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宗违法记139分,女子近3万元“搞掂”?_新闻频道

发布时间:2021-01-06 18:47:28

今年9月,四川女子廖某花费近3万元通过中介办理了30宗交通违法,“买分”139分。12月21日,中山交警依法对廖某及中介方某等人买分卖分案立案调查,并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近日,市公安交警支队侦查大队在网上核查时,发现家住横栏的四川籍女子廖某短时间内办理了两辆小轿车冲红灯、超速等30宗交通违法,怀疑廖某有“买分”嫌疑,于是联合横栏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开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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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上午,民警依法传唤廖某到案接受调查。据廖某交代,截止今年9月底,她名下的两辆粤T号牌小轿车共有30宗交通违法,共计罚款4800元,记139分,于是联系做保险业务的朋友方某“想办法”。

方某随后联系2019年加的微信名“东凤萝”的朋友,并将廖某两辆小轿车的行驶证及29500元等相关资料、费用通过微信转给了“东凤萝”。              

几天后,廖某通过手机查询发现所有交通违法已经全部处理完成。

当天下午,办案民警传唤方某到案接受调查。在询问过程中,方某承认了自己通过微信网友“东凤萝”替廖某办理30宗交通违法的事实,并共转账28340元给“东凤萝”,自己从中赚了1160元。目前,交警部门正对“东凤萝”及相关“卖分”人进行调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廖某将会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另外,违法进行处理的三十宗交通违法也将视为无效。

交警部门提醒:驾驶证记分的目的是约束机动车驾驶人遵章守法,安全行车。驾驶人在交通违法后,需本人及时接受处理,以他人驾驶证代记分的行为,性质与交通违法、肇事“顶包”一样,都属于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其中的卖分、买分以及中介均涉嫌违法甚至犯罪。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文件要求,除所违规核销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作数”以外,买分卖分当事人、中介等相关人员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对买分、卖分行为定性为“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言”予以处罚;

■ 对中介人员利用群众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规,谎称需扣分骗取中介费用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诈骗行为处罚;

■ 对伪造证件虚假注册网上车管所信息处理交通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伪造公文证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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