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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1 11:01:03
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肇庆市财政局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441200-202011-1084-0073 |
甲 方:肇庆市财政局 | 乙 方:肇庆大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合同金额:¥72,000.00 | 金额大写:柒万贰仟元整 |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
一、服务时间
2020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共20天)。
二、服务内容
为全面做好我市2019年决算公开工作,确保我市2020年预决算公开管理在全省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评价中取得好成绩,我局拟于2020年11月中旬至11月底,通过网上核查方式,对市级和县级政府2019年决算公开情况、市直84家一级预算单位2019年决算公开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在10个县(市、区)分别随机抽取35家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三、服务要求
(一)工作人员要求
乙方需派出6名助理会计师参与检查工作。
(1)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 2017年1月至今(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的行业惩戒。
②身体健康,职业道德水平较高,学历或职称与财政、会计、税务、审计、经济、数据分析及其他财政监督业务有关的专业资格人员。
③具备财务、财政、经济、审计、数据分析类相关工作经验。
④熟悉财政政策,能充分胜任财政检查工作。
(二)工作人员需按以下要求开展检查:
(1)工作人员须按要求参加采购人召开的查前培训。
(2)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检查工作,服从采购人指定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对所承担的工作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对检查期间掌握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取得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2.人员及费用明细
服务人员 | 合计(元) |
梁玉娴 辜玉曼 任莹盈 林洁曼 陈洪旋 黄丹妍 |
72,000.00 |
合同金额(元): | 72,000.00 |
三、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甲方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项。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服务地点:广东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8号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其他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甲方代表(签章): | 乙方代表(签章): |
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8号 | 地址:广东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市端州区锦绣路5号中央艺墅花园10.11号楼二层 |
电话:0758-2234441 | 电话:13602986324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肇庆端州支行 | |
账号:44001708101053004008 |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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