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1-11-30 21:08:08

清远市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

事业单位法人信息
▶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1802574517033A
单 位 名 称: 清远市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
单 位 状 态: 正常 法定代表人: 曹素琼
经 费 来 源: 财政补助一类 开 办 资 金: ¥1.0万元
设立登记时间: 2011-05-05 证书有效期: 2021-05-24 至 2026-05-23
住           所: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东六号区广清大道113号政务中心4楼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改革现行的住房低租金制度,按商品经济的原则确定房租,相应发给职工住房补贴,通过商品交换取得住房,按照价值规律办事。(二)改变住房资金分配体制,把住房消费资金逐步纳入正常渠道,使目前实际用于职工建房、修房资金的大量暗贴转化为明贴,并逐步纳入职工工资;由原来的行政手段、福利性质、实物分配制度转变为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商品化、社会化。(三)改革住房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体制,由原来单位统包职工住房的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一体化的单位所有制,转变为住房的生产、建设专业化,维修管理社会化的体制,实现住房建设由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投资体制。(四)建立双轨制住房供应体系,即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五)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逐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举 办 单 位: 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登记管理机关: 清远市清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单位变更情况(2013年起)
序号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1 法定代表人 雷丽琼 曹素琼 2019-07-09
2 名称 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清远市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 2017-07-13
3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清城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一)改革现行的住房低租金制度,按商品经济的原则确定房租,相应发给职工住房补贴,通过商品交换取得住房,按照价值规律办事。(二)改变住房资金分配体制,把住房消费资金逐步纳入正常渠道,使目前实际用于职工建房、修房资金的大量暗贴转化为明贴,并逐步纳入职工工资;由原来的行政手段、福利性质、实物分配制度转变为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商品化、社会化。(三)改革住房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体制,由原来单位统包职工住房的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一体化的单位所有制,转变为住房的生产、建设专业化,维修管理社会化的体制,实现住房建设由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投资体制。(四)建立双轨制住房供应体系,即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五)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逐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2016-06-23
4 住所 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澜水新区行政文化大楼436室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东六号区广清大道113号政务中心4楼 2016-06-23

▶信用信息
序号 披露内容 披露机构 披露时间 备注
暂无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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