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江门“侨梦苑”核心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1-03-26 18:52:59

江海侨函〔2021〕1号

关于征求《江门“侨梦苑”核心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江门“侨梦苑”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府办〔2020〕29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工作需要,实现江门“侨梦苑”核心区高质量发展,需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利用全市侨务资源优势,进一步优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创新创业环境,形成华侨华人创新创业产业聚集区,结合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实际,拟出台《江门“侨梦苑”核心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专项政策,现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请于4月27日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报我局(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二路368号4楼江门市江海区侨务局,邮箱地址:jhqwtzb@jiangmen.gov.cn)。

  此函。

  

   附件:江门“侨梦苑”核心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江门市江海区侨务局

2021年3月26日


附件

江门“侨梦苑”核心区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侨务资源优势,进一步促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江门“侨梦苑”核心区创新创业,形成华侨华人创新创业产业聚集区,实现江门“侨梦苑”核心区高质量发展,结合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实际,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政策适用于具有高成长性、拥有发展潜力的侨资企业(即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在中国内地投资兴办且其资本占投资总额25%以上的企业)。

  第二条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和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

  二、建立专项奖补资金

  第三条建立江门“侨梦苑”核心区专项奖补资金。由市委统战部负责牵头统筹、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参与,每年投入一定规模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共同组建江门“侨梦苑”核心区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江门“侨梦苑”核心区的投资,对符合核心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项目和创新创业项目进行专项奖补。该专项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按3:7比例共同分担。

  三、加大投资补助

  第四条促进重大项目落户,鼓励再投资。

  (一)对2021年1月1日起,新引进的侨资企业在取得建设用地或签署厂房租赁合同之日起两年内累计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人民币1—5亿元(不含5亿元),按项目投产时累计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外资实缴注册资本超过1000—3000万美元(不含3000万美元)的,按项目投产时累计固定资产投资额(折成人民币)的2%给予奖励。以上须符合我区产业方向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项目,每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对2021年1月1日起,现有侨资企业进行增资扩产的项目,一次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在人民币1—5亿元(不含5亿元),按项目投产时累计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增资1000—3000万美元(不含3000万美元)的,对项目投产时累计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以上须符合先进制造业产业项目,完成增资扩产的,每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鼓励创新创业

  第五条 促进侨资企业做大做强。对2021年1月1日起首次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入库的侨资企业(非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第六条 降低租赁成本。对2021年1月1日起新引进的创新创业型侨资企业,在核心区范围内租用办公场地的,给予首年办公场所租金50%的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第七条 支持海外华人华侨建设运营科技创新载体。对新认定为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的侨资运营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正常运营且参加省科技厅运营评价的孵化器、众创空间侨资运营机构,每年给予5万元的运营补贴。

  五、加强投融资和金融服务

  第八条对2021年1月1日后发生的,用于投入企业投资产业运营的贷款,按签订贷款协议同期一年期LPR计算利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贴息总金额不超过该笔贷款利息的1%,每个公司享受贴息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企业在高新区(江海区)辖区内注册的银行机构贷款的,其享受的贴息总额不超过该笔贷款总利息的60%,企业享受的现行贴息资金支持额度不得超过贷款利息额度。

  第九条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开发“侨梦苑”专属信贷产品贷款。鼓励侨资企业接受境内金融机构侨梦苑专属信贷产品贷款,且年利率在LPR标准上浮100个基点以内的,按当年企业贷款本金的1%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第十条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工艺先进、市场前景良好、净资产规模较小且符合外管部门政策要求的创新型企业,支持在最多不超过500万美元的规模内开展本外币全口径跨境融资,并按照企业境外融资当年末借款本金余额的1%给予补助,每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

  六、提供优质高效行政服务

  第十一条 对落户在江门“侨梦苑”核心区内,符合产业方向的侨资产业项目,从项目立项、建设、投产过程中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投资者均可享受由江门高新区管委会、江海区政府指派代办员无偿协助办理服务。

  第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香港、澳门、海外青年在“侨梦苑”开拓创业项目,并协助做好项目孵化、落地、成长等有关服务工作。

  七、其他

  第十三条本政策与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由江海区侨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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