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合同【合同编号:440000-202012-148016-0044】

发布时间:2021-01-31 22:33:05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合同

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合同合同编号:440000-202012-148016-0044
甲  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乙  方:珠海京泰家具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23,150.00金额大写:贰万叁仟壹佰伍拾元整

项目关键词:办公枱、文件柜、谈话椅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款式长(毫米)宽(毫米)高(毫米)类型材质品种数量供应商报价免费质保期(月)合计(元)
Image %e5%8a%9e%e5%85%ac%e5%8f%b0 1600800760办公桌处级及以下办公桌32,350.0060 7,050.00
1、 1、贴面材料:采用进口优质红樱桃木皮饰面,厚度0.6mm; 2、封边用材:美国进口白木或与贴面相同的进口实木木材; 3、基材:采用优质环保E1级中纤板,甲醛释放量≤1.29mg/L,经防虫、防腐等化学处理; 4、油漆:面漆采用“大宝”牌PU聚脂环保漆,经多道先进油漆工艺; 5、配件:采用进口或合资优质五金配件。 6、配置:主台+活动柜+键盘架+主机架。
Image %e4%bc%9a%e8%ae%ae%e6%a4%856007001000会议椅皮革会议椅4800.0060 3,200.00
1、 木制,规格:600W*700D*1000H框架采用优质实木橡木,材质坚硬刚性强,经蒸、压煮、烘干、杀虫、杀菌处理,防腐、防虫、防潮;颜色可定做。高密度海绵内藏,增加座椅舒服度,外扪西皮,防潮防污易清洁,皮面柔软舒适透气性强,光泽度好,富于韧性
Image i%e4%bf%9d%e5%af%86%e6%9f%9c9004201850保密柜保密柜12,900.0060 2,900.00
钢材采用宝钢/鞍钢生产的优质钢板,厚度为1.1mm;表面经高温静电喷涂,平滑、无颗粒感;生产工艺经过酸洗、碱洗、磷化等工序,具有较强的防锈、防腐蚀能力。 2、钢板经过商频切割、冲压折弯,牢固性强,长期使用不易变型。 3、结构:拉手开带密码所锁大门,内上下多层活动结构,密码+锁钥匙打开,带外接电源。
Image %e6%96%87%e4%bb%b6%e6%9f%9c9004201900文件柜处级及以下文件柜101,000.0060 10,000.00
钢材采用宝钢/鞍钢生产的优质钢板,厚度为0.8mm;表面经高温静电喷涂,平滑、无颗粒感;生产工艺经过酸洗、碱洗、磷化等工序,具有较强的防锈、防腐蚀能力。 2、钢板经过商频切割、冲压折弯,牢固性强,长期使用不易变型。 3、结构:把手双开带锁大双门,内上下独立结构
合同金额(元):23,150.00
其他约定

按要求送货上门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质按量按期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相关服务。

2.对乙方提供的家具进行验收。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合作。

2.协调解决项目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按规定的方式进行付款。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提供满足合同要求的货物及相关服务,承担货物、运输、安装、调试、免费期质保等工作及一切费用。

2.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四、交货

1.交货时间:5天

2.交货地点:广东珠海市香洲区文园路39号

3.收货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周伟然/0756-2613677

五、验收

1.所有货物生产前及生产期间,甲方有权就乙方用于生产甲方所购产品的备料单进行抽检,对进货材料(含板材、五金配件等)随机抽样送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取得相应的检验报告。如检验结果与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不符,检验费由乙方支付,反之则由甲方支付。

2.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投入生产,有权拒绝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验收。

3.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和安装完成后,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如检测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质量和环保要求,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须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

六、售后服务

1.免费质保期:乙方须提供不少于5年免费质保期(质保期的计算自所有家具设备安装调试到位并通过检测验收合格后开始。免费质保期内实行“三包”,时间自家具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2.服务响应时间:接到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

3.质保期内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72小时内不能完成维修,则乙方最迟应在15日内免费向甲方提供同样规格要求的替代品。

4.在质保期内,同一缺陷经三次维修、调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则认定该类产品均不合格,甲方有权将该类产品无条件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免费质保期内,非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七、付款

验收合格且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

八、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合同生效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文园路39号地址: 广东珠海市香洲区香洲上华路1号5栋2单元803
电话:0756-2613333
电话:0756-852039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珠海分行人民路支行

账号:444000099018010075145


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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