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文化馆

发布时间:2021-10-29 17:11:37

深圳市光明区文化馆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0300063895307P
单 位 名 称: 深圳市光明区文化馆
单 位 状 态: 正常 法定代表人: 刘俊华
经 费 来 源: 财政核拨 开 办 资 金: ¥10.0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12-12-24 证书有效期: 2016-10-18 至 2021-10-17
住           所: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建设路与兴发路交汇处(宝明城斜对面)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区文化馆管理及文化事业发展工作。开展区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培训文艺骨干,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实施流动文化服务,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举办各类展览、讲座、培训等,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协助主管部门收集、整理、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协助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指导办事处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工作;协助开展本地区老年文化、老年教育、少儿文化工作;协助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
举 办 单 位: 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文化艺术发展中心
登记管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1 名称 深圳市光明新区文化馆 深圳市光明区文化馆 2020-02-05
2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新区文化馆管理及文化事业发展工作。开展新区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培训文艺骨干,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实施流动文化服务,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举办各类展览、讲座、培训等,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协助主管部门收集、整理、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协助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指导办事处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工作;协助开展本地区老年文化、老年教育、少儿文化工作;协助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 负责区文化馆管理及文化事业发展工作。开展区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培训文艺骨干,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实施流动文化服务,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举办各类展览、讲座、培训等,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协助主管部门收集、整理、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协助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指导办事处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工作;协助开展本地区老年文化、老年教育、少儿文化工作;协助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 2020-02-05
3 住所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建设路与兴发路交汇处(宝明城斜对面)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建设路与兴发路交汇处(宝明城斜对面) 2020-02-05
4 举办单位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文化艺术发展中心 2020-02-05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暂无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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