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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3 08:43:00
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惠州市应急管理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441300-202011-312001-0065 |
甲 方: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 乙 方: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 |
合同金额:¥50,000.00 | 金额大写:伍万元整 |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
1、为甲方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或建议,并根据甲方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2、为甲方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提供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法律知识培训;
4、对甲方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查;
5、协助甲方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对相应行政决定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6、应甲方邀请,参与甲方重大决策会议或涉及甲方重大事项的谈判或签约;
7、协助甲方进行有关法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8、接受甲方授权,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公众传播媒体发表公开声明,申张甲方合法权益;
9、应甲方要求,对外出具律师函;
10、经甲方另行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执行案件及对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案件(除包括法律顾问服务费里的执法案件)进行专项评查,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对全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出具法律审查意见;
11、经甲方另行委托,参与听证(已进行案件专项评查无需另行委托),解答相关法律问题,提出专业法律意见;
12、经甲方另行委托,代理规范性文件的专项制定;
13、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单项法律事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第1至9项的法律服务时,在服务数量范围内不另收报酬;提供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第10至13项的法律服务时,按相关收费标准收费,双方应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提供服务内容标准如下: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20份/年;审查案件调查报告10份/年;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4份/年;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2份/年;法律知识培训2次/年;提供现场服务8次/年;如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或审查案件调查报告超出约定数量,以每份1500元的价格另行收费;若法律知识讲座培训服务超出约定数量,按每次6000元的价格另行收取。其他法律服务项目超出约定数量的,收费标准视复杂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因甲方财政资金未到位而延迟支付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不承担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甲方指定具体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达的通知、文件和资料等。如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指定联系人李瑞娟,联系方式如下,手机:13502291270 电话:2181231,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富民路6号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邮箱:sajjfgk@163.com。
乙方指定周粟辉、温凤仪律师为法律事务的具体联系人,负责接收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接收甲方向乙方送达的通知、文件和资料等。乙方指定周粟辉律师联系方式如下,手机:18144493877,联系电话:2167162,电子邮箱:269777523@qq.com,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江北文明一路3号中信城市时代B座15楼;乙方指定温凤仪律师联系方式如下,手机:13143104641,联系电话:2167162,电子邮箱:543400833@qq.com,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江北文明一路3号中信城市时代B座15楼。
14.服务的响应:
1)甲方提出的一般性法律咨询,乙方应即时回复。如不能立即回复的,乙方一般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回复形式由甲方按需确定)
2)甲方提出的紧急性法律咨询,乙方一般在八个工作小时内完成(包括以书面形式回复)。
3)合同审查:原则上自甲方提交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乙方提出审查意见,重大、疑难或疑问较多的问题的响应时限由双方另行协商。
4)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一般问题自甲方提供相关资料起两个工作日内,重大、疑难或疑问较多的问题的响应时限由双方另行协商。
5)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及其它独立的非诉讼项目法律事务:法律及有关部门对办理时限有规定,从其规定办理;如甲方就该项法律事务对乙方有明确要求的,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办理时限。
15.保密义务
1)乙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而了解到的甲方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和无关人员透露,并不得自行利用。
2)乙方应妥善保管因委托项目而持有的资料。
3)乙方还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其它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因委托项目而知悉或者持有的资料。
4)乙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而了解到的甲方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和无关人员透露,并不得自行利用。
5)乙方应妥善保管因委托项目而持有的资料。
6)乙方还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其它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因委托项目而知悉或者持有的资料。
2.人员及费用明细
律师姓名 合计(元)
杨健华 50,000.00 合同金额(元): 50,000.00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0.0%;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完成后,甲方在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0.0%合同金额。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自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服务地点:广东惠州市江北街道富民路6号;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其它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变更信息
经双方协商,对上述合同条款进行以下调整和补充。
删除条款:无
增加条款:无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甲方代表(签章): | 乙方代表(签章): |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富民路6号 | 地址:广东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明一路3号中信城市时代B座15楼 |
电话:0752-2181219 | 电话:0752-2167816 |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惠州市分行 | |
账号:44001718140050407349 |
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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