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橡胶的质量检测标准介绍_

发布时间:2018-04-24 16:04:51

再生橡胶的质量检测标准介绍_

再生橡胶的质量检测标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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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2 体博网

  检验标准:

  再生橡胶产品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GB/T13460-92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引用的标准包括:GB528硫化橡胶拉伸性能的测定;GB/T 1232未硫化橡胶门尼黏度的测定;GB/T 2941橡胶试样环境调节和试验的标准温度、湿度及时间;GB 6038橡胶试验胶料的配合、混炼、硫化设备和操作程序。

再生橡胶

  技术要求:

  1、外观:再生橡胶要质地均匀,不得含有目测可见的金属、木屑、砂粒等杂质。

  2、各种再生橡胶依技术指标进行分级,其化学和物理性能必须符合规定。

  检验方法:

  1、 试验制备

  从取样得到的5块胶料上各称取20g样品,调整实验室开放式炼胶机,使辊温为40℃,辊距为0.5mm。将试验样品在炼胶机上折叠过辊3次,使样品均匀混合,然后轧成胶片,剪成一定大小的样品供化学试验使用。

  2、水分的测定:将称量瓶置于80土2℃恒温箱中烘干至恒重。然后用制备的试样胶片剪成2mm宽的胶条,称取2g精确至(0.0002),放入恒重的称量瓶内,置于恒温箱中烘干2hr取出,即放入干燥器内冷却25min后,在1hr内称量。

  水分的影响:当水分超过指标时,制品在硫化过程中易出现起泡现象,造成残次品。其次,水分对胶料混合时配合剂的分散均匀性也有一定影响,易使粉状配合剂结团等。

  3、灰分的测定:将瓷坩埚在850±25℃高温炉内灼烧至恒重。然后用制得的试样胶片剪成2mm大小,称取2g(精确至0.0002g)置于坩埚内,在电炉、煤气灯或酒精灯上低温加热除去挥发物,并在不点燃试样的条件下使试样完全炭化。再将坩埚移入850±25℃高温炉内灼烧2hr后取出,冷却3-5min即放入干燥器内,继续冷却至室温,在1hr内称量。再放入高温炉灼烧,每隔30min称量一次,至前后两次质量差不超过0.0002g 为止。

  灰分的影响:灰分主要指再生胶中无机填料和金属杂质等。灰分含量越高,橡胶烃等有机物越少,再生胶质量差,否则相反。

  4、 丙酮抽出物的测定 : 取制备后的试样胶片,剪成宽2-3mm、质量为1g的胶条(精确至0.0002g)放入抽提器虹吸杯中,加入50ml丙酮,于水浴锅上加热至沸,以3-5min的回流速度抽提3hr。若杯中丙酮仍呈黄色,则继续抽提至无色为止。取出杯中抽提后试样放在表面皿上,置于82±2℃恒温箱内烘干1hr。取出即放入干燥器中冷却30min称量,再继续烘干30min,冷却后称量至前后两次质量差不超过0.0005g为止。

  丙酮抽出物对性能的影响:在再生胶中,能被丙酮抽出的物质总和称为丙酮抽出物,当抽出量过高时,易引起炼胶工艺的粘辊,造成操作困难,同时对某些橡胶制品造成污染。

  检验规则:

  1、再生橡胶生产企业应按本标准规定对其产品进行全项检验,其产品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

  2、再生橡胶生产企业每班次至少对其产品检验一次,每次最大批量不得超过10t。

  3、每批试样,分别从五块胶料中称取200g,总重量不少于1000g,注明产品名称、批(班)次、生产日期和取样日期送交实验室检验。

  4、当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时,应取双份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检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应对该批产品重新处理。处理后的产品应再进行全项检验,检验中有一项不合格(包括原不合格项目),应再取双份试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有一项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应降级或做不合格品处理。

  5、用户有权按本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井按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对所收到的再生橡胶进行检验。

  6、生产企业必须保证产品自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门尼黏度值3个半月内,其性能符合本标准规定。

  7、供需双方因产品质量发生矛盾时,可由再生橡胶技术归口单位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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