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市政管理所

发布时间:2021-10-29 17:12:15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市政管理所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0114054527297Y
单 位 名 称: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市政管理所
单 位 状 态: 正常 法定代表人: 周丽嫦
经 费 来 源: 财政补助一类 开 办 资 金: ¥2542.0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12-09-19 证书有效期: 2021-09-01 至 2026-08-31
住           所: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教育西路1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 制定城市管理、市政园林、爱卫、燃气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设、维护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管理户外广告、招牌;承担市容管理、环卫和创文工作,协助查处建筑垃圾和余泥渣土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爱卫、病媒生物防治、农村改厕、控烟等工作。
举 办 单 位: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
登记管理机关: 广州市花都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1 开办资金 10503.25 2542.00 2021-03-17
2 开办资金 8.65 10503.25 2018-03-14
3 宗旨和业务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市政园林、爱国卫生、燃气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镇相关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承担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承担本镇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临时性户外广告宣传品的审核工作。3。承担辖区内市容管理和环卫保洁工作;承担对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承担对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粪便、死禽畜、变质肉类等无害化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机动车辆清洗行业实施管理。4。承担辖区内建筑垃圾和余泥渣土的排放、运输、受纳的管理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5。负责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各单位、各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各类爱国卫生创建、病媒生物防治、农村改厕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健康城市工作;参与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灾情、疫情、中毒事故等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管理;负责承办镇创建文明城市相关事宜。6。承担全镇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卫设施、爱国卫生运动、燃气等方面科技情报的推广应用工作。7。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制定城市管理、市政园林、爱卫、燃气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设、维护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管理户外广告、招牌;承担市容管理、环卫和创文工作,协助查处建筑垃圾和余泥渣土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爱卫、病媒生物防治、农村改厕、控烟等工作。 2016-09-23
4 开办资金 3.0 8.65 2016-09-23
5 经费来源 财政核拨补助 财政补助一类 2015-03-23
6 住所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教育路29号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教育西路1号 2015-03-23
7 法定代表人 胡文峰 周丽嫦 2015-03-23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暂无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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