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舒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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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乌石村万里路2号16卡首层
发布时间:2021-04-03 16:37:51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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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41303684448948U | ||
单 位 名 称: | 惠州市惠阳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 | ||
单 位 状 态: | 正常 | 法定代表人: | 叶和光 |
经 费 来 源: | 财政补助一类 | 开 办 资 金: | ¥2.0万元 |
设立登记时间: | 2009-02-16 | 证书有效期: | 2016-04-28 至 2021-04-27 |
住 所: |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金惠大道5号惠阳区政府大院发改楼205室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按照省、市政府的规定开征价格调节基金;对征收的基金实行专户储存、核算、管理,定期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基金征集情况;审核、上报区直单位或部门申请使用价格调节基金情况,检查监督基金使用;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基金的征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基金的征集、管理、使用进行监督与奖罚。 | ||
举 办 单 位: | 惠州市惠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 ||
登记管理机关: | 惠州市惠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
序号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变更时间 |
1 | 名称 | 惠阳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 | 惠州市惠阳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 | 2018-03-14 |
2 | 举办单位 | 惠州市惠阳区物价局 | 惠州市惠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 2018-03-14 |
3 | 住所 | 惠阳区淡水人民五路47号物价局4楼 |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金惠大道5号惠阳区政府大院发改楼205室 | 2018-03-14 |
4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价格调节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在市场价格发生不正常变化时,用于稳定市场价格的专项资金。区基金由区基金办根据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提出使用方案,报区物价调控领导小组审批后,按分工负责实施。 | 按照省、市政府的规定开征价格调节基金;对征收的基金实行专户储存、核算、管理,定期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基金征集情况;审核、上报区直单位或部门申请使用价格调节基金情况,检查监督基金使用;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基金的征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基金的征集、管理、使用进行监督与奖罚。 | 2018-03-14 |
5 | 住所 | 惠阳区淡水城镇人民五路47号物价局4楼 | 惠阳区淡水人民五路47号物价局4楼 | 2013-03-25 |
6 | 经费来源 | 财政拨款 | 财政补助一类 | 2013-03-25 |
▶信用信息 |
序号 | 披露内容 | 披露机构 | 披露时间 | 备注 |
暂无信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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