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广州培训机构预收费不超3个月,费用存到银行

发布时间:2021-09-18 14:29:47

公示!广州培训机构预收费不超3个月,费用存到银行

校外培训机构费用如何收?如何避免校外机构“爆雷”导致学生退费难?

9月17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提出培训机构收费不得超过三个月或者60课时,不得诱导学员使用消费贷款支付培训费。

同时,培训机构需在银行开设唯一的预收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存管预收费资金。当培训机构需使用大额资金支出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存管银行说明。

收费不得超过三个月或者60课时

培训机构收取费用有了新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培训机构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按要求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若按学期或课时收取培训费,最长不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不得以折扣优惠、加赠课时等理由,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打包、捆绑预收培训费。

同时,培训机构不得强制、诱导学员或者其监护人使用消费贷款支付培训费,培训服务不得捆绑贷款、金融等产品或服务。

机构一次性退还费用

学生退费,也有明确指引了。

根据《征求意见稿》,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培训机构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

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核算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不含孳息)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

设立预收费资金存管银行

培训机构提前收取培训费用后,应如何妥善管理这一笔资金?

《征求意见稿》指出,培训机构应当在其所在区范围内自主选择具备监管能力的银行,开设唯一的预收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统称专户),由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作为存管银行(以下统称存管银行)存管预收费资金。

培训机构应当与存管银行签订专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专户管理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培训机构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培训机构的预收费须全部进入经备案的专户。不得使用本培训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培训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若培训机构采用“第三方托管”方式进行预收费资金监管,存管银行应当按照“一课次一消”原则,在每次授课完成后拨付相应数额的预收费资金;或按照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的原则,授课开始后拨付预收费资金的30%,授课一个月后拨付预收费资金的30%,授课两个月后拨付预收费资金的30%,授课结束后拨付预收费资金的10%。

采用“风险储备金”方式进行预收费资金监管的,专户内应按照一定比例留存预收费最低余额。当出现留存余额不足或是大额资金异动时,存管银行应暂停资金拨付,并及时向培训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发出风险预警、通报,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管理职责进行相应处理。

培训机构专户内的预收费最低余额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1次,1月底前完成;新设立的培训机构,设立当年不设最低余额,设立第二年的最低余额应为上一会计年度学费总额的10%;设立一年以上的培训机构,最低余额应为上一会计年度学费总额的10%。

培训机构办学使用大额资金说明

如果培训机构需要使用专户的资金,怎么办?

《征求意见稿》提出,培训机构办学需要使用大额资金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说明,明确用款计划、期限以及额度等。

培训机构专户支出数额较大的,应视为大额资金异动,数额较大的标准是:设立不足一年的培训机构当日累计支出资金超过30万元或一周累计支出资金超过50万元的;设立一年以上的培训机构当日累计支出资金超过100万元或一周累计支出资金超过200万元的。

【记者】黄锦辉

【作者】 黄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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