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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0 14:42:16
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阳江市阳东区财政局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441723-202011-441723015-0045 |
甲 方:阳江市阳东区财政局 | 乙 方:阳江市启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合同金额:¥48,500.00 | 金额大写:肆万捌仟伍佰元整 |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
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区级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东财评〔2020〕5号)的评价程序,拟委托第三方机构聘请专家对2019年度区级财政8个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审计服务,项目名称为:阳江市阳东区审计服务项目,项目预算金额:48500元(大写:肆万扒仟伍佰元正)。
一、 供应商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政务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经营范围和能力。
二、审计项目内容和要求:
(一)项目内容:
(1)2019年度区级财政8个支出项目:1、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经费;2、食品安全检测(抽检)工作经费;3、农村保洁奖励资金;4、河长制断面检测经费;5、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阳江市阳东区农业污染源服务项目资金;6、镇级敬老院运转费用;7、阳东区船尾石垃圾填埋场营运费用;8、园林绿化设施管养和下水道维修等资金。
(2)对项目单位报送自评材料进行清点核实,包括:
1、报送自评材料的正式函件(详见“东财评〔2020〕5号”文件规定);2、各项目的自评材料(同上文件规定);3、佐证材料(同上文件规定)。
(3)现场评价:1、评价组人员根据本次评价依据,核查项目单位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2、评价组人员现场踏勘、检查、质询;3、发调查问卷、并收取、整理、分析;4、评价组人员取证、计算、分析、汇总;5、资金使用单位应组织熟悉项目实施情况的人员(包括项目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技术人员)参与现场评价,协助做好现场座谈问询答辩,问卷调查及实地考评等工作。
(4)综合评价内容和指标。
综合评价内容和指标主要是围绕项目承办到位实施过程的执行情况展开,具体为:
1、资金管理情况:(1)资金到位支付情况。A、资金来源(分四大类,即中央、省、市、其他)。B、评价年度预算安排金额。主要反映阳江市阳东区财政资金预算下达(安排)文件的金额。C、上年度结转结余金额和本年度结转结余金额。D、实际到位(到达项目单位)金额、实际到位率(%)、实际到位时间。E、实际支出率;(2)预算执行情况;(3)支出及财务核算合规性。2、事项管理情况:(1)实施程序(A、组织实施情况统计B、调整情况C、验收情况);(2)管理情况;3、绩效表现:经济性、效率性(A、完成进度B、完成质量)、效果性(A、社会经济效益B、可持续发展);公平性。4、根据上述现场评价、取证、计算、分析并综合打分,对财政资金支出的使用绩效进行全面综合评价,按照目标设置(即绩效评价指标表)的评价指标打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评价审计报告。
(二)项目要求:
(1)第三方机构所提供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委托方的要求。所有服务不得侵犯第三方版权、专利、税费等。否则,第三方机构须承担对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2)第三方机构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绩效评价组,积极配合委托方解决委托过程中的各项问题,完成各项工作。
(3)第三方机构应自觉接受委托方对工作进度、质量的监控。
(4)纪律要求。第三方机构组织的绩效评价组人员必须廉洁奉公,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评价工作的宴请;不得参加营业性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参加项目单位安排的公款旅游、庆典等活动;不得收受项目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其他福利品等,不得收受项目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资金、津贴等,不得在项目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得索贿、受贿;不利用职权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以及不得有其他可能影响评价工作公正性等行为。
(5)保密要求。第三方机构应对本协议有关信息(包括口头及书面)采取保密措施,第三方机构未经委托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委托事项所涉及的资料向与本事项无关的人员透露,也不能将协议的具体条款进行新闻的发布、公开的宣称、否认或承认。在本协议委托事项工作结束并通过验收后,第三方机构应向委托方提供本委托事项的成果,包括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第三方机构应归还委托方提供的所有需要归还的资料或文件等,并承诺不保留任何电子文档和复印件。
(6)知识产权。第三方机构完成的工作结果所有权归委托方所有,第三方机构未经委托方允许,不得对外提供及公开发表。
(7)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服务要求,第三方机构必须随叫随到。
三、 服务期限及付款方式:
本项目自签订日期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完成评价验收后一次性付款。
2.人员及费用明细
服务期限(天) | 服务人员 | 合计(元) |
57 | 黄健 梁丹丹 姚俏 杜宗惠 谭启珍 蔡志华 |
48,500.00 |
合同金额(元): | 48,500.00 |
三、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甲方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项。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2020年11月07日至2021年01月02日
服务地点:广东阳江市阳东县湖滨西路18号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其他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变更信息
经双方协商,对上述合同条款进行以下调整和补充。
删除条款: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甲方代表(签章): | 乙方代表(签章): |
地址:阳江市阳东区湖滨西路18号 | 地址:广东阳江市江城区阳江市江城区金山路708号同心豪庭1幢3单元405房 |
电话:0662-6620023 | 电话:0662-2919629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行 | |
账号:2014002109024902813 |
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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