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应急管理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编号:441300-202011-312001-0067】

发布时间:2020-11-14 21:00:47

惠州市应急管理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同名称:惠州市应急管理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441300-202011-312001-0067

甲  方: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乙  方: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

合同金额:¥20,500.00

金额大写:贰万零伍佰元整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

一、甲方同意将2020年度的案卷评查相关专项法律事务委托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约定的服务,按500元/宗案卷评查的标准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务费用,2020年度抽查案卷41宗。

1.2020年度的案卷评查;

2.就评查的案卷所涉及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就评查的案卷出具2020年度案卷评查报告书和案卷评查情况汇总表。

二、乙方接受委托后,将指派律师杨择郡律师(执业号:14413199511782426)、丁雪瑜律师(执业号:14413200831414094)、赖琳康佳实习律师(证号:190819052111054)、林诗霞实习律师(证号:190819062111994)组成律师团具体承办甲方委托的法律服务项目。

乙方律师在工作中获知甲方的非公开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且不得自行利用。

三、为方便双方联系,甲方指定李瑞娟为甲方与乙方联系的工作人员,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要求及向乙方提供文件和资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达的通知、文件和资料等。

四、保密约定:

1.乙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而了解到的甲方的文件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和无关人员透露,并不得自行利用。

2.乙方应妥善保管因完成甲方委托事项而持有的合同、协议、案卷等资料。

3.乙方还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其它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因委托事项而知悉或者持有的秘密。

    4.若乙方或项目有关人员违反保密义务,乙方和有关人员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五、若因财政迟延拨款,则甲方的支付时间可顺延至财政资金到位后,乙方提供发票的时间相应顺延。

六、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人员及费用明细

律师姓名合计(元)
杨择郡20,500.00
丁雪瑜
余泽华
叶宇
合同金额(元): 20,500.00

三、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甲方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项。

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服务地点:广东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街道富民路6号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其它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变更信息

经双方协商,对上述合同条款进行以下调整和补充。
删除条款:

二、乙方接受委托后,将指派律师杨择郡律师(执业号:14413199511782426)、丁雪瑜律师(执业号:14413200831414094)、赖琳康佳实习律师(证号:190819052111054)、林诗霞实习律师(证号:190819062111994)组成律师团具体承办甲方委托的法律服务项目。

乙方律师在工作中获知甲方的非公开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且不得自行利用。



增加条款:

二、乙方接受委托后,将指派律师杨择郡、丁雪瑜、余泽华、叶宇4人组成律师团具体承办甲方委托的法律服务项目。

乙方律师在工作中获知甲方的非公开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且不得自行利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富民路6号

地址:广东惠州市惠城区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西区8号小区惠州报业传媒集团大楼(一期)12楼

电话:0752-2181219

电话:0752-2119298


开户银行: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账号:108999516010001306


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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