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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20:00:03
您好,根据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市体育局先后发布了《北京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和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体产业字〔2020〕3号)和《北京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健身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体产业字〔2020〕7号),对全市体育健身场所的疫情防控和开放服务工作进行了明确:
一、4类体育场所暂停营业:一是利用地下空间等密闭场所开设的体育健身场所;二是各类游泳场馆;三是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其他健身场所;四是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需停业的体育健身场所。
二、运营的体育经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必须符合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街乡、园区、社区、楼宇物业等属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二是严格落实《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公共体育场馆和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防控指引(试行)》的通知》(京体产业字〔2020〕5号)的各项防控要求和措施。三是各体育经营单位必须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禁止举行聚集性活动:各类体育健身场所暂停聚集性赛事和活动,公共体育场所暂停举办人员密集型的群众体育活动和赛事活动;体育经营单位暂停组织各类聚集性、对抗性健身活动,包括各类体育培训、健身辅导、团体操课等活动。
下阶段,市体育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体育行业复工复产工作,及时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形势,研究制定体育行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引,明确相关要求和时间节点,在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基础上,稳妥有序推动全市体育健身场所复工营业。同时市体育局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公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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