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15日从市司法局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中山营商环境,探索建立法律服务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该局结合行业监管工作实际草拟了《中山市司法局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11月17日前,社会公众可向市司法局提出意见建议。
据介绍,市司法局的“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涵盖了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分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三种减免类别。
其中,《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涉及3项事项,主要针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不至于损害服务对象(当事人)合法权益、对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影响较轻的轻微违法行为。如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规定变更合伙人、章程的,首次违法或违法情节轻微的,将不予行政处罚。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涉及5项事项,主要针对符合基本执业条件、但违反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轻微违法行为。如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建立劳动合同制度,不依法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首次违法或者首次被发现;积极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将依法从轻予以行政处罚。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涉及6项,主要针对违反收费管理制度、破坏国家财政税务管理制度、但可以通过及时纠正,维护国家财税制度权益的轻微违法收费行为,且减轻的行政处罚种类仅限于没收违法所得。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举措旨在为我市法律服务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优越的发展环境,激活法律服务市场主体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