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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06 20:17:12
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441402-202011-02434001-0041 |
甲 方: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乙 方:广东骅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合同金额:¥34,998.00 | 金额大写:叁万肆仟玖佰玖拾捌元整 |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 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设备维护项目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 合同标的
1.服务报价
服务类型 | 设备维保服务范围 | 报价(元/月) | 台数(台) | 服务期限(月) | 合计(元) |
桌面运维服务 | 其他IT设备 | 2916.5 | 58 | 12 | 34,998.00 |
合同金额(元): | 34,998.00 |
2.服务内容
(1)桌面运维服务:技术支持、巡检服务、软件服务、硬件维修、搬迁服务等.
其他服务要求:一、服务内容:对会议室(一号楼五楼常委会会议室、四楼区长会议室)高清混合矩阵,58台无纸化会议主机,桌面发言单元,数码音频处理器,解码器,投影仪,交换机设备的268项设备进行巡检维护,日常保养,故障排除等。二、服务标准:(1)甲方的设备出现故障,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甲方负责人通知乙方,乙方售后服务在接到故障通知后,安排维护人员4小时内前往现场进行检查维护服务,其余时间12小时内到达现场。(遇紧急情况则特殊处理)(在晚间或恶劣天气时遇到机器故障需要紧急维护的特殊情况下的报障服务,在确定短时间内可以维护的,甲方应在一定标准内支付乙方工作人员加班费用。)(2)要求服务方在合同期内定期提供每月维护记录,对维保的268项设备进行巡检,每季度出巡检报告。向甲方反馈巡检情况并打印巡检日志,双方签字确认。(3)进行硬件维修或更换:在接到甲方配件更换需求后,乙方5天内完成配件的更换维修工作,并配合做好更换维修记录。对上述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一般应在48小时内前往处理,到达现场后,软件问题马上处理,硬件故障及时提出解决方案,涉及到过保需要更换硬件或软件增加功能性效果升级由甲方自主购买,其费用由甲方支出。硬件到货后12小时安装。因软件和系统失去激活或异常等需要重新激活安装的,甲方不承担费用。重新激活、安装厂家自备软件和系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重装系统前乙方应做好相关资料的备份,重装后将备份资料复原并彻底删除原备份资料。(4)凡重大会议召开前,甲方先自行开机测试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甲方测试到有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时,乙方需及时派人员维护、检测,做好设备运维工作;如有接待重要来宾或上级领导来区视察等重要会议,乙方需加派人员到场做好会场保障工作。
3.服务标准
(1)现场服务响应时效:接障后驻点技术支持人员需在10分钟内响应服务要求,详细记录故障现象(时效定义:接到服务需求后工作人员到达故障现场的时间);非驻点技术人员:周一至周五8:00~18:00期间为2小时内到达现场,其余时间为12小时内到达现场。
(2)非硬件故障:2小时内解决并完成服务需求;需要更换配件的服务单,在备件到货后12小时内完成服务需求。
三、 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甲方收齐乙方维护过程文件、自检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项。
四、 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2020年11月06日--2021年11月06日
服务地点:广东梅州市梅江区仲元东路51号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维护项目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合作。
2.协调解决项目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供应商,达成双方共识。
六、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维护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信息化建设维护项目。
2.建立本项目专用的运维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化服务小组(含技术人员、客服人员若干人),其中驻场的技术人员为0人,驻场天数为0个工作日/周, 详细实际维护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3.确保驻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固定,如有人员变更,须经甲方同意变更。
4.乙方需在2020年11月6日前完成甲方的设备资产普查及标签张贴,并完成运维管理信息系统的部署。
5.乙方的运维管理信息系统需向甲方提供查询帐号;项目结束后,乙方须将运维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及数据)移交甲方。
6.配合甲方进行维护业务知识培训。
7.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8.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 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维护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质量验收,服务质量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质量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维护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乙方中标投标文件的有关部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 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 其它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甲方代表(签章): | 乙方代表(签章): |
地址:仲元东路51号 | 地址:广东梅州市梅江区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科技园景逸花园A3栋16号店第一、二层 |
电话:2196310 | 电话:0753-2152111 |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梅县支行 | |
账号:44001727157053007234 |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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