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被吊销、注销、暂扣还肆无忌惮驾车上路?8天29名“失驾”人员被查_新闻频道

发布时间:2021-06-23 17:56:26

5月19日起,市公安交警支队通过“大数据+精准打击”方式,开展“失驾”专项集中整治行动,8天内连续查获29名失去驾驶资格仍继续驾车的违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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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驾”后开车按“无证驾驶”处罚

“失驾”是指驾驶人因交通肇事,8天29名“失驾”人员被查。逃逸、酒驾、“超分”未学习等违法行为,造成驾驶证被吊销、注销、暂扣、公告停止使用;或驾驶人因被查获有吸食毒品、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三年以上未换证等违法行为,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从而失去合法驾驶机动车的资格。

在日常出行过程中,“失驾”人员原本安全意识淡薄,漠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车上路时一旦发现有交警执勤,多数因为心虚抱有逃避检查的心理,并由此引发超速、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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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除此类交通安全隐患,加强“失驾”人员违法驾车查处力度,市公安交警支队周密部署,成立研判专班,对“失驾”人员数据库开展大数据分析,研判出一批因酒后驾车、“超分”等原因失去驾驶资格仍继续驾车上路的违法人员,随后在充分研判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部署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失驾”违法人员开展精确打击。

29名“失驾”人员被查获

5月19日下午,五桂山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根据线索,发现“失驾”人员严某违法驾驶粤T23T**号牌小型汽车在五桂山龙塘村附近出现,当即调派警力开展查处工作,并于18时20分在五桂山龙塘村附近将正在违法驾车的严某当场查获。

经查,严某今年2月因酒后驾车被城区交警南区中队查获并依法暂扣驾驶证,并因此失去驾驶资格,但严某不吸取教训,无视交通安全法规,继续驾车上路,直至被交警部门再次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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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下午,古镇交警大队根据线索,发现陆某驾驶粤TQM5**号牌小轿车在古镇新兴大道出现,当即安排警力进行截查,并于18时35分将陆某当场查获。

经查,陆某今年1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江门市交警支队查获并依法暂扣驾驶证,不能再继续驾车上路。未料陆某不思悔改,仍无视法规继续驾车上路,结果再次被交警部门查获。同一天晚上22时,南头交警大队根据研判线索,将今年2月因酒后驾车导致失驾的驾驶人王某截获。

据统计,截止5月26日,全市共有29名“失驾”人员因继续驾车上路被查,并将面临拘留、罚款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失驾”后继续驾驶机动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交警部门将持续通过大数据研判及强化路面检查等执法手段,有针对性加大对此类严重违法的发现、查处力度,希望驾驶证被吊销、注销、暂扣、公告停止使用等“失驾”驾驶人,严格遵照交通安全法律规定,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违法驾车上路,否则将会受到依法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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