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人民政府关于校车使用行政许可委托区教育局实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26 19:16: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和《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为切实提高我区校车使用行政许可审批效率,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将我区校车使用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区教育局实施,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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