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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21 18:24:39
10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对校园体育和“全民体育”都做了明确:学校必须开设体育课,保证体育课时不被占用。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拟定每年8月8日为国家体育节。
此次修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自1995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条文由现行法律的54条增加到109条。不难看出,体育法“大修”背后的精准考量。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在作草案说明时指出:“体育事业改革实践需要法律的推动与保障,各类体育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待法律进一步明确,体育法与其他法律冲突的问题亟待解决,筹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等国际赛事相关法律问题急需法律支撑,大量涌现的群众性商业性赛事活动需要法律监管作出回应。因此,修改体育法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十分紧迫。”
在草案中,为应对青少年体质下降问题修订的内容引人关注。
据悉,此次体育法修订草案新增“保证体育课时不被占用”和“在校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等条款,以确保学生有充足的体育锻炼时间;修改“体育考试”条款,积极提升体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最终实现增强学生体质的目的。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自199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三章的“学校体育”部分共有7条,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学校必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对学生在校期间每天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给予保证。”
长期以来,教育领域普遍存在对现有考试升学评价体制的片面乃至异化解读,作为“副科”的体育,一直处于尴尬境地。人人都知道体育课对学生健康的重要,但真要让每一节体育课都上,有些人是犹豫的。最常见的说法是,有这时间,不如上语数外、涨点分划算。而在网上,“体育老师普遍身体不好”已成为名梗。
近年来,“不占用体育课时”、“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等类似要求已在政府部门的多份相关文件通知中有所提及。
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学校体育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文件提出到2020年,学校体育办学条件总体达到国家标准。意见对体育课时和锻炼时间提出了具体要求,比如要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坚持每天出早操等。该意见也明确提出“严禁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
2021年4月,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学校要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小学一至二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要确保不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与健康课程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
通过修法,让法律为体育这堂必修课撑腰,将终结体育课被消失、被占的局面。不开体育课、占用体育课,未来将可能成为违法行为。不仅“体育老师的春天来了”,更健康强壮的学生、更活泼有朝气的校园、更完善成熟的教育评价体系,也逐渐来了。
此次修法,无论是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还是将每年8月8日(北京奥运开幕日)作为国家体育节,都能看到顶层设计的决心和行动。
实际上,修订草案的一些提法和内容,与近年来我国对体育事业的重视、相关制度设计和实践一脉相承。“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到2035年建成体育强国;“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到2030年,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与器材配置达标率达到100%,青少年学生每周参与体育活动达到中等强度3次以上。在很多地方,体育已被列入中考,并加大分值。
一系列“国家行动”背后,是体育的价值正在被重估和张扬,更是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后,对“体育是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这一重要论述,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更自觉的对标。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张喆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孙嘉晖
图片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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