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文龙辞去中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2月2日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
因工作岗位变动,接受杨文龙辞去中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发布时间:2021-03-30 21:30:56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文龙辞去中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2月2日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
因工作岗位变动,接受杨文龙辞去中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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