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之抹灰工程_

发布时间:2018-04-24 16:03:5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之抹灰工程_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之抹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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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4 体博网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建筑装饰

  1、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2、术 语

  2.0.1 建筑装饰装修 building decoration

  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 基体 primary 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 基层 base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 细部 detail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基本规定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做主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7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4、抹灰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4.1.2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4.1.3 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4.1.4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2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 m2应划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m2也应划为一个检验批。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 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m2。

  4.1.7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4.1.8 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 d。

  4.1.9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4.1.10 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4.1.11 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4.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4.2 一般抹灰工程

  4.2.1 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

  4.2.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3 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2.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 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 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2.5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4.2.6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2.7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4.2.8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9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 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3 装饰抹灰工程

  4.3.1 本节适用于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装饰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

  说明:4.3.1 根据国内装饰抹灰的实际情况,本规范保留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中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项目,删除了水磨石、拉条灰、拉毛灰、洒毛灰、喷砂、喷涂、滚涂、弹涂、仿石和彩色抹灰等项目。但水刷石浪费水资源,并对环境有污染,应尽量减少使用。

  主控项目

  4.3.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3.3 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3.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 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 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3.5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 般 项 目

  4.3.6 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槎痕迹。

  2. 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

  3. 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

  4. 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3.7 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4.3.8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政治课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 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4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4.4.1 本节适用于清水砌体砂浆勾缝和原浆勾缝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4.4.2 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4.3 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勾缝材料应粘结牢固、无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4.4.4 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压实抹平。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4.5 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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