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出台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05 20:51:00

顺德出台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珠江商报讯 记者余娜报道:为鼓励顺德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日前印发《顺德区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企业参展、进行境外投资等各项活动都有资金扶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30万元。
    据区经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2月8日印发实施的《顺德区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顺经发〔2017〕39号)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五年来,该政策在鼓励区内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推动全区外贸稳定增长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要求和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全力稳定外贸发展基本盘,推动全区外贸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区实际,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顺德区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根据《办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参与国内外涉外展览会、对外经济合作、对外贸易推广活动、外贸转型升级及区域品牌建设等。其中,区经促局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结合行业发展和企业需求,确定当年网络和实体境内外重点涉外展览和重点涉外交流活动计划,对企业参加计划内重点展览和重点涉外交流活动的相关费用给予一定的支持,最高支持6万元。同时,对已完成备案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并已在境外完成注册登记且该企业实际投资额不低于10万美元的,对境内主体及其境外参股子公司用于境外项目所支出的初期运营费用给予资助,每个境外项目最高支持总额30万元。
    此外,为鼓励商协会开展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区域品牌宣传等相关工作,向区经促局备案并经同意在区重点涉外展览中开展区域品牌宣传活动的公共展位费,最高可获20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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