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李某驾驶小轿车在坦洲镇坦神路将杨某驾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倒。事发后,杨某却误以为是前方的小轿车撞了自己。李某则趁机冒充“好人”,表示愿意帮杨某追查肇事车辆,并还添加了杨某的微信。坦洲交警调查取证后最终还原了事故真相。3月22日,李某交代了自己撞人后冒充好人的事实。
3月9日8时35分许,坦洲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坦洲镇坦神路057号灯柱发生一宗电动自行车被撞的交通事故,请求出警处置。
坦洲交警闻讯赶赴现场处理。现场只见一辆被撞的电动自行车和当事女子杨某,肇事的小轿车不见踪影。在了解案件发生的过程中,杨某称自己当事从坦洲镇申堂沿坦神公路往月环方向行驶前往工厂上班,经过057号灯柱路段时,被并排行驶的一辆蓝色小轿车撞倒,肇事车辆当即“逃离”现场,自己后来得到一位好心司机李某帮助。
勘查完现场后,办案民警依法按正常程序立案受理。通过调取监控视频,民警发现肇事的并非杨某所称的蓝色小轿车,而是她口中的好心司机李某的车辆。
根据车辆号牌等相关信息,民警于是联系李某到案接受调查。3月22日,李某来到坦洲交警如实供述事情的经过。
经查,李某系河南籍人,持有C1驾驶证。据李某交代,事发当日,他驾驶豫R号牌小轿车从坦洲申堂牌坊沿坦神公路往月环方向行驶,途经057号灯柱路段时,与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杨某倒地受伤。事发后,杨某自以为与她并排行驶的一辆蓝色小轿车所致,于是朝远去的蓝色小车怒骂。见状,他灵机一动,赶紧下车帮助杨某扶起倒地电动自行车,并顺水推舟附和受伤女子,将责任推到远去的蓝色小轿车司机身上,同时还加了杨某微信,表示愿意帮助追查“逃逸”的蓝色小轿车,之后驾车朝前方驶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