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深夜,广西男子廖某醉酒驾驶无号牌违标电动车回到港口镇的出租屋门口时,撞上一辆停在路边的小轿车。后被港口交警带到医院抽血时,廖某竟还微笑着打出了“V”的手势。3月22日,检验报告显示廖某血液酒精含量达326.2mg/100ml。
事发当晚23点多,港口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港口镇富丽新村发生一宗电动车撞小轿车的事故,请求出警处置。
值班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现场位于一家批发部的门口,一辆棕色小轿车的前方停着一辆无号牌电动车。据小轿车车主介绍,事发后他本想与电动车驾驶人私了,但双方协商未果,他于是只好拨打122报警。
在向电动车驾驶人廖某了解情况时,民警发现他身上散发较大酒气,怀疑涉酒驾车。测试结果显示廖某呼气酒精含量达302mg/100ml,涉嫌醉酒驾车。民警后将廖某带往医院抽血备检。其间,在民警拍照取证时,廖某竟还微笑面对镜头,淡定摆出“V”手势。
经查,电动车驾驶人廖某系广西人,租住在港口镇富丽新村一家批发部的后面。据廖某交代,当天晚上,他到堂哥家里吃饭,期间喝了半杯白酒、两瓶啤酒,之后驾驶电动车回家。临近出租屋下坡时,一不小心撞上了停在批发部门口停着的一辆小轿车。事发后,由于自己喝多了酒的原因,一时难以控制的情绪,与对方争吵了几句。所幸事故中自己没有受伤。
3月22日,司法检验结果显示廖某血液酒精含量为326.2mg/100ml,确认属于醉酒驾驶,依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