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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际官员
3.1举办世界排名比赛定义1.(a)(b)(c)(d)和2.(a)(b)(c)(a)所列比赛,应从国际上指派下列官员:
3.1.1组织代表(1人或多人)
3.1.2技术代表(1人或多人)
3.1.3医务代表
3.1.4反兴奋剂代表
3.1.5世界田联裁判长(多人)
3.1.6世界田联竞走裁判员(多人)
3.1.7国际公路赛道丈量员
3.1.8世界田联发令员
3.1.9世界田联终点摄影裁判员
3.1.10申诉委员会
在适用的世界田联(或地区联合会)技术规程中,应明确说明指派各类官员的数量、方式、时间以及派出机构。
举办世界排名比赛定义1.(a)(d)和(e)所述比赛,世界田联理事会可指派1名广告管理专员。举办世界排名比赛定义2.(a)(c)(d)和(e)所述比赛,应由相关地区联合会指派。举办世界排名比赛定义1.(c)所述比赛,应由相关机构指派。举办世界排名比赛定义3所述比赛,应由相关会员协会指派。
注(i):国际官员应穿戴易于区别的服装或微章
注(ii):本规则3.1.5至3.1.9条涉及国际官员应按照世界田联相关政策分类。
由世界田联或地区联合会按照此规则或竞赛规则2.2条指派的官员的差旅和食宿费,应由赛事组织者依相关规定支付给个人。
4.组织代表
组织代表应始终与组织者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向世界田联理事会(或地区联合会或其他相关管理机构)提交报告。必要时,还应处理承办会员协会和组织者的有关职责和财务责任问题。组织代表应与技术代表配合工作。
5.技术代表
技术代表与组织者一起,提供一切必要的帮助,共同保证全部技术性安排完全符合《技术规则》和《世界田联田径场地设施手册》的要求。
指派邀请赛之外赛事的技术代表:
5.1.1确保向相关组织提交竟赛日程和报名标准的建议;
5.1.2批准比赛使用的器械清单,以及是否允许运动员使用自备器材或供应商提供的器械;
5.1.3确保在赛前的适当时间,向所有参赛会员协会发送适用的技术规程;
5.1.4负责举办田径比赛所有其他必要的技术准备:
5.1.5管控报名,并有权以技术性原因或根据技术规则8.1条拒绝报名(如出现非技术性原因而拒绝报名,应由世界田联、相关地区联合会或其他相关管理机构作出裁决);
5.1.6决定田赛项目的及格标准,以及径赛项目赛次的安排原则;
5.1.7根据本规则和适用的技术规程,安排所有项目的抽签办法和抽签,确认所有参赛者名单;
5.1.8在适当的情况下,与比赛组织者一起,对于在比赛前发生的任何问题,以及本规则(或任何适用的规程)中未作规定的任何事宜或竞赛安排,作出裁决;
5.1.9对于比赛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情,以及本规则(或任何适用的规程)中未作规定的任何事宜或竞赛安排,抑或是对比赛的全部或部分做必要的变动,作出裁决(包括在适当情况下,与相关裁判长和竞赛主任一起),以确保比赛全部或部分继续进行,或确保参赛者的公平参赛:
5.1.10根据要求,主持技术会议,并简要介绍裁判长;
5.1.11确保赛前提交比赛准备情况的书面报告,以及赛后提交比赛执行情况的总结,包括对未来赛事的建议。
邀请赛的技术代表,应向组织者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和建议,并确保提交比赛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
《技术代表指南》的详细内容,可在世界田联网站下载。
竞赛规则5条(以及竞赛规则6条的相似表达)详尽阐述了目前裁判实践中各个代表和国际官员的任务与职责。这也使技术代表和医务代表(或他们的代表)在比赛过程中的职责范围更加明晰,尤其是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比如在外场比赛中,运动员需要医疗护理的情况。然而,规则中属于裁判长职责和权限范围的事宜,处理方法不变。规则的加强部分不应视为情形的变化--只是涵盖了没有明确表达的部分。
6.医务代表
6.1医务代表应当:
6.1.1对所有医疗事务具有最终权威,
6.1.2 根据技术规则6.1条,应确保在比赛场地、训练和热身场地有足够的医学检查、治疗、急救护理设施设备,并在运动员住地提供医疗看护:
6.1.3根据技术规则4.4条,进行医学检查和提供医学证明;以及
6.1.4有权要求运动员在赛前或赛中立即退出比赛。
注(i):竞赛规则6.1.3条和6.1.4条所述权利可由医务代表(在没有指派医务代表或其不在场的情况下)交给组织者指定的1名或多名医生,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袖标、穿着背心或类似的服装。如果医务代表或医生无法立刻到位,其可指派1名官员或其他授权人士代为行使职权。
注(ii):根据竞赛规则6.1.4条,未参赛或中途退赛的跑或竞走项目的运动员,成绩单上应分别记录为DNS和DNF。任何不遵守此规定的运动员将被取消该项目的比赛资格。
注():根据竞赛规则6.1.4条,未参赛或中途退赛的田赛项目的运动员,如果退赛时尚未开始试跳(掷),成绩单上应记录为DNS。如果已经试跳(掷),则相应成绩应保留并依此排名。任何不遵守此规定的运动员,将被取消继续参加该项目比赛的资格。
注(iv):根据竞赛规则6.1.4条,未参赛或中途退赛的全能项目的运动员,如果退赛时尚未开始首个项目,成绩单上应记录为DNS。但是,如果已经尝试开始了第一项比赛,则技术规则39.10条将适用。任何不遵守此规定的运动员,将被取消继续参加该项目比赛的资格。
世界田联、其他管理机构和赛事组织者非常关心所有参赛运动员的健康与安全。一名备受尊重和合格的拥有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士担任医务代表是完成这些重要任务的关键,尤其是从医学角度考虑认为有必要的话,他(或者由组织者或他授权的人士)除其他职责外还有责任让运动员退出比赛。需要注意的是,医务代表(或者依其要求/代替其工作的医生)的权利适用于所有比赛。
至关重要的是,在医务代表(以及被授权行使其职责的人)、技术代表和竞赛主任之间应建立可靠的通信体系和程序,特别是关系到履行上述竞赛规则6.1.3条和6.1.4条的职责,这将直接影响参赛名单、成绩单和比赛的管理。
7.反兴奋剂代表
反兴奋剂代表应与组织者建立联系,以保证有足够的设备用于兴奋剂检查。他应负责所有有关兴奋剂检查的事宜。
8.世界田联裁判长
8.1如果相关组织没有事先指定,技术代表应在已指派的世界田联裁判长中指定1人为世界田联裁判长组长。只要有可能,该组长必须与技术代表合作,为比赛日程中的每个项目指派至少1名世界田联裁判长。该世界田联裁判长应为指派项目的裁判长。
8.2在越野跑、路跑、山地跑及野外跑中,如果指派了世界田联裁判长,他应为组织者提供所有必要的支持。当所负责的项目进行时,他必须始终在场,并确保比赛的实施完全符合世界田联规则和适用的技术规程,以及技术代表所做的相关决定。该世界田联裁判长应为指派项目的裁判长,
《世界田联裁判长指南》提供具体信息,可从世界田联网站下载。
9.世界田联竞走裁判员
被指派世界排名比赛定义1.(a)和(b)所有比赛的竞走裁判员,都必须是世界田联金级竞走裁判员。
被指派为世界排名比赛定义1.(c)(d)和2.(a)(b)(c)(d)所述比赛的竞走裁判员,必须是世界田联金级、银级或铜级竞走裁判员。
10.国际公路赛道丈量员
举办所有世界排名比赛,应指派国际公路赛道丈量员,或按照世界田联要寻典雨胜鲜平旧期奥卸用愠诞ü跳守胜铳职保全部或部分在体育场外举行的公路项目赛道得到丈量。
丈量员应是世界田联/国际马拉松及长跑协会(AIMS)国际公路赛道丈量员小组成员(A级或B级)。
应在比赛前的适当时间内丈量赛道。
丈量员还应检查和核实赛道,如他认为此赛道符合路跑规则(见技术规则54.11条、55.2条、55.3条和相关备注),则应予以认证。他还应确保遵守竞赛规则31.20条和31.21条,以备世界纪录产生。
他应与赛事组织者合作安排赛道,并监督比赛进行,以确保运动员所跑的赛道是他丈量和批准的赛道。他应将批准的证书提供给技术代表。
11.世界田联发令员和世界田联终点摄影裁判员
世界排名比赛定义1.(a)(b)(c)和2.(a)(b)所述的所有在体育场内举行的比赛,世界田联理事会、相关地区联合会或主管部门应指派1名世界田联发令员和1名世界田联终点摄影裁判员。技术代表指定的项目应由世界田联发令员发令(及执行其他职责),并监控起跑信息系统的校检和操作。世界田联终点摄影裁判员应监督所有终点摄影裁判组的工作并担任终点摄影主裁判。
《发令指南》和《终点摄影指南》提供了具体信息,可从世界田联网站下载。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在某些赛事中世界田联终点摄影裁判员任终点摄影主裁判,世界田联裁判长担任裁判长,但是对于世界田联发令员和发令团队的其他成员,其职责仍然有明确的划分。虽然世界田联发令员在其所指定的项目中拥有发令员的所有权利和承担发令员的所有职责,但他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取代或推翻起点裁判长的决定。
12.申诉委员会
举办世界排名比赛定义1.(a)(b)(c)和2.(a)(b)所述全部比赛应指派一个申诉委员会,通常由3人、5人或7人组成。其中1人为主席,1人为秘书。如果可能及条件许可,秘书可以是申诉成员之外的一人。
当申诉涉及技术规则54条时,申诉委员会中应至少有1人为现任世界田联金级、银级或铜级竞走裁判员
申诉成员不得出席任何与自己国家协会运动员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申诉裁决过程。在相关申诉委员会没有这样做的情况下,申诉主席应让本规则规定中所指的任何成员回避。世界田联理事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应该指派1名或多名替补申诉委员来替换任何不能够参加申诉的申诉委员
此外,其他比赛中,如组织者有意愿或认为对保证比赛的正常进行有必要时,也可设置申诉委员会。
申诉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处理技术规则8条提及的所有申诉,并对赛中需要申诉的其他事宜作出裁决。
13.赛事官员
比赛组织者和/或相关管理机构,应根据比赛主办国会员协会规则指派全部官员。在举办世界排名比赛定义1.(a)(b)(c)和2.(a)(b)所述的比赛时,应根据规则和有关管理机构的程序指派全部官员。设置下列官员对于较好地执行比赛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组织者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进行调整。
管理官员
-竞赛主任(见竞赛规则14条)
-赛事总管和足够数量的赛事总管助理(见竞赛规则15条)
-技术主管和足够数量的技术主管助理(见竞赛规则16条)
-项目展示主管(见竞赛规则17条)
竞赛官员
-检录裁判长(1人或多人)
-跑和竞走项目裁判长(1人或多人)Lg
-田赛裁判长(1人或多人)
-全能裁判长(1人或多人)
-视频裁判长(1人或多人)
-跑和竞走项目主裁判1人和足够数量的跑和竞走项目裁判员(见竞赛规则19条)
-田赛主裁判每项1人和足够数量的田赛裁判员(见竞赛规则19条)
-场地竞走主裁判每项1人,足够数量的竞走主裁判助理以及竞走裁判员5人(见技术规则54条)
-公路竞走主裁判每项1人,足够数量的竞走主裁判助理以及竞走裁判员8人(见技术规则54条)
-必要时,可指派其他竞走比赛官员,包括记录员、犯规显示牌操作员等(见技术规则54条)
-检查主裁判1人和足够数量的检查裁判员(见竞赛规则20条)
-计时主裁判1人和足够数量的计时员(见竞赛规则21条)
-终点摄影主裁判1人和足够数量的终点摄影主裁判助理(见竞赛规则21条和技术规则19条)
-感应计时主裁判1人和足够数量的感应计时主裁判助理(见竞赛规则21条和技术规则19条)
-发令协调员1人、足够数量的发令员和召回员(见竞赛规则22条)
-助理发令员多人(见竞赛规则23条)
-记圈主裁判1人和足够数量的记圈员(见竞赛规则24条)
-竞赛秘书 1人和足够数量的竞赛秘书助理(见竞赛规则25条)
-技术信息中心(TIC)主管1人和足够数量的技术信息中心(TIC)主管助理(见竞赛规则25.5条)
-场地管理主裁判1人和足够数量的场地管理裁判员(见竞赛规则26条)
-风速测量员多人(见竞赛规则27条)
-测量主裁判(电子类)1人和足够数量的测量主裁判(电子类)助理(见竞赛规则28条)
-检录主裁判1人和足够数量的检录裁判员(见竞赛规则29条)
-广告管理专员1人(见竞赛规则30条)
其他工作人员
-宣告员(多人)
--统计员(多人)
-医生(多人)
-为运动员、官员和媒体服务的人员(多人)
裁判长和主裁判应穿着和佩戴易于识别的服装或徽章。必要时可指派助理,但应尽可能减少比赛场地内的官员和其他人员数量。
比赛应指派足够数量的官员,以确保相应的职责能够正确和高效地履行,且需保证官员在单日长时间比赛期间或连续数日比赛中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但也要注意不能指派太多官员,容易造成比赛区域的混乱或被不必要人员妨碍。越来越多的比赛中,科技产品正“取代”场内官员的一些职责。因此,指派官员时应考虑客观需要,合理安排后备人员
安全提示
田径比赛中竞赛官员有许多重要的职责,但最为重要的是他们需要确保所有人员的安全。田径场馆也处处有危险。投出的器械沉重而尖锐,对飞行轨迹上的任何人员都会构成威胁。跑道或助跑道上高速跑进的运动员,不仅可能伤及自我,还可能伤害到任何冲撞到他的人。参加跳跃比赛的运动员往往会以意想不到的或者意外的方式落地。天气及其他条件也会使田径比赛暂时的或长时间的不安全。
已经有运动员、官员、摄影师和其他一些人在比赛和训练区域中或靠近这些区域而受伤(有时是致命的)的例子。其实,许多伤害是可以避免的。
官员们必须时刻警觉体育与危险共存,必须时刻警且绝不能分心。不管在什么岗位,所有官员都有责任尽其所能确保田径场馆更加安全。所有官员一日进入比赛场地,应随时随地考虑安全问题,并在预见潜在危险情形时进行必要的干预以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安全至关重要,甚至比严格遵守比赛规则还重要得多。在极个别因素发生冲突的情形下,必须优先考虑安全。
14.竞赛主任
竞赛主任要与技术代表及其他相关代表合作:
14.1制定比赛的技术方案,包括项目展示和颁奖仪式;
14.2确保方案在比赛前和比赛中得以实施;
14.3确保任何技术问题得以解决或补救方案得以落实;
14.4指挥赛事参与者的协调配合;
14.5通过通信系统,与主要官员及参与比赛传递和广播的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畅通;
14.6全程与项目展示经理合作,确保竞赛规则17条的执行;
14.7确保根据竞赛规则29.1.1条,按时准备和公布检录时间表;
14.8与发令协调员联系,确保竞赛规则22.1.3条得以有效实施:
14.9完全了解比赛的适用规程,以及技术和信息系统的功能;
14.10依据技术规则7.5条,处理相关事宜。
在比赛期间,为确保高效运行,竞赛主任应位于最佳观察位置,靠近项目
展示团队,并有完善、可靠的联系方式和监控系统。
15.赛事总管
赛事总管要对比赛的正常运行负责。他应检查所有裁判员的到岗情况,必要时可指派替补裁判员,并有权撤换任何不遵守规则的裁判员。与指派的场地管理裁判员配合,仅允许经授权的人员停留在比赛场地内。
注:如果比赛超过4小时或超过1天,建议配备足够数量的赛事总管助理。
赛事总管应在竞赛主任的领导下,按照技术代表的指示及决定,负责比赛场地内的所有事项。在体育场内,他必须处于能够看到赛场发生所有情况的位置,并作出必要的指令。赛事总管必须有所有指派官员的完整名单并能够与其他主管、裁判长和主裁判进行高效的沟通。
在连续多日的比赛中,尤其是部分裁判员可能无法执裁整个赛事的比赛中,应有后备官员可以在赛事总管认为必要时进行补位。即使所有官员都已到位,赛事总管也应确保所有官员能够正确履职,否则,应进行替换。
赛事总管要确保所有裁判员(及其辅助人员)在其负责项目结束后或者其后续工作完成后尽快离开场地。
16.技术主管
16.1技术主管负责确保:
16.1.1径赛项目的跑道和田赛项目的助跑道、投掷圈、投掷弧、扇形区、落地区,以及所有器材和器械符合本规则要求;
16.1.2根据技术代表批准的比赛技术组织方案放置和移除比赛器材与器械;
16.1.3 比赛场地的技术性安排符合比赛技术组织方案;
16.1.4根据技术规则32.2条,对允许比赛的自备器材进行检查和标记;和
16.1.5在赛前已获得或知悉符合技术规则10.1条规定的必要认证。
技术主管在竞赛主任或赛事总管的领导下工作,但经验丰富的技术主管应无须指导或监督就能行使自己的职权。他们应随时可被联系到。如果裁判长或田赛项目主裁判注意到正在比赛(或即将比赛)的场地需要进行调整或改善,必须向赛事总管报告,并由赛事总管指示技术主管采取必要措施。此外,如果裁判长认为需要改变比赛场地(技术规则25.20条),他也同样需经赛事总管并由其要求技术主管执行裁判长的要求。必须牢记的是,无论风力还是风向变化,都不足以成为变更比赛场地的理由。
一旦竞赛主任或技术代表批准了比赛使用的器械清单,技术主管要准备、购置并接收各种器械。对于技术主管,他及其团队必须仔细检查器械的重量、尺寸,以及任何被允许和提交的自备器材,确保器符合规则。若创造纪录时,他必须确保以正确、高效的方式执行竞赛规则31.17.4条。
对于投掷器械,“应提供给组织者的器械生产厂家及范围信息”已于2017年从规则中移除,并转移到世界田联认证体系的有关文件中。尽管如此技术主管在接收供应商的新器械时也要遵循这些指南,但不应该因为器械超出了该范围而拒绝提交了或比赛中使用过的器械。就这点而言,最为重要的是器械重量的最小值。
17.项目展示主管
项目展示主管要与竞赛主任共同策划比赛项目的展示安排,必要时与组织代表和技术代表合作。项目展示主管负责展示计划的具体实施,与竞赛主任和相关代表一起解决任何相关问题。他还应指挥项目展示团队成员相互协作,并使用通信系统与团队成员保持联系
他要确保通过宣告和其他可行技术,使公众获悉各项目参赛运动员的信息,包括参赛名单、分段成绩和最终成绩。收到信息后,尽早发送每个项目的官方成绩(名次、时间、高度、远度和得分)。在举行世界排名比赛定义1.(a)和(b)所述比赛时,世界田联理事会要指派英语和法语宣告员。
项目展示主管不仅要负责计划、领导和协调赛场内进行的所有活动的展示制作,还应将其融人给场内观众展示的节目中。他工作的终极目标是为观众呈现一场提供有用信息的、有趣的、生动的以及有吸引力的节目。拥有一-个团队及必要的设备以开展有关工作至关重要。项目展示主管负责协调场内外展示团队工作人员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宣告员、文字显示屏与视频显示屏操作员、音频与视频技术人员以及颁奖仪式人员等。
几乎所有赛事,宣告员都是必不可少的。他必须身处能够跟进比赛进程的地方,最好是接近或者随时能够与竞赛主任或指派的项目展示主管进行沟通的地方。
18裁判长
18.1根据情况,应分别指派1名(或多名)检录、跑和竞走项目、田赛和全能裁判长。如果需要,应指派1名(或多名)视频裁判长。被指派监督起点工作的裁判长则为起点裁判长。
视频裁判长要在视频控制室内工作,并与其他项目裁判长进行商议和保持联系。
在有足够的官员可用的比赛中,为比赛任命1名以上裁判长,强烈建议裁判长中一人被任命为起点裁判长。需要明确的是,在这种情况下,起点裁判长应履行起点相关裁判长的职权,并且这样做时不需要向任何其他径赛裁判长报告或通过任何其他径赛裁判长行事。
然而,如果比赛仅有1名裁判长,考虑到他的职权,强烈建议裁判长位于起点区域,在每次发令期间(至少在使用蹲踞式起跑的比赛时),观察任何最终可能发生的问题,并作出解决问题所需的任何决定。当使用了世界田联认证的起跑信息系统时,该项工作会更容易些。
如果没有起点裁判长,或裁判长没有时间在发令程序后到终点(在100米100/110米栏和200米比赛中),以及预见了可能需要裁判长来决定名次时,一个好的解决方法是指派发令协调员(应具有作为发令员的丰富经验)为起点裁判长。
18.2如果适当或必要时,与技术代表一起,裁判长要确保本规则和规程(以及每个特定比赛的其他规程)得到执行,并裁决比赛中关于比赛行为的任何抗议和异议,处理发生于比赛期间(包括热身场地、检录处和赛后,直至颁奖仪式),以及本规则(或任何适用的规程)未作明文规定的任何事宜。
裁判长不能替代裁判员和检查裁判员判罚,但是可以根据自己的观察依据规则做出任何处理和裁决,而且可以否决裁判员的裁决。
注:就本规则和适用规程(包括营销和广告规程)而言,当所有直接相关的活动(包括拍照、绕场庆视、观众互动等)全部完成时,颁奖仪式才算结束。
需要详细说明的是,裁判长没有必要在收到裁判员或者检查员的报告之后再作出取消比赛资格的决定。他可以随时根据自己的直接观察进行判罚。
上述注可解释为包括所有关于或伴随颁奖仪式的事项,该项目的裁判长都要对此负责。当颁奖仪式在不同地点或不同单元举行时,按照常规,如果原项目裁判长无法到场管控,则要指派另一裁判长代为行使职责。另见竞赛规则5条后的绿色文字注释。
18.3只有在相关裁判员对运动员名次存在争议而无法判定时,跑和竞走项目裁判长才有权判定比赛的名次。他们无权管辖竞走主裁判G270T职责范围内的事宜。
起点裁判长(或如果没有指派时,即为相关跑和竞走项目裁判长)如果不同意发令团队作出的决定,他有权决定发令的相关事宜,但是,使用了世界田联认证的起跑信息系统并检测到明显的起跑犯规的情况除外,除非该裁判长有理由确定该起跑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明显不准确。另见技术规则8.4.1条,
全能裁判长对全能项目比赛进程和全能项目中各单项比赛进程具有管辖权(当有一位起点裁判长可用并被指派时,他们管辖的事宜除外)。
18.4相关裁判长要审核最终比赛成绩,处理任何有争议的问题,并与指定的测量主裁判(电子类)共同监督纪录成绩的测量。在项目每轮比赛结束后,要立即完成成绩记录单的填写,由相关裁判长或终点摄影主裁判签名(或其他认可形式),并送达竞赛秘书。
18.5相关裁判长根据技术规则7.1条,有权对任何运动员或接力队予以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
18.6只要新的决定可适用,裁判长可以根据任何可用的证据重新作出决定(无论是在一开始还是在出现抗议时)。通常,此类重新裁决可能在相关项目的颁奖仪式举行之前,或在申诉委员会作出适当的裁决之前作出。
此规则闸明了与申诉委员会一样(见技术规则8.9条),裁判长可以重新作出决定,无论是在一开始作出决定时,还是在针对向他提出抗议时。特别是当收集到新的证据后,重新裁决可以避免向申诉委员会提出更为复杂的申诉需要。但要注意此类重新裁决的实际时间限制,
18.7在任何比赛中,如果相关裁判长认为某项比赛或某项比赛的任何部分应予重赛方为公允时,有权宣布该项比赛或该项比赛的任何部分无效,并要作出在当日或其他时间进行重新比赛的决定(见技术规则8.4条和17.1条)。
裁判长及申诉委员会应特别注意的是,除非常特殊的情况外,运动员如未完成比赛,不应晋级下一轮或者进行重赛,
18.8当残疾运动员根据本规则参加比赛时,有关裁判长可以解释或允许相关规则的不同形式(除技术规则6.3条外)出现,从而让运动员能够参加比赛,只要这种规则的改变不给运动员提供任何相对于其他同项目参赛运动员更有利的条件。如果这种决定引起争议或对这种改变有任何质疑,要提交至申诉委员会。
注:本规则并不旨在允许视障运动员的引导员参加比赛,除非特定的比赛规程明确允许。
此规则便于让有残疾的可行动的运动员与健全运动员共同参加田径比赛例如,手臂截肢运动员无法严格遵守技术规则16.3条--在蹲踞式起跑中双手接触地面。此规则使起点裁判长能够解释有关规则并允许运动员将残肢置于地面,或者在起点线后的地面上放置木块或类似物体以便于残肢接触,或者在上臂截肢运动员残肢无法接触地面时,可采用不接触地面的起跑姿势起跑。
值得注意的是,此规则不允许裁判长以技术规则6条有关内容来解释,特别是使用能给佩戴者获取有利条件的技术或设备(见技术规则6.3.3条和6.3.4条,特别规定了假肢和其他辅助设备的使用)。
当残疾运动员与健全运动员在同一时间参加同一比赛,且与规则不一致时(不管是因为规则有特殊规定,还是裁判长无法按照竞赛规则18.8条进行充分解释),应单独公告这些运动员的成绩,或在成绩单上明确标示出来(见竞赛规则25.3条)。不管怎样,在报名、参赛名单和成绩中,标明参加比赛的残疾运动员的IPC(国际残奥委员会)级别总是有用的。
19.裁判员
通则
19.1跑和竞走项目主裁判与田赛各项目主裁判要协调本组裁判员的工作。如裁判员未事先分工,主裁判要进行分工。
19.2只要新的决定更适用,裁判员发现原先决定错误,他可以重新作出决定。或者,如果裁判长或申诉委员会随后作出决定,裁判员要向裁判长和申诉委员会提供所有可用的信息。
跑和竞走项目
19.3裁判员必须在跑道或赛道的同一侧执行任务,要判定运动员抵达终点的名次。遇到任何无法作出决定的情况时,要将问题提交相关裁判长,由裁判长作出判定。
注:裁判员的位置应距终点至少5米,并与终点线在同一直线上应为裁判员提供升高的平台。
19.4在所有田赛项目中,裁判员要判定和记录运动员每次的试跳(掷),并测量运动员每次有效试跳(掷)的成绩。在跳高和撑竿跳高项目中,横杆提升时要准确测量,特别是运动员试跳纪录高度时。至少应安排两名裁判员对所有试跳(掷)进行记录,并在每轮次比赛结束后核对记录结果。
相关裁判员通常要举白旗或红旗以示意一次试跳(掷)的成功或失败。用视觉设备显示替代也可被批准。
除非裁判员确认有违反规则的情况,他们通常会作出运动员是无辜的考量,作出成功试跳(掷)的决定并举白旗示意。但如指派了视频裁判长日可以查看比赛录像时,裁判员若有疑虑,可与现场执裁的裁判长商议延迟举旗,在征求视频裁判长的意见后再作出判定--试跳(掷)有效的话要始终保护好落地点或测量距离。或者,裁判员若确实有疑虑,可以在举红旗后,确保保护好落地点或测量距离,然后征求视频裁判长的意见。
建议田赛每个项目只使用一套红白旗,以减少试跳(掷)有效判罚的混乱情况。对于跳跃项目,完全没必要使用多余一套红白旗。若在远度跳跃项日中没有可用的风速显示牌,则应使用除红旗外的其他形式来显示超风速的读数。
关于在投掷项目中的情况:
a.投掷圈裁判员向举旗裁判员提示有犯规情况时,建议使用非旗示的另一种形式表示,如裁判员手举小红牌;
b.投掷器械落地点在落地区角度线上或在落地区角度线以外时,建议使用非旗示的另一种形式表示,如裁判员伸展手臂并使手臂平行于地面;
c.判定标枪的金属枪头未先于标枪的其他部位触地时,建议使用非旗示的另一种形式表示,如裁判员将张开的手推向地面。
20 检查裁判员(跑和竞走项目)
20.1检查裁判员是裁判长的助手,无权做最终裁决.
20.2相关裁判长要指定检查裁判员站在能密切观察比赛的地点。如发现运动员或其他人员犯规或违例时(技术规则54.2条除外),应立即向有关裁判长提交书面报告。
20.3出现违反规则的情况,应举黄旗示意或采用任何经技术代表批准的有效方法通知有关裁判长。
20.4要指派足够数量的检查裁判员在各接力区检查接力赛跑。
注(i):当检查裁判员观察到运动员离开自己的跑道进入其他分道或在接力区外进行交接棒时,检查裁判员应立即用适当的材料在跑道上标出犯规地点,或在纸上做类似标记,或通过电子手段记录。
注(ii):即使运动员(或接力队)没有完成比赛,检查裁判员也要将任何违反规则的情况报告给有关裁判长。
检查主裁判(见竞赛规则13条)是跑和竞走项目裁判长的助手,指定每个检查裁判员的位置以及协调工作和报告。从世界田联官方网站可下载检查裁判员(根据可用人数)在不同径赛项目中推荐位置的图表。但必须说明的是,图表只提供了一种借鉴。应由赛事总管与跑和竞走项目的裁判长商议,根据赛事等级、报名人数以及可用裁判人数来确定检查裁判员的数量。
关于犯规的标示
当比赛在塑胶跑道(南方体育工程公司,13726017833微信同号)上进行时,通常向检查裁判员提供胶布以便其标记犯规发生的位置,尽管规则「见上述注(i)]现在明确可以使用其他方法目经常使用其他方式进行标示。
要注意的是,若检查裁判员未能用特定方式报告犯规情况(或完全没有),也不影响作出取消比赛资格的决定。
检查裁判员“报告”所有其认为犯规的情况是非常重要的,即使运动员或运动队当时还没有完成比赛。技术规则8.4.4条的增加旨在规范实践并补充竞赛规则20.4条的注(ii)--因为世界各地的做法存在明显差异,
总体的标准做法应是,如果运动员或接力队没有完成比赛,则通常标示为DNF而不是DQ,包括在跨栏比赛中,运动员违反技术规则明显停止了比赛但最终到达终点的情况。技术规则8.4.4条适用于此类运动员或代表队提出抗议的情况。
21 计时员、终点摄影裁判员和感应计时裁判员
21.1使用手计时计取比赛成绩时,将根据运动员的报名人数指派足够数量的计时员,指定其中1人为计时主裁判,他为计时员分配任务。当使用全自动计时和终点摄影系统或感应计时系统时,这些计时员将作为后备计时员进行工作。
21.2计时员、终点摄影裁判员和感应计时裁判员要根据技术规则19条进行工作。
21.3使用全自动计时和终点摄影系统时,要指派1名终点摄影主裁判和足够数量的终点摄影主裁判助理。
21.4使用感应计时系统时,要指派1名感应计时主裁判和足够数量的感应计时主裁判助理。
《人工计时指南》可从世界田联网站下载.
22.发令协调员、发令员和召回员
22.1发令协调员的职责如下:
22.1.11划分发令团队成员的职责。但在举办世界排名比赛定义1.(a)(b)(c)和2.(a)(b)(c)所述的比赛时,将由技术代表确定哪些项目由世界田联发令员承担发令工作。
22.1.2监督发令团队每位成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22.1.3接到竞赛主任的有关命令后,确认所有计时员、相关裁判员和终点摄影主裁判、感应计时主裁判、风速测量员都已准备就绪,通知发令员开始发令程序
22.1.4作为计时设备公司技术人员和裁判员之间的对话者.
22.1.5保存发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纸质文件,包括起跑反应时和/或起跑犯规波形图(如果有)。
22.1.6确保依据技术规则16.8条或39.8.3条作出的任何裁决,按技术规则16.9条规定的程序执行。
发令团队所有成员必须通晓规则且知道如何解释规则。发令团队也必须清楚该如何按照规则执行发令程序,以确保比赛的连续及不延误。他们还必须相当清楚发令团队每个成员的职责和角色,特别是发令员和起点裁判长。
22.2发令员的主要职责是确保所有参赛人员公平公正地起跑,发令员要完全掌控“各就位”的运动员。在蹲踞式起跑的比赛中,使用起跑信息系统帮助发令时,要适用技术规则16.6条。
22.3在发令过程中,发令员要使自己处于能够完全看清所有起跑运动员的位置。
建议在每条分道上摆放一个扩音器,以便使口令、发令及任何召回信号同时传至所有运动员,在梯形起跑时更应如此。
注:发令员站位时,要使自己以狭窄的视角就能观察到全部运动员。运动员采用蹲踞式起跑时,在发令枪响或发令设备启动前,发令员的站位应使自己能看清运动员在鸣枪前的“预备”姿势均处于稳定状态(规则中所有发令设备均称为“发令枪”)。在采用梯形起跑的比赛中,如未使用扩音器,则发令员的位置与每名运动员之间的距离要大致相等。如发令员不能取得这种位置,要将发令枪置于该处,用电子触发装置发令。
发令员的口令必须清晰并让所有运动员听到,但应避免在发令时喊叫,除非他离运动员很远且没有扩音系统。
22.4要指派1名或多名召回员协助发令员工作。
注:200米、400米、400米栏、4x100米接力赛、4x200米接力赛异程接力赛和4x400米接力比赛时,至少要有2名召回员。
22.5召回员的站位要使自己能看清所负责的每位运动员.
22.6如果观察到任何违反规则的情况,发令员和/或每位召回员要召回或中止比赛。召回或中止发令后,召回员应向发令员报告他的观察情况,由发令员决定是否给予以及要给哪名(些)运动员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的判罚(另见技术规则16.7条和16.10条)。对于运动员违反纪律的行为,则由裁判长作出决定(另见技术规则16.5条)。
22.7只有发令员有权依据技术规则16.8条和39.8.3条作出警告和取消比22.7赛资格的判罚(另见竞赛规则18.3条)。
在解释此规则及技术规则16条时,有必要考虑竞赛规则18.3条,因为实际上发令员和起点裁判长都可以判定起跑是否公介。反过来说,召回员没有此项权利,当他召回起跑后,他不能单独行事,且必须向发令员报告他的观察情况。
《发令指南》可从世界田联网站下载。
23.助理发令员
23.1助理发令员要检查运动员的参赛项目、组次和佩戴号码是否正确。
23.2助理发令员须正确安排每名运动员的道次或站位,使运动员在起跑线后约3米处(如为梯形起跑,则站在各自分道起跑线后大约3米处)集合。完成这项工作后,要向发令员示意一切准备就绪。当下令重新起跑时,助理发令员要重新召集运动员.
23.3接力赛跑时,助理发令员要负责为第一棒运动员准备接力棒。
23.4发令员对运动员发出“各就位”的口令时,助理发令员必须保证技术规则16.3条和16.4条得到遵守.
23.5当发生起跑犯规时,助理发令员要根据技术规则16.9条执行。
24.记圈裁判员
24.11500米以上各项比赛,记圈裁判员要记录所有运动员完成的圈数。特别是5000米及以上各项目和竞走项目比赛时,要指定若干记圈裁判员,在相关裁判长的指挥下工作。记圈裁判员要在记圈表上记录其负责的运动员每圈时间(由1名正式计时员提供)。当采用啞拶廰齭這管帶道蔄诀鮚鲂茘丘餚析蓯飊間姘艸撤圈方法时,每位记圈裁判员负责记录的运动员不得超过4人(竞走项目不得超过6人)。也可以使用计算机记圈系统替代人工记圈,让每位运动员携带或佩戴一个传感器。
24.2要指派1名记圈裁判员负责在终点线处显示剩余圈数。当领先运动员每次进入终点直道时,要变换显示的圈数。此外,在适当时候,要以人工提示的方式通知已被套圈或将被套圈的运动员。
最后一圈时,要以一定的信号通知每位运动员,通常以铃声作为信号。
《记圈指南》可以从世界田联网站下载。
25.1竟赛秘书要收集各项目比赛的全部成绩以及由裁判长、计时主裁判、终点摄影主裁判或感应计时主裁判与风速测量员等提供的详细资料。他要立刻将这些资料发送给宣告员,还应记录这些比赛成绩,并将成绩记录单上报竞赛主任。
当使用计算机成绩管理系统时,田赛各项目比赛场地的计算机记录人员要确保将全部成绩录入计算机系统。录入径赛成绩要在终点摄影主裁判的指挥下进行。宣告员和竞赛主任要通过计算机系统查询比赛成绩。
25.2运动员参加不同规格(如器材重量或栏架高度)的比赛时,这些不同之处应在成绩记录单上明确标示或每一种类别的成绩应分别标注。
25.3当举行世界排名比赛定义1.(a)和(b)之外的比赛时,适用的规程若允许,下列运动员可以同时参赛:
25.3.1在他人协助下进行比赛,如1名引导员;或
25.3.2,使用技术规则6.3.4条未授权的机械性辅助设备;
他们的成绩要分别列出,且情况允许时,要标注运动员的残奥分级。
25.4下列的标准缩写及符号,应在相应的参赛名单和成绩记录单上使用:
未参加比赛 DNS
未完成比赛(跑、竞走或全能项目) DNF
没有记录有效试跳(掷) NM
取消参赛资格(并注明适用的规则条款) DQ
跳高及撑竿跳高成功的试跳 "O"
失败的试跳(掷) "X"
免跳(掷) "-"
退出比赛(在田赛比赛中) r
径赛项目中以名次晋级 Q
径赛项目中以成绩晋级 q
田赛项目达到及格标准晋级 Q
田赛项目以成绩晋级 q
由裁判长裁决晋级到下一轮 qR
由申诉委员会裁定晋级到下一轮 qJ
由抽签晋级到下一轮 qD
屈膝(竞走项目) ">"
腾空(竞走项目) "~"
黄牌(注明适用的规则条款) YC
第二张黄牌(注明适用的规则条款) YRC
红牌(注明适用的规则条款) RC
分道跑犯规(技术规则17.3.3条和17.3.4条) L
抗议下比赛 P
如果运动员在比赛中因违反规则而被警告或取消参赛资格,要在正式成绩单上引用违反规则的条款。
如果运动员因违反体育道德或有不当行为被取消参赛资格,要在正式成绩单上给出取消参赛资格的原因。
从2015年开始,竞赛规则25.2至25.4条旨在使参赛名单及成绩单上一般情况下的程序和使用术语标准化。竞赛规则25.2条和25.3条认可许多非顶级赛事中并不罕见的情况(甚至在一些高水平比赛中),如不同年龄或不同残奥分级的运动员参加同一比赛。本规则确认这是可以接受的--包括为执行竞赛规则31.1条,作为达到最少参赛人数要求的一种手段,以及规定成绩该如何呈现。
由于取消参赛资格可以出于技术或者纪律原因,因此在成绩单上注明取消资格的原因尤为重要。这是通过始终在符号旁边说明运动员被警告或者被取消资格的规则条款实现的。
符号“:”是在一名运动员因受伤(或任何其他原因,因为运动员们没有必要提供原因)而决定不继续参加田赛项目的情况下使用。最常见的是在跳高或撑竿跳高中,此情况尤其重要,因为牵涉到该项目比赛后续的进行,包括根据技术规则25.17条--试跳的可用时限,因为运动员退赛可能使比赛中剩余的运动员数量减少至1人、2人或3人,这时就需要更长的试跳时限。
在其他田赛项目中,另一种方法是将所有剩余的试跳(掷)显示为免跳但使用符号“”则清楚地表明运动员不再打算参加该项目,而显示免跳则仍然保留运动员以后改变他们的想法的可能性。
另见竞赛规则6条绿色文字部分。
以下情况,则运动员被认为是未参加比赛(DNS):
a.在他们的名字被列入任何项目的参赛名单后,未能在检录处报到;或
b.运动员经过检录处,而在田赛项目比赛中未进行任何试跳(掷)或在跑和竞走项日比赛中未起跑;或
c.出现技术规则39.10条的情况
25.5举行世界排名比赛定义1.(a)(b)(c)和2.(a)(b)(c)所述比赛,应设立技术信息中心(TIC),建议在其他超过1天的比赛中也设立技术信息中心。技术信息中心可以采用线上或线下运行,或者两者结合起来运行。技术信息中心的主要功能是确保在每个代表队、组织者、技术代表和竞赛管理部门之间,有关技术和其他涉及比赛的信息可以顺畅交流。
有效管理的技术信息中心对于举办一场高质量比赛至关重要。技术信息中心主管应熟练掌握规则以及同等重要的特定比赛的特定规程。
TIC的运行时间应在比赛时间的基础上,加上赛前和赛后的一段时间,这段时间中各方需要沟通,特别是运动队和组织者之间进行沟通。通常情况下,尽管不是绝对的,大型赛事在运动员主要住地会设TIC的“分支机构”(有时称为体育信息台,SID)。如果是这种情况,SID(s)和TIC之间必须沟通顺畅。
由于TIC和SID(s)的运行时间可能较长,有必要为技术信息中心主管配备若干技术信息中心助理,并安排他们轮班工作。如果采用线上TIC 全部或部分运行,则可以更容易地延长运行时间,但当采用线上运行时,明确监控线上运行时间是很重要的。
虽然竞赛规则中规定了TIC的部分职责(见竞赛规则25条、技术规则8.3条和8.7条),其他职责应在每个赛事规程和赛事文件中明确,如参赛队手册等.
26.场地管理裁判员
场地管理裁判员要对比赛区域有控制权,除有关当值裁判和被召集参赛的运动员,或其他有相应注册权限授权的人员外,不允许其余任何人员进入或停留在比赛场内。
场地管理裁判员的角色是在比赛即将开始或比赛进行时规范比赛场地的人员进入。他主要根据竞赛主任的计划工作,更多的是直接从赛事总管处接收指令行事。他相应地开展以下工作:
a.管理控制运动员、裁判以及现场志愿者、服务人员、注册的摄影及电视媒体进入场地。每场比赛的这些场内注册证件数量应事先批准,且所有上述人员应佩戴特殊号码(服装);
b.管理控制运动员在完成比赛后离开比赛场地的通道(通常大型赛事是进入混合采访区和/或赛后控制区域);
c.始终确保现场观众及电视观众观看比赛场地的视线中尽可能干净他们直接向赛事总管负责,赛事总管如有需要可随时联系到场地管理裁判员。
为了便于场地管理裁判员及其团队工作,通常允许进入比赛场地的人员除运动员之外,都应清晰佩戴特殊号码、注册证件或者身穿明显的制服
27.风速测量员
风速测量员要测定相关项目跑进方向上的风速,要记录测量结果,在风速记录表上签名并提交给竞赛秘书。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可能是风速测量员、技术主管或终点摄影裁判员将风速仪放置于正确位置,并由相关裁判长最终负责确认此项工作按照规则完成(见技术规则17.10条和29.11条)
需要注意的是,特别是径赛项目,风速仪可以远程操控。在此类情况下风速仪与终点摄影及成绩系统相连,所以不需要风速测量员,其职责由其他人员来履行,如终点摄影团队成员。
28.测量裁判员(电子类)
当使用电子、视频测距设备或其他电子测量仪器时,要指派1名测量主裁判(电子类)和1名或多名助理裁判员。
比赛开始以前,他将与有关技术人员见面,熟悉器材设备。
各项目比赛开始前,需根据制造商和仪器校准实验室的技术要求,监督或指导测量仪的位置摆放。
为确保测量设备精确运行,项目比赛前,在裁判长的监督下,测量员要和裁判员一起,检测一组电子测量成绩与经过校准和验证的钢尺测量所得结果的一致性。出具一张一致性检测表,由所有参与测试人员签名,并将它附在该项成绩单后面。
比赛进行中,他要继续全面负责仪器的操作,并向裁判长报告,证明该仪器的准确性。
生主:应在比赛结束后,以及如果情况合理也可在比赛期间,进行一组测量检查,通常不参考钢尺。
当使用电子或视频测距仪时,应像终点摄影或感应计时一样,指派一名主我判负责。相对于电子测距仪测量,使用视频测距仪时,测量主裁判在比中要更为主动并直接上手操作。
别需要确保场内裁判员和视频判读裁判员之间的顺畅沟通,以保证每次]量准确,以及在远度跳跃项目中图像确认后才能扫平落地点,
不管是测量主裁判还是其他负责裁判员负责视频判读的正确性,他都应该认真地确保他测量的是当前试跳而不是之前试跳的成绩。
29.检录裁判员
29.1检录主裁判的职责如下:
29.1.1会同竞赛主任,准备并公布检录时间表,该时间表至少应包括各项目比赛运动员进入各检录处的第一次和最后一次检录通知时间,以及运动员离开(最终)检录处进人比赛场地的时间。
29.1.2监督运动员从热身场地到比赛场地之间的转场,确保在检录处完成检录后,运动员根据项目预定的开赛时间到达比赛场地并做好准备。
检录裁判员要确保运动员穿着其国家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国家或俱乐部比赛服。正确佩戴号码布,号码与参赛名单一致,运动员的鞋、鞋钉的数量和规格、服装和运动员包上的广告应符合本规则和适用的规程规定。未经批准的物品不得带入比赛场地。
检录裁判员要将发生在检录过程中未能解决的问题或事宜提交检录裁判长。
周密计划和有效管理的检录处是比赛成功举办的基础。计划要确保及明确检录处在人员最多的情况下有足够空间、需要多少检录室(以及每个多少分区)、与其他官员沟通的可靠的联络系统、通知运动员何时从热身场地来报到,这些都很重要。其他方面的考虑应根据比赛类型及检录处的检查内容而有所不同。例如,在学校比赛中不大可能检查服装上的广告,但是可能检查鞋钉长度以保护跑道。在计划阶段确定检查内容很重要,而且最好提前与运动员和代表队沟通,以避免赛前紧张和混乱。检录处裁判员须确保运动员处于正确的组别、比赛或分组,以及根据检录时间表按照时间抵达比赛场地。如果可能,检录时间表应在每天开始比赛前告知运动员和代表队。
30.广告管理专员
广告管理专员(如指派)应监督并执行现行营销和广告的规则和规程,并要与检录裁判长共同确定发生在检录处的任何没有解决或有关广告的未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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