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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乌石村万里路2号16卡首层
发布时间:2021-04-03 16:44:37
|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 |||
|---|---|---|---|
| ▶基本信息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41283771855592H | ||
| 单 位 名 称: | 肇庆市高要区公职律师事务所 | ||
| 单 位 状 态: | 正常 | 法定代表人: | 宾师桃 |
| 经 费 来 源: | 比照行政机关标准拨付 | 开 办 资 金: | ¥19.46万元 |
| 设立登记时间: | 2005-02-16 | 证书有效期: | 2016-09-18 至 2021-09-17 |
| 住 所: | 肇庆市高要区府前大街80号 |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为公职律师提供出庭或从事其他法律事务时所需的律师函、介绍信等有关文书,并做好有关收结案登记、业务归档、统计、印章管理等事务性工作;为涉及政府和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法律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组织专家论证;协助区法律援助机构承担部分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公职律师进行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高执业素质;负责公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开展各部门公职律师的合作与交流,维护其合法权益等。 | ||
| 举 办 单 位: | 肇庆市高要区司法局 | ||
| 登记管理机关: | 肇庆市高要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
|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
| 序号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变更时间 |
| 1 | 法定代表人 | 朱晓英 | 宾师桃 | 2016-09-30 |
| 2 | 名称 | 高要市公职律师事务所 | 肇庆市高要区公职律师事务所 | 2015-09-07 |
| 3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为公职律师提供出庭或从事其他法律事务时所需的律师函、介绍信等有关文书,并做好有关收结案登记、业务归档、统计、印章管理等事务性工作;为涉及政府和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法律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组织专家论证;协助市法律援助机构承担部分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公职律师进行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高执业素质;负责公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开展各部门公职律师的合作与交流,维护其合法权益等。 |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为公职律师提供出庭或从事其他法律事务时所需的律师函、介绍信等有关文书,并做好有关收结案登记、业务归档、统计、印章管理等事务性工作;为涉及政府和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法律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组织专家论证;协助区法律援助机构承担部分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公职律师进行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高执业素质;负责公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开展各部门公职律师的合作与交流,维护其合法权益等。 | 2015-09-07 |
| 4 | 举办单位 | 高要市司法局 | 肇庆市高要区司法局 | 2015-09-07 |
| 5 | 住所 | 高要市城区府前大街80号 | 肇庆市高要区府前大街80号 | 2015-09-07 |
| 6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为公职律师提供出庭或从事其他法律事务时所需的律师函、介绍信等有关文书,并做好有关收结案等记、业务归档、统计、印章管理等事务性工作;为涉及政府和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法律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组织专家论证;协助市法律援助机构承担部分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公职律师进行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高执业素质;负责公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开展各部门公职律师的合作与交流,维护其合法权益等。 |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为公职律师提供出庭或从事其他法律事务时所需的律师函、介绍信等有关文书,并做好有关收结案登记、业务归档、统计、印章管理等事务性工作;为涉及政府和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法律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组织专家论证;协助市法律援助机构承担部分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公职律师进行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高执业素质;负责公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开展各部门公职律师的合作与交流,维护其合法权益等。 | 2013-03-22 |
| 7 | 开办资金 | 1.0 | 19.46 | 2013-03-22 |
| 8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权益与法律公正。调解仲裁代理、非诉讼当事人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服务、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文书服务。 |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为公职律师提供出庭或从事其他法律事务时所需的律师函、介绍信等有关文书,并做好有关收结案等记、业务归档、统计、印章管理等事务性工作;为涉及政府和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法律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组织专家论证;协助市法律援助机构承担部分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公职律师进行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高执业素质;负责公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开展各部门公职律师的合作与交流,维护其合法权益等。 | 2013-03-08 |
| 9 | 经费来源 | 财政全额补助收入 | 比照行政机关标准拨付 | 2013-03-08 |
| ▶信用信息 |
| 序号 | 披露内容 | 披露机构 | 披露时间 | 备注 |
| 暂无信用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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