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热线
0760-86320799田径运动竞赛裁判法
一、赛前准备工作
(1)选聘裁判员:根据田径运动竞赛的规模和实际需要选聘裁判员。
(2)召开裁判员会议:召开全体裁判员大会,进行思想动员,布置学习计划明确分工。
为了保证运动会能顺利进行,裁判委员会在比赛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2)按照规则规定,对运动员做好各项检查工作
(3)准时安全地沿着合理路线将运动员带到径赛起点,交给助理发令员控制。
(4)协助田赛各项目的裁判员完成赛前的检录工作。
(5)完成全能项目每天第一项的检录工作,后继项目由全能裁判员自行检录,
2.工作方法
(1)主裁判的职责与工作方法:负责全面工作,与编排记录组密切联系,赛前准备好工作所需物品,准确掌握好检录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和运动员到达场地的时间,带领全体裁判员布置好工作环境,拟定运动员须知和比赛检录时间、入场时间。(见表13-1)
(2)裁判员的职责和工作方法:按照分工及检录时间表准时点名,分别检查运动员的号码、服装、比赛用鞋、包内物品等是否符合要求,长距离跑要分发小号码,填好起终点用表(见表13-2),带领运动员到比赛起点或各接力区,将起终点用表分别交助理发令员、终点主裁判、计时主裁判、检查主裁判,接力赛时还应将起终点用表交各接力区检查员并说明检录情况。
(四)发令工作
发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各项径赛运动员按时进行比赛,保证每组运动员在机会均等的条件下起跑。
主发令员(发令员)的职责与工作方法
主发令员负责本组的全面工作。执行发令,并负责解决运动员起跑时的有关问题。(2)发令员有权对起跑犯规的运动员予以警告。对两次起跑犯规有责任的运动员或在全能运动中对三次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运动员,有权取消其比赛资格。
发令员在通知运动员上道前,应先与终点主裁判取得联系,待终点表示已准备就绪后,再通知运动员上道。
(4) 400米和400米以下项目(包括4x100米和4x400 米接力的第一棒)发令员先发出“各就位”的口令,待全体运动员身体稳定后(双手一膝必须与地面接触,双脚必须接触起跑器),再发出“预备”的口令,鸣枪的时间以运动员抬起臀部后身体稳定为准。如果运动员在完成动作时故意拖延时间或用声音或其他方式干扰比赛中的其他运动员,应判为犯规。此时,发令员应令所有运动员起立,重新开始起跑。400米以上的项目,只发出“各就位”口令,待全体运动员(双手不得触地)身体稳定后即鸣枪。发令员应在发出“各就位”口令,运动员身体稳定后,再把枪举至烟屏的中央稍下方。举枪同时将哨子放在口边,一旦发现运动员犯规,即鸣枪或鸣哨召回运动员。
2.召回发令员的职责与工作方法
协助发令员监督参赛运动员起跑时是否犯规。如遇到犯规情况应立即鸣枪召回,并向发令员说明运动员犯规的具体情况,以发令员的决定作为最终裁决。发令员未鸣枪前,如发现运动员犯规,召回发令员绝不能鸣枪,以防误会,但可用声音召回。
3.助理发令员的职责与工作方法(1)负责接受参赛运动员,根据检录表上的情况,核实运动员参赛的项目、组别、道次、号码。
(2)正确安排运动员的道次或起跑位置,使运动员在起跑线后在大约3米的地方排好,完成这项工作后,向发令员示意一切准备就绪。如需重新起跑,应重新召集运动员。
(3)协助发令员检查运动员是否按规定及时完成“各就位”或“预备”动作对不符合规则要求的立即纠正。
(4)接力赛跑时,应负责准备接力棒。4x400米接力比赛,应组织和检查各棒运动员的起跑位置和接棒顺序。
(5)发令员、召回发令员与助理发令员的位置。
发令员的位置应能清楚地看到所有运动员的起跑动作;应使所有运动员清楚地听到口令和枪声;应使所有计时员清楚地看到发令员的动作和枪烟;如无扩音设备,发令员站的位置应与各运动员的距离大致相等。(如图13-3所示)
(五)终点工作
终点裁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准确、迅速地判断径赛运动员的名次。1.终点主裁判的职责与工作方法
(1)领导终点裁判员判定径赛运动员的名次,并将每项、每组比赛名次表填好,签字后交终点记录员。(2)遇到裁判员判定的名次不一致时,应与判定该名次的裁判员研究,并与自已判定的总名次核对做出决定。如仍不能解决,应报径赛裁判长解决。
(3)每项径赛比赛前,向终点裁判员宣布比赛项目、组次、赛次及组数。在每组比赛前,宣布该组运动员人数和道次。待发令员示旗后,与计时主裁判、检查主裁判取得联系,各组准备就绪后,向发令员挥旗。(4)在径赛裁判长的领导下,会同计时主裁判共同研究并完成1500 米以上距离比赛的记圈、名次判定和终点计时工作。2.终点裁判员的职责与工作方法
(1)在短距离跑比赛中,认真观察和判定自己所认看的名次,每名裁判员看个名次,同时兼看一个邻近的名次。由2名裁判员专看第3、第4名和第5、第6名。(见表 13-3)
(2)运动员起跑后,特别是后程,裁判员要注意观察运动员的名次变化。判定名次时,视线必须与终点线后沿垂直面成一直线。运动员到达终点时,首先认准自己认看名次的特征,然后再辨认其道次和号码。
(3)在800米和1500米比赛中,采用按名次分工。当运动员到达终点时,记录自己认看名次的号码的特征。如运动员人数较多,可根据裁判人数,采用保证前6名有专人负责,以后名次由裁判员兼看的方法,或由一人报运动员到达终点先后的号码次序,另一人记录的方法。
(4)在中长距离跑的比赛中,应设专人负责报圈和报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名次,
(5)在中长距离跑的比赛中,为了准确地判定名次,必须做好记圈工作,记圈的方法如下:"①人盯人法。每名裁判员负责1~4名运动员的记圈、报圈工作。当运动员每圈跑到终点时,负责该运动员的裁判员应记录并向运动员报告剩余圈数。当运动员最后一圈只剩四五十米时,要将运动员的号码报告裁判长,以便及时报告该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名次。
当前,普遍采用的方法是终点组担任总记圈和报圈工作、人工计时组采用“人盯人到底”的方法完成记圈、计时工作。
②)总记圈表法。将全体终点裁判员分为三组:第一组为总记圈组,将运动员通过终点时的号码依次记在总记圈表上。第二组为脱圈组,注意观察领先运动员与落后运动员之间的距离变化,当出现脱圈时,及时将脱圈运动员的号码记入已跑圈数格内,当脱圈运动员距终点10~15米处时,要口头通知运动员剩余圈数。第三组为报圈组,当领先运动员进入终点直道时,要用报圈牌显示剩余圈数,当领先运动员还剩最后一圈时,要摇铃示意。
(六)计时工作
计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准确、迅速地计取径赛运动员的成绩。计时方法有人工计时和全自动电子计时两种(本节只介绍人工计时)。
1.计时主裁判的职责与工作方法
(1)计时主裁判受径赛裁判长领导,负责组织全体计时员准确计取每位运动员的比赛成绩。
(2)计时主裁判在赛前要根据计时员的人数、跑道数、中长距离比赛每组运动员的人数等情况,明确每位计时员的具体分工。在分道跑或部分分道跑项目中,每3 人为一计时小组,按道次分工计取运动员成绩;在不分道跑项目中,除保证第1名运动员有3名计时员计取成绩外,其余计时员可根据需要分别计取1~2名运动员的成绩。
(3)每组比赛前,将成绩记录卡片分发给各计时小组,并向计时员宣布比赛的组别、人数及道次;当终点裁判长向发令员示旗后,计时主裁判应通知计时员做好准备;发令员发出“各就位”口令时,计时主裁判应发出“上道”的口令;当发令员举枪时,应发出“举枪”的口令,通知计时员注意烟屏。每组比赛结束后,收取并审核成绩记录卡片,签字后交终点记录员。(4)赛前应了解各项径赛的最高纪录,如遇破纪录,计时员应立即报告计时主裁判,计时主裁判核对无误后,报请径赛裁判长和总裁判长复核签字。
(5)如遇计时员计取的成绩与终点裁判员判定名次不一致时,应在径赛裁判长
的召集下,会同终点主裁判协商解决。一般以终点裁判判定的名次为准.
2.计时员的职责与工作方法
(1)计时台应设置在跑道外突沿外侧终点线的延长线上。计时小组按道次自上而下排列坐定,小组长居中为一号表,左右边计时员为二号和三号表。计时员应独立工作,不得相互对表,也不准私自向他人宣布成绩。组长负责记录卡片,另外两位计时员监视记录并兼看名次,三号表计时员还应负责填写计时存查统计表。
(2)当计时主裁判提示“运动员上道”时,计时员应认清本道运动员的特征。当计时主裁判提示“举枪”时,计时员应注意烟屏,并按下秒表第一道,见到枪烟(或光)后开表。开表后应检查秒表运行是否正常,如有故障,应立即向计时主裁判报告,安排候补计时员替补(替补的顺序应事先规定)。如无故障,应注视运动员的跑进。当跑至离终点还有20米处,按下秒表第一道簧,这时以主要目光看终点线后沿的垂直面,用余光看运动员。当运动员的躯干的任何部分到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的瞬间停表。停表后,计时员应继续跟踪本道运动员看清其号码,然后向小组长报告本人所记成绩。填写成绩卡时,应将每名计时员所计成绩按0.01秒填写在分表栏中,然后按规则换算成0.1秒填写在决定成绩栏中。
(3)不分道的比赛,一般采用人盯人的方法,每名计时员计取1名运动员的成绩,并将该运动员的每圈成绩记录在记圈表上(见表13-4),随时与终点裁判员所示圈数核对。如发现所示圈数与本人所记圈数不符,应立即报告计时主裁判,由计时主裁判与终点主裁判核对。当所负责的运动员脱圈后,应立即通知终点报圈员,由其负责向运动员报告所剩圈数。运动员到达终点后,认真填写成绩卡。
(4)在部分分道跑的比赛项目中,一般采用按道次计时的方法。计时员要盯住运动员,熟记运动员的号码和特征,避免跑到后找不到运动员。4x400米接力赛更要熟记运动员的单位和第四棒运动员的特征,盯人盯队到底。也可采用按名次计时的方法,当最后一棒运动员接近终点时,看准自己所记的队员的号码、名次和时间,准确记录下来。
(七)检查工作
检查裁判的主要任务是赛前复查径赛场地、器材,赛中检查径赛运动员有无犯规情况。
(1)赛前带领检查员检查场地、栏架、障碍架、水池等是否符合规则要求,并熟悉栏架的升降,确认障碍架、栏架及接力区的位置。(2)确定检查员位置、检查区域和联络旗示,制定各项比赛裁判员进出场与换项路线。
1.检查主裁判的职责和工作方法
(3)在每组跨栏、障碍、接力跑项目比赛前与各检查员用旗示联系,询问是否准备就绪。然后用旗示与终点主裁判联系,表示准备就绪,可进行比赛。(4)每组赛后,如检查员给旗示表示出现问题,检查主裁判应亲临现场,根据检查员的报告和复核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立即报告径赛裁判长。
2.检查员的职责和工作方法
(1)检查员按检查主裁判分配的位置及任务负责检查工作,特别是跨栏项目要在赛前复查栏间距离和栏架高度及障碍架的位置等。
(2)接力赛跑时,各接力区检查员要核对运动员的单位、道次、号码,并组织上道,然后注视终点,准备回答检查主裁判的旗示询问。
(3)赛中如发现运动员犯规或其他人员违例时,应立即鲜明地标出犯规地点。将犯规运动员的号码、组别、道次、犯规情况及受影响运动员的号码、道次、受影响程度记录在检查员报告表上。(见表13-5)
3.不同径赛项目检查的重,点和难,点
(1)分道跑项目(包括部分分道跑项目)检查重点:跑出自己的分道,妨碍他人;弯道跑时踏上或越过左侧分道线;部分分道跑项目中是否提前切入里道等。
检查难点:由于分道跑的比赛项目,运动员跑速较快,对运动员犯规一瞬间的情况较难看清、抓准,要求检查员全神贯注地观察,目光随运动员跑进而移动。
(2)不分道跑的项目。检查重点:起跑后加速跑段,为了抢占有利位置或在超越对手时所发生的冲撞、推挤、阻挡或踩踏他人的现象。检查难点:起跑出发时或在赛中运动员形成密集集团跑进,犯规者和受影响者的详情难以分清,要求检查员掌握每个运动员的特征,特别要注意激烈争夺时位置的变化。(3)跨栏跑、障碍跑项目。
检查重点:运动员跨越栏架或障碍架瞬间,其脚或腿是否低于栏顶水平面;手臂的摆动是否影响他人;是否有意或无意踢倒栏架等。检查难点:由于呈现为空中犯规现象,所以造成判断困难。要求检查员选择观察的位置要准确。检查弯道栏时,要选在每排栏架的斜前方,而直道栏比赛中,起跑线后要安排检查员。3000米障碍跑中,要全面观察运动员跨越水池是否有犯规现象。
(4)接力跑项目。
检查重点:是否在接力区内完成传、接棒动作;接力棒在接力区内掉落,是否由掉棒运动员重新拾起;运动员传出接力棒后,在离开跑道时是否阻碍他队运动员前进等。
检查难点:由于4x100米接力速度快,又是以接力棒为准来判定是否在接力区内完成传、接棒,因此判定难度大。观察时,既要看棒,又要看接力区。检查员的目光应随运动员进出接力区而移动,并注意察看整个接力区的情况。
(八)终点记录的职责与工作方法
终点记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径赛项目每组比赛结束后,迅速准确地填写起终点用表,经径赛裁判长签字后交编排记录公告组。
每组比赛前,将运动员的成绩记录卡片交计时主裁判。每组比赛结束后,向终点主裁判、计时主裁判、风速员收取有关表格,并了解有无犯规情况。如有犯规情况,则将径赛裁判长和总裁判签字后的检查员报告表附在犯规运动员的成绩记录卡片上,并填写“径赛检录表”。如发现成绩与名次不符,应交径赛裁判长解决。
三、田赛裁判法
田赛包括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竿跳高、铅球、铁饼、标枪及链球等比赛项目。比赛时,在田赛裁判长的领导下,分跳部裁判组和掷部裁判组执行裁判工作。
(一)田赛成绩计量单位与计取方法
1.田赛项目的成绩计量单位与丈量方法(见表13-6)
表13-6 田赛项目的成绩计量单位与丈量方法
2.田赛项目名次判定与成绩相等的处理方法
(1)远度项目。
①运动员超过8名时,每人先试跳或试掷3次,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动员再试跳或试掷3次,并按前3次名次排序再试跳或试掷,排第8名成绩者先跳或先掷排第1名成绩者最后试跳或试掷。倘若第8名成绩相等,则成绩相等者均可再试跳或试掷3次。只有8名或不足8名运动员参加比赛,则每人都可试跳或试掷6次,但是前3次试跳或试掷后根据成绩重新排序进行后3次的试跳或试掷,成绩最差者先跳或先掷。以比赛6次试跳或试掷中最好的一次成绩作为个人最高成绩,以最高成绩排列名次。
②比赛中如最高成绩相等时,应以其次优成绩判定名次;如次优成绩仍相等时,则以第三较优成绩为准;以此类推。如仍相等,并涉及第1名者,令成绩完全相等的运动员按原比赛进行新的一轮试跳或试掷,直到决出名次为止。
(2)高度项目。
①田赛的高度项目中,以运动员最后试跳成功的高度作为个人的最高成绩,以最高成绩排列名次。②如成绩相等,按下列办法录取名次:在最后跳过的高度上,试跳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
如按上述办法还不能分出名次时,应将包括最后跳过的高度在内的全赛中,试跳失败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见表13-7)
表13-7 成绩相等时名次的录取办法(跳高)
如仍不能判定出名次,并涉及第1名时,则令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在其造成成绩相等的失败高度中的最低高度上,每人再试跳一次。如仍不能判定,则横杆应提升或降低(跳高为2厘米,撑竿跳高为5厘米)。他们应在每个高度上试跳一次,直至决出名次为止。决定名次的试跳,有关运动员必须参加。
如涉及其他名次时,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名次并列。
(二)田赛裁判长的职责与工作方法
(1)领导田赛各项目主裁判及全体裁判员做好裁判工作。掌握比赛进程,解决比赛中出现的问题。可设两名田赛裁判长,一个负责跳跃项目的裁判工作,另一个负责投掷项目的裁判工作。舞
(2)按计划组织各裁判组严格检查场地、器材、设备及其他所需物品。组织各裁判组进行现场实习,各裁判组要定岗、定位,明确岗位任务,并熟练掌握工作方法。
(3)拟定跳高和撑竿跳高的起跳高度和升高计划。
(4)根据规则精神,解决田赛各项比赛中出现的问题。对犯规运动员,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警告出示黄牌,取消比赛资格出示红牌。这两种处分均应填入比赛卡片)。若对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不能做出决断或有疑难问题不能解决时,应签署意见报请总裁判长解决。
(5)运动员在试跳或试掷中,如受到别人的影响而有损失时,可使其重新试跳或试掷。
(6)当收到运动员本人或其代表的口头抗议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做出公正的裁决。如不能解决,应立即报请总裁判长裁决。
(7)根据规则精神,田赛裁判长认为有必要变更比赛场地时,报请总裁判长批准。待所有运动员试跳或试掷完一轮次后,再行变更。(8)高度项目比赛,当运动员试跳高度破纪录时,应亲临现场监督丈量高度。其他项目比赛,如遇破纪录的情况,应及时检查核对成绩,并及时报请总裁判长到比赛现场审核。
(9)每项比赛结束后,应及时认真审核成绩和名次,无误后签字。
(三)跳跃项目裁判的职责与工作方法
跳跃项目包括高度项目和远度项目,跳部主裁判可将全体人员分为高度裁判组和远度裁判组分别进行裁判工作。
1.跳部主裁判的职责与工作方法
(1)跳部主裁判负责解决和处理跳跃项目比赛中的有关问题,领导跳部裁判员
做好跳跃项目的裁判工作。(2)赛前组织裁判严格检查场地、器材,并熟悉器材性能。(3)掌握比赛进程,监督、检查各项成绩的丈量,复核最后成绩。破纪录时必须认真核实场地、器材、成绩等,签字后报告田赛裁判长,并请总裁判到现场审核。
(4)审批运动员的请假事项。
2.高度裁判组的分工职责与工作方法
(1)记录员:赛前30~40分钟在检录处按秩序册点名,并检查运动员的号码、服装、钉鞋、自备撑竿及所带物品,然后带运动员至比赛场地。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带人场地。运动员进场后,向其宣布起跳高度、提升高度计划、试跳顺序以及注意事项等;登记起跳高度;比赛时向运动员宣布将要试跳的情况;准确填写田赛高度记录表。
(2)起跳点裁判员:判定试跳成功与否,并示旗。试跳成功上举白旗,试跳失败上举红旗,停止试跳红旗平举。提升横杆时负责高度丈量。(3)时限裁判员:根据起跳点裁判员的旗示,负责掌握运动员每次试跳的时限。一般与记录员坐在一起,并检查记录员的记录是否有误。
(4)放置横杆裁判员(2人):负责放置横杆及横杆的升降。放置杆时,可在横杆上做一记号,使横杆的每一个面始终朝着各自原定的方向。横杆两端与立柱之间至少有1厘米的空隙。协助起跳点裁判员判定试跳是否犯规。如进行撑跳高比赛,还负责接护撑竿和移动运动员所报的撑竿跳高架的位置。
3.远度裁判组的分工职责与工作方法
(1)记录员、时限员(参看高度裁判组的分工和工作方法)(2)起跳点裁判员:判定试跳成功与否,并举旗示意。当进行三级跳远时,应与检查三跳中途的裁判员密切配合,取得一致意见后举旗示意,成功上举白旗,失败上举红旗。当暂停比赛时,在助跑道距起跳板的适当距离,适时放置暂停比赛的标志,移开停赛标志则表示继续比赛。如无停赛标志设置,也可平举红旗表示暂停比赛。负责检查橡皮泥显示板是否符合田径规则的要求,并检查其放置的位置是否合适。丈量员丈量运动员试跳成绩时,应向记录员宣告试跳成绩。
(3)落点裁判员:负责落点痕迹的判定。在落地痕迹的最近点插上铁签,用钢尺丈量时,注意“0”点对准铁签。指挥和检查平整沙坑的工作。(4)成绩丈量员:与落点裁判员密切配合,丈量运动员的试跳成绩。协助起跳点裁判员判定运动员起跳时是否犯规并审核起跳点裁判员宣告的成绩。
(5)风速测量员:及时准确地测定跳远、三级跳远比赛时的风速,并予以记录和公布。
(四)投掷项目裁判的职责与工作方法
1.掷部主裁判的职责与工作方法(1)掷部主裁判负责解决和处理投掷项目比赛中的有关问题,领导裁判员做好投掷项目的裁判工作。
(2)赛前应严格检查场地、设备、器材及投掷器械。
(3)严格执行竞赛规则,协助内场裁判员判定运动员试掷是否犯规。
(4)掌握比赛进程,监督、检查各项成绩的丈量,审核最后成绩。破纪录时必须认真核实场地、器械、成绩等,签字后报告田赛裁判长,并请总裁判到现场审核。
(5)审批运动员的请假事项。
2.投掷各裁判组的分工职责与工作方法
(1)记录员:比赛前30~40分钟到检录处按秩序册点名,然后将运动员带至比赛场地,宣布运动员试掷的顺序,记录并复诵运动员的试掷成绩。比赛结束后,排出运动员的名次,核实无误后在成绩记录表上签字,交主裁判审核签字。
(2)内场裁判员:掌握比赛时间,控制比赛进程;根据规则判定运动员的试掷是否犯规,并以旗示显示。宣读运动员试掷成绩的丈量结果。
(3)落点裁判员:负责管理外场裁判员,判定器械落地是否有效,负责确认器械首次触地点。
(4)外场裁判员(2~3人):负责在器械落地痕迹的最近点插好铁签,负责拉钢尺丈量成绩,并负责将器械运回内场。
(5)时限裁判员:根据内场裁判员准许试掷的旗示开表,计取运动员是否延误试掷时间,一般情况下与记录员在一起,并检查记录员是否有误。
(6)丈量裁判员:测定试掷成绩。在内场按规则规定拉钢尺丈量成绩。投掷项目裁判员的位置见图13-4。
3. 投掷裁判的旗示
(1)内场裁判使用红、白两面旗,成功上举白旗,失败上举红旗。
(2)外场落点裁判员使用一面红旗。试掷有效不举旗,试掷失败上举红旗。器械出界,上举红旗,然后指向出界方向。
(3)内外场旗示的配合:内场试掷犯规,由内场裁判员上举红旗,外场落点裁判员不举旗。外场落点无效或器械出界,由外场落点裁判员上举红旗,内场裁判不举旗。如遇试掷时内外场裁判都判犯规,则都上举红旗。
(4)内场裁判红旗平举,表示禁止试掷;撤掉红旗,表示准许试掷,时限开始。
(五)田赛项目比赛中请假的处理
在比赛中,如运动员有特殊情况或因运动员兼项需要请假,主裁判可允许其不按原规定的顺序,先试跳(掷)一次,但不能要求将应该试跳(掷)的次数连续做完。回来后如果已错过本轮次试跳(掷)的顺序,一律不补,但可参加下一个轮次的试跳(掷)。
田赛中的轮次:高度项目,以一个高度为一个轮次;远度项目,以所有运动员按顺序试跳(掷)完一次为一轮次。
(六)延误比赛时间的规定和处理
(1)田赛项目比赛时,运动员无故延误比赛时间,即不准参加该次试跳(掷),以失败论处。什么是“无故延误时间”由主裁判酌情决定。如果比赛中再次无故延误,即取消运动员继续参赛的资格。但在此之前的所有成绩仍有效。(2)下列时限一般不应超过。
①撑竿跳高为2分钟,其余项目为1.5分钟。根据裁判员准许试跳(掷)的旗示开始计取时间。
②在跳高和撑竿跳高(不包括全能项目)比赛的最后阶段,如只剩2或3名运动员时,跳高的时限增为3分钟,撑竿跳高为4分钟,只剩1名运动员时,增为5分钟和6分钟。
③同一运动员连续两次试跳(掷)之间的间隔时间,撑跳高不得少于4分钟,其他项目不得少于3分钟。
四、全能运动裁判法
(一)全能运动项目的名次判定与成绩相等的处理方法
(1)以各运动项目得分总和排列名次。
(2)如总分相等,则以在较多单项中得分多者为优胜;如仍不能决定,则以任何一个单项得分最高者为优胜。此法适用于比赛中任何名次的成绩相等情况。
(二)全能裁判长的职责与工作方法
(1)领导全能裁判组工作。如条件允许,应将裁判员分两组,分别负责男子全能和女子全能的裁判工作。
(2)根据竞赛日程所规定的各项比赛时间,与各裁判组联系,准时开始比赛应保证运动员在各单项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少于30分钟。如单项之间的休息时间不足 30分钟,应及时与编排记录组联系,进行必要的调整。
(3)审核成绩并签字。
(三)全能裁判员的职责与工作方法
(1)协助检录处进行全能比赛每天第一个项目的检录工作,后继项目在比赛前直接负责检录。带领运动员到达比赛场地,并将运动员交给有关裁判组的主裁判。
(2)比赛后,领取经有关项目主裁判签字的成绩记录表。有风速要求的项目,还须取回风速记录表,附在成绩登记表上。根据“全能运动评分表”查分并计算出各单项得分及累积分,在下一项比赛检录前向运动员宣布,同时将全能成绩记录表送往编排记录组进行登记核实。
(3)全能比赛最后一项(女子800米、男子1500米)进行分组编排时,应将倒数第二项比赛后累积分领先的运动员编在一组。
(4)全能比赛结束后,要认真核实所有成绩、得分、累积分,并排出名次,经与编排记录组核实无误后,填写好成绩报告表,再经全能裁判长签字后,送编排记录组。
五、竞走裁判法
规则规定:“竞走是运动员与地面保持接触、连续向前迈进的过程,没有(人眼)可见的腾空。前腿从触地瞬间至垂直部位应该伸直(即膝关节不得弯曲)。”由于田径规则对竞走技术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而且要求裁判时只能凭裁判员的眼睛来观察判定运动员的技术运作是否符合规则要求,这就使竟走裁判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并要求竞走裁判员确切了解、掌握竞走技术和裁判方法,公正准确地执行规则。
(一)竞走裁判工作人员的编制与位置
(1)竞走裁判长:1人,在记录台附近。
(2)竞走裁判员:场地竞走比赛5人分在场地四周;公路比赛包括主裁判在内至少6人,最多9人。
(3)联络员:4~8人,每人负责1名裁判员的联络工作。
(4)记录员:2人,场地竟走记录台一般设在终点线的直道中央。
(二)职责与工作方法
1.竞走裁判长的职责与工作方法
(1)组织领导竞走裁判组,明确分工,确定各裁判员编号及各自的判罚区域。(2)比赛中,与记录员密切配合,保证所有判罚卡片正确地填写在判罚记录表中,并显示给运动员。一旦确信某运动员已收到3名不同裁判员的3张红卡,则应举红牌立即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取消比赛资格的通知因故未能及时发出,可以在比赛终了补行通知,但不要在运动员到达终点后太久再宜布。
(3)竞走裁判长不行使竞走裁判员的权力而作为该比赛的督导裁判。
2.竞走裁判员的职责与工作方法在比赛中,负责检查运动员有无犯规情况,当运动员的动作有违反竟走定义的危险时,应予以警告,并向运动员出示警告牌(如图13-5所示)。当认为应取消某运动员的比赛资格时,则应填写红卡(见表13-8),交联络员上报。每名裁判员对同一运动员最多只能填写两张白卡(一张代表“屈膝”,一张代表“腾空”分别见图13-5左、右)和1张红卡。每次送卡后,要填写判罚统计表,以免出现差错。
3.联络员
负责收卡送交记录员,并协助做好裁判长与裁判员之间的联络工作。
4. 记录员
负责整理联络员交来的白卡或红卡,填入总记录表,统计结果后及时报告裁判长。负责将红卡的统计结果显示给运动员。
六、编排记录公告、风速测量和宣告工作
(一)编排记录公告裁判工作
比赛进程中的编排记录公告工作,要求处理各种信息速度快、准确性高。因此每名裁判的分工要明确,职责要清楚。根据工作任务,一般有临场日程编排,竟赛成绩公告,记录、奖牌、总分统计和秩序册汇编等工作。
1.临场日程编排工作
收到径赛项目的预、次、复赛成绩表后,应根据竞赛规则和竞赛规程规定的后继赛次录取办法,立即录取参加下一赛次的运动员,并进行分组。收到田赛及格成绩表后,应根据规则规定和本次赛会确定的及格标准,录取运动员参加决赛。此后,应由技术代表或指定的委托人(基层运动会为编排记录公告组)抽签决定组次、道次或顺序。上述工作完成后,应复印5份:一份交宣告、一份交汇编秩序册、一份交检录处、一份贴在成绩公告栏、一份留存。
竞赛成绩公告工作,可分为径赛、田赛和全能竞赛成绩公告三部分。裁判员应熟悉各项比赛的记录和本次比赛运动员的水平,这样才能加快公告进度,并把好最后一关。收到成绩后,立即检查是否有有关裁判长的签名,如签名齐全,应视此成绩有效。然后将成绩复印,分别交宣告、总分记录统计并张贴在成绩公告栏,一份留存。
2.竞赛成绩公告
3.统计总分、奖牌和记录
负责此项工作的裁判员要认真学习竞赛规程,熟记本次运动会比赛的计分办法,准备好男、女单项记分表,团体总分表,奖牌统计表和破纪录统计表。比赛中,收到决赛成绩后,应立即填写上述表格。全部比赛结束后,根据竞赛规程,立即计算出团体总分和总分排名情况,交总裁判宣布。
(二)风速测量员的职责和工作方法
(1)及时测定200米及200米(包括全能)以下的径赛项目及跳远、三级跳远比赛中的风速并准确地记录和公布。
(2)直道跑的项目应从看到发令枪发出的烟或闪光开始计算平均风速,100米计10秒,100米栏和110米栏计13秒,200米从第1名运动员进入直道开始计10秒。跳远从运动员离起跳板40米处计5秒,三级跳远从运动员离起跳板35米处计5 秒;助跑距离短于上述距离时,从运动员开始助跑时计算。
(3)测定径赛项目时,风速仪置于直道的中间。测定跳远及三级跳远时,置于离起跳板20米处。离跑道或助跑道边缘不得超过2米,离地面1.22米。风速仪旁应安装一个风标,使运动员了解风向和风速的大致情况。(4)及时填写风速记录表和超风速报告表(见表13-9)。每项比赛后交终点记录员或有关裁判组。
(三)宣告员的职责与工作方法
宣告员的主要任务是宣传田径运动知识和有关会场秩序方面的注意事项,宣告参加各项比赛的运动员的分组名单、号码、单位、道次,宣告比赛进程和各项比赛成绩,并记录宣告成绩的时间。
思考与作业题
1.介绍一下中国田径协会。
2.解说全运会田径比赛。
3.说一说国际田径巡回大奖赛。4.找一找当前我国国内举行田径比赛所使用的《田径竞赛规则》,说一说 《田径竞赛规则》规定的大致内容。
5.以100米(包括预赛与决赛)、铅球或跳高比赛为例,试述裁判工作的全过程。
6.试述田径运动各项竞赛成绩的计量单位、计取丈量方法、名次判定与成绩相等的处理方法。
7.简述全能比赛的裁判方法。
8.到田径场上,说一说田径场的布局,认一认场地上的各种标志线。
Copyright © 2004-永久【南方体育工程®】新媒体办公室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11020734号 粤公网安备44200002442329号 广东中山南方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官方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