程序;
11、提供法律见证为甲方重大业务活动提供法律见证、出具律师见证书;
12、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经另行委托,就甲方的重大业务活动,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13、代理各种诉讼经另行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申诉、行政复议等案件,参与调解纠纷;
14、代理其他法律事务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单项法律事务。
15、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所列第1-12项法律服务时,不再另外收取费用;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上述所列第13项简单标的无金额的行政诉讼或复议案件时,每宗案件实行固定收费方式。一审阶段收取费用1.2万元人民币,二审阶段收取6千元人民币;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所列第14项法律服务时,双方另外签订委托合同。
16、乙方顾问律师不得接受他人委托对甲方提起诉讼或仲裁。
2.人员及费用明细
律师姓名 合计(元)
周涌 20,000.00
孙东群 合同金额(元): 20,000.00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0.0%;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完成后,甲方在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0.0%合同金额。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65天
服务地点:广东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2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7楼;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其它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甲方代表(签章): | 乙方代表(签章): |
地址:广东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29号 | 地址:广东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明一路3号中信城市时代B座15楼 |
电话:2862908 | 电话:0752-2167816 |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惠州市分行 | |
账号:44001718140050407349 |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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