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操作说明中,第七层次的申请条件:从2017年3月28日开始,经企业培养和引进并经市人社局核定认可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经教育部认可学历的全日制研究生。我的副高级专业技

发布时间:2021-10-29 17:11:03

在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操作说明中,第七层次的申请条件:从2017年3月28日开始,经企业培养和引进并经市人社局核定认可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经教育部认可学历的全日制研究生。我的副高级专业技

  • 待审核2021-10-14
  • 处理中2021-10-14
  • 办结2021-10-18

诉求信息

诉求编号: 0121101411***** 诉求来源: 门户网站
诉求标题: 关于人才认定申报中的证书取得时间问题 递交时间: 2021-10-14 11:00:42
诉求类型: 咨询 处理状态: 办结
所属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民附件:
诉求内容:

在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操作说明中,第七层次的申请条件:从2017年3月28日开始,经企业培养和引进并经市人社局核定认可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经教育部认可学历的全日制研究生。我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证是在2017年2月份取得的,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审通过的。想请问这个2017年3月28日时间是怎样定出来的,像我这样早了一个月拿到证书的就不能够申报不就很不公平吗?

处理信息

回复意见:

您好。来信收悉,解答如下:一、相关文件规定:2017年3月28日,中共中山市委印发实施《中共中山市委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山发〔2017〕2号),该文件第二条第(七)点规定:“对企业引进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直接认定为第七层次的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关于做好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部分待遇发放工作实施细则》(中人社发〔2018〕335号)第三点“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第七层次认定”中规定:在政策实施后,对企业(经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机构及其他相关市场主体,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培养和引进并经市人社局核定认可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政策实施时间为2017年3月28日。二、相关政策说明: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第七层次认定对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获取时间未做限制,文件实际要求在政策实施后(即2017年3月28日后)企业(经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机构及其他相关市场主体,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培养和引进并经市人社局核定认可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对之前曾在中山工作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离开中山后再次回来中山就业的,按六个月为界(再次就业后参保与最后参保时间间隔超过六个月,同时,需要提供在外地公司的工作合同和参保情况),超过六个月后再回中山就业的,可视为新引进,并依据社保系统信息记录为准。感谢您对中山人才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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