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搭夹层,南头一公司领罚单并停业整改!_新闻频道

发布时间:2021-06-23 17:56:19

近日,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南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开展小微企业消防安全整治时发现,南头镇同乐西路一电器公司存在违规住人,依法对该公司开出了5000元的罚单。这家公司生产车间内明明写着“生产再忙,安全不忘”8个大字,却在车间内搭建了木板夹层给员工居住并煮食,到底该公司负责人懂不懂安全呢?南头大队给他“上一课”!

该公司主要经营五金加工,为独栋两层建筑,总建筑面积约为360平方米,其中首层面积约为160平方米,在首层搭建的木板夹层面积约12平方米,开了一个不足一平方的出口利用金属梯供人员上落夹层,夹层内摆放了一张床铺和电风扇供员工居住,现场电线乱拉乱接,夹层下设置电饭锅、电水壶煮食。

公司法人称,在夹层居住的员工主要负责看管机器,由于机器使用前需要利用比较长的时间提前开机热机,才让员工住在夹层内方便这名员工提前开启机器,没想贪图一时的方便疏忽安全,这是一个很严重的安全隐患。

根据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和广东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相关要求,消防部门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并停业整改。

什么是“三合一”场所?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多种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且住宿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未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发生火灾时极易造成人员群死群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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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场所要落实哪些措施?

1. 严格控制使用性质

严禁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 经营等场所或建筑中设置住宿场所、人员宿舍。

2. 严格落实防火分隔措施

应釆用不开门窗洞口的实体墙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当墙上确需开门时,应采用常闭式乙级防火门。

3. 严格落实逃生疏散措施

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可设置室外金属梯作为辅助疏散逃生设施。场所内的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4. 严格控制可燃材料的使用

建筑物的吊顶、墙面等装修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室外广告牌、遮阳棚等应釆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

5. 严格落实技术防范措施

要根据场所情况,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场所内应配置足量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灯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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