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国家档案馆

发布时间:2021-04-03 00:03:00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0104G33994351L
单 位 名 称: 广州市越秀区国家档案馆
单 位 状 态: 正常 法定代表人: 何劲
经 费 来 源: 财政拨款 开 办 资 金: ¥592.23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03-06-23 证书有效期: 2016-05-04 至 2021-05-03
住           所: 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11号八楼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事业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落实本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法规。(二)负责接收和保管区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党、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包括电子档案等)、各类历史资料和政府公开信息。(三)研究制定本馆进馆档案的接收标准和规范,负责区直单位进馆档案整理质量检查和移交工作。(四)负责组织征集整理散存在国内外的越秀区有关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档案资料。(五)负责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档案查阅利用服务,依法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提供便利。(六)负责馆藏档案鉴定工作,组织区直单位开展馆藏档案解密和开放鉴定工作,依法依规开放档案信息资源。(七)利用档案为区委和区政府决策服务。配合区委和区政府重大活动,开展档案编纂出版等工作。组织档案资料深度研究、档案文化的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档案资料的展览、陈列和修复、缩微等抢救保护工作。(八)组织实施区直单位电子档案移交系统或数据接口部署,负责本馆档案信息化建设、馆藏电子档案的管理和备份、馆藏档案和资料数字化等工作。负责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工作。承担本馆数字档案馆、网络安全系统、计算机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等工作。开展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等科研工作。(九)负责全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外事活动、突发事件和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主要领导政务活动的拍摄工作,负责上述活动形成的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十)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举 办 单 位: 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员会
登记管理机关: 广州市越秀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1 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署前路八号七楼 广州市越秀区盘福路11号八楼 2021-03-10
2 开办资金 157.38 592.23 2021-03-10
3 开办资金 221.0 157.38 2020-05-06
4 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档案局(广州市越秀区档案馆) 广州市越秀区国家档案馆 2019-03-28
5 举办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员会 2019-03-28
6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二)监督和指导全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三)统筹规划并指导实施档案信息化、档案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监督和指导归档电子文件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档案理论与档案科学技术的研究、鉴定和推广应用。(四)接收、征集、整理和集中统一管理区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区直属单位及部分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和各类历史档案资料;负责建立本级电子文件备份中心或者异地备份库工作。(五)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档案展览、陈列、编纂出版工作,为社会广泛利用提供服务;依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提供便利。(六)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本区重要政务活动、外事接待和重大突发事件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承担有关档案与档案工作的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档案学术交流与合作。(七)组织和指导档案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事业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落实本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法规。(二)负责接收和保管区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党、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包括电子档案等)、各类历史资料和政府公开信息。(三)研究制定本馆进馆档案的接收标准和规范,负责区直单位进馆档案整理质量检查和移交工作。(四)负责组织征集整理散存在国内外的越秀区有关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档案资料。(五)负责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档案查阅利用服务,依法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提供便利。(六)负责馆藏档案鉴定工作,组织区直单位开展馆藏档案解密和开放鉴定工作,依法依规开放档案信息资源。(七)利用档案为区委和区政府决策服务。配合区委和区政府重大活动,开展档案编纂出版等工作。组织档案资料深度研究、档案文化的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档案资料的展览、陈列和修复、缩微等抢救保护工作。(八)组织实施区直单位电子档案移交系统或数据接口部署,负责本馆档案信息化建设、馆藏电子档案的管理和备份、馆藏档案和资料数字化等工作。负责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工作。承担本馆数字档案馆、网络安全系统、计算机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等工作。开展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等科研工作。(九)负责全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外事活动、突发事件和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主要领导政务活动的拍摄工作,负责上述活动形成的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十)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19-03-28
7 法定代表人 陈小帆 何劲 2014-12-29
8 举办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政府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2014-09-18
9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全区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 (一)贯彻执行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二)监督和指导全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三)统筹规划并指导实施档案信息化、档案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监督和指导归档电子文件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档案理论与档案科学技术的研究、鉴定和推广应用。(四)接收、征集、整理和集中统一管理区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区直属单位及部分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和各类历史档案资料;负责建立本级电子文件备份中心或者异地备份库工作。(五)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档案展览、陈列、编纂出版工作,为社会广泛利用提供服务;依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提供便利。(六)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本区重要政务活动、外事接待和重大突发事件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承担有关档案与档案工作的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档案学术交流与合作。(七)组织和指导档案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3-08-30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暂无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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