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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1 17:50:39
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办事处审计办公室审计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442000-202011-wgs024-0003 |
甲 方: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办事处审计办公室 | 乙 方:中山市睿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合同金额:¥43,800.00 | 金额大写:肆万叁仟捌佰元整 |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
五桂山2020年度村(居)委会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用户需求书
一、采购项目概况:
五桂山2020年度村(居)委会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二、审计对象
1.审计主要对象是五桂山办事处下辖的长命水股联社、桂南股联社、南桥股联社、龙塘股联社、石鼓股联社和五桂山居委会干部在任期内行使村(居)集体及村(居)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主要直接经济责任人。
2.村级主要负责人是指党支部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或主持全面工作的副书记、副主任。
三、审计对象的资产、收支情况
审计对象(个) | 截至2020年6月 结算数(元) | 截至2020年6月 资产总额(元) |
6 | 7,911,801.25 | 566,165,173.52 |
四、审计重点内容
(一)任期内村级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及财务收支、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任期内村级行政事项和集体经济活动事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和决算情况;遵守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情况及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监督约束机制情况。
(三)任期内村级干部收入、社员分配情况、土地发包、土地流转、、征地拆迁、基本建设、对外投资管理和效益情况、债权债务、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及村集体福利情况。
(四)凡涉及村级主要负责人直接经济责任、直接决策、决定和经办的事项,涉及经济责任人的财务收支事项,群众反映比较大的热点问题和举措事项均为本次重点审计。
(五)扶贫领域、民生领域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情况。
(六)每个村(居)延伸抽查1-2个村小组财务管理情况。
五、审计报告要求
根据《中山市镇区年度审计操作指引(试行)》(中审指〔2014〕68号)格式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及相关附表。
六、审计服务要求及内容
1、中标人须确保一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常驻审计工作组负责业务指导工作,其余人员须具有一年或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经验,初级职称以上,审计人员4人。
2、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更换主要项目组人员。
3、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列》及《《中山市镇区年度审计操作指引(试行)》(中审指〔2014〕68号)等法规和配套文件规定的要求,对被审计村(居)委会提供的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真实、合法的审计报告。
4、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被审计村(居)委会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产物资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导致有产生重大弊端可能的,中标人应将其情况报告采购人。
5、中标人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被审计村(居)委会的内部控制出现重大缺陷的,也应将情况报告采购人。
6、中标人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将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泄露给采购人以外的第三者。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审计工作底稿需无条件供采购方使用,并配合采购方各项工作需求。
七、时间要求
1、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3个日历天内与采购人取得联系,移交审计资料,开展审计工作。
2、完成时间:中标人必须在2020年12月25日前出具2020年度1-9月份正式审计报告,2021年中旬出具2020年度正式审计报告。
八、付款方式
2021年全部审计报告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确认后20个日历天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总价。
九、其他要求
1、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下属的服务人员工资、福利、社保、服务设备、一切税费及其他等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
2、本项目由中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3、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每月定制的时数与天数进行工作安排,采购人有权对每月定制的时数与天数进行修改或调整。
4、中标人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
5、审计报告数量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中标人需提供审计工作全部底稿1份,审计报告纸质版4份,彩色扫描版1份,电子版1份。
十、采购单位信息
1、采购单位:五桂山审计办
2、采购单位地址:五桂山办事处大院
3、联系人:罗小姐
4、联系电话:0760-89911880
五桂山审计办
2020年10月28日
2.人员及费用明细
服务人员 | 合计(元) |
兰华圣 何柳 陈美华 应明华 |
43,800.00 |
合同金额(元): | 43,800.00 |
三、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甲方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项。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服务地点:广东中山市五桂山商业街82号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其他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甲方代表(签章): | 乙方代表(签章): |
地址:广东中山市五桂山商业街80号 | 地址:广东中山市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11号兴中大厦1205房(之一) |
电话:0760-88203266 | 电话:0760-88229596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水云轩支行 | |
账号:726358393736 |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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