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榄公安分局永宁派出所民警通过对案件疑点的细心剖析,识破一起报假案抓获违法人员1人。
2021年3月17日23时许,杨某(广西玉林人)到小榄公安分局永宁派出所报警称,其于3月9日发现存放在小榄镇永宁社区自己租住的地方人民币3200元现金及一台手机被盗了,杨某怀疑是女朋友阙某所为。
接报后,民警传唤阙某。在进行情况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其中另有隐情。
原来,阙某与杨某想分手,并将其微信拉黑。杨某因自己找不到前女友阙某,便谎报案情称阙某芝盗窃。
随后,警方立即将杨某传唤到派出所调查。
经审查,杨某交代其曾于3月14日打110报警称前女友阙某盗窃其财物,警方因证据不足不予立案。3月17日,杨某到派出所报警,因担心警方不予立案,便改口称是朋友N的女性朋友盗窃其财物,而所谓的“朋友N”其实是凭空捏造的。
目前,违法人员杨某涉嫌谎报案情,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110报警服务台负责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是维护公众安全的重要公开资源,任何人都不得为追求个人目的而谎报警情、案件。公安机关对谎报警情或故意严重夸大案件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本)》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本)》第六十条第(二)项,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