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4-03 16:37:51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1303684448948U
单 位 名 称: 惠州市惠阳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
单 位 状 态: 正常 法定代表人: 叶和光
经 费 来 源: 财政补助一类 开 办 资 金: ¥2.0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09-02-16 证书有效期: 2016-04-28 至 2021-04-27
住           所: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金惠大道5号惠阳区政府大院发改楼205室
宗旨和业务范围: 按照省、市政府的规定开征价格调节基金;对征收的基金实行专户储存、核算、管理,定期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基金征集情况;审核、上报区直单位或部门申请使用价格调节基金情况,检查监督基金使用;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基金的征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基金的征集、管理、使用进行监督与奖罚。
举 办 单 位: 惠州市惠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登记管理机关: 惠州市惠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1 名称 惠阳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 惠州市惠阳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 2018-03-14
2 举办单位 惠州市惠阳区物价局 惠州市惠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03-14
3 住所 惠阳区淡水人民五路47号物价局4楼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金惠大道5号惠阳区政府大院发改楼205室 2018-03-14
4 宗旨和业务范围 价格调节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在市场价格发生不正常变化时,用于稳定市场价格的专项资金。区基金由区基金办根据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提出使用方案,报区物价调控领导小组审批后,按分工负责实施。 按照省、市政府的规定开征价格调节基金;对征收的基金实行专户储存、核算、管理,定期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基金征集情况;审核、上报区直单位或部门申请使用价格调节基金情况,检查监督基金使用;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基金的征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基金的征集、管理、使用进行监督与奖罚。 2018-03-14
5 住所 惠阳区淡水城镇人民五路47号物价局4楼 惠阳区淡水人民五路47号物价局4楼 2013-03-25
6 经费来源 财政拨款 财政补助一类 2013-03-25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暂无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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