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我国体育场馆的经营与管理_

发布时间:2018-06-29 15:05:49

探析我国体育场馆的经营与管理_

探析我国体育场馆的经营与管理

A -
A +
2015-08-11 经营与管理

  国内体育场馆从产权归属划分大致可分为国有、集体、个体、合资、独资五大类;从使用业态划分大致可分为公益型、事业型、经营型三大类。随着体育产业的迅猛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场馆经营已成为了体育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在确立了“本体经营”的理念下,场馆经营性开放比率不断提高,经营领域不断拓宽,经营模式由过去的单一化逐渐形成了多元化的态势。

现代体育场馆经营管理

  然而,国内多数体育场馆受各种因素制约,日常经营管理中仍存在着诸多问题。调整场馆运行机制提高资源效益的发挥,引进、培养专业体育经营管理人才,丰富场馆多元化经营手段,充分挖掘场馆商业潜力,提高公众体育消费意识,已成为现代体育场馆经营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

  市场经济使我国的体育场馆彻底改变了原有的生存方式,经营型管理已成为发展体育场馆的主题,各场馆基本是“以体为主,多种经营”。但总体来说,我国对体育场馆实行经营型管理还刚刚起步,经营程度不高,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体育场馆的经营范围过窄,经营项目多以体育比赛、体育训练为主,用于比赛和训练的场地比例分别为47.5%和27.5%,为充分重视社会大众对体育场馆的需要。调查发现,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只占全国体育产管的2.3%,真正用于群众体育健身的只占10%。二是现有体育场馆的使用率不高,尤其是大型体育场馆大多闲置,同时还存在随意挪用和侵占场馆资源的现象。

  体育场馆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相关部门没有清楚地认识到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长期将它当做一种事业单位来管理。尽管改革开放以来采取了多项改革措施,但终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体育场馆存在的诸多问题,致使体育场馆的发展陷入困境。

  1、产权不明 关系不顺

  体育场馆同体育部门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从目前来看,这个问题处在一种模糊状态之中。如果说体育场馆是一种资产,则两者之间的关系有两种可能:一是体育部门是体育场馆的所有者,二是体育部门是体育场馆的代理经营者。

  如果说体育场馆是一级事业单位,那么两者之间的关系只有一种情况,即体育部门是体育场馆的上级主管单位。从现实来看,两者之间的上述两种关系同时存在,表现在:

  (1)体育场馆经营的收益权和财产支配权属于体育部门,意味着体育部门是所有者。

  (2)体育场馆是由国家投资兴建的,每年仍为其下拨一定数额的资金,由体育部门支配和管理,意味着国家(或政府)是所有者,体育部门是代理经营者。

  (3)体育部门可以运用行政手段对体育场馆的具体事务(如人事、财务等)进行干预,意味着体育部门是体育场馆的上级主管单位。两者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谁也说不清楚。可见,造成体育场馆产权不明、关系不清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没有清楚地认识和把握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没有把它真正当做一种国有资产来经营。

改善体育场馆经营管理

  2、体制混乱 有“改”无“革”

  目前,我国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体制有多种,如经营承包责任制、经营包干责任制、全额管理、差额管理等。其中差额管理、经营承包责任制占有较大份额,只是在广州、北京等地出现了极少数场馆采用委托经营责任制和“物业管理”模式。

  尽管多种体制并存是改革的结果,但我们从中不难看出,有些体制仍然是从计划经济时代沿袭下来的陈旧模式,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模式”色彩;有些体制虽然反映出市场经济的某些特征,但也只能作为改革过程中的过渡形式。要使体育场馆真正走上企业化经营的道路,这些体制改革仍需深化。为什么体育场馆的管理体制改革无实质性进展呢?关键在于我们没有从体育场馆的“国有资产”性质出发进行有针对性地改革,而是一直将其视为“事业单位”,其改革大多按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改革的模式套转,改革缺乏针对性,是“改”而无“革”。

  3、观念错位 职能不清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场馆的职能到底是什么?要回答此问题,首先应分析体育场馆的性质。如果说体育场馆是国有资产,那么它的主要职能应该是经营;如果说体育场馆是一级事业单位,那么它的主要职能应是服务。现阶段,体育场馆肩负产业经营、为训练竞赛服务和向社会开放三重任务,同时履行经营和服务双重职能。并且政府和体育部门要求体育场馆必须把服务(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在有余力的情况下开展经营活动。

  由此可看出,我们仍然把体育场馆的服务职能置于经营职能之上。同时,在体育场馆的运行过程中,着重强调“管理”的作用,强调经营为管理服务。其实,这种观念是违背体育场馆的资产性质的。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场馆作为一种国有资产,它的首要职能就是经营,一切管理活动都应该为经营服务,只有经营好了,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如果一味地强调体育场馆的服务职能,势必造成它们在资产消耗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资金注入,结果只能维持在低资产水平下运行。目前,体育场馆普遍存在的场地条件差、设备老化、技术装备水平低等现象,就是过分强调服务职能的观念和做法造成的。

  改革体育场馆的设想

  改革体育场馆的管理方式可参照国有企业改革的模式和方法,分类别、分步骤进行。

  1、转变观念,理顺关系

  (1)政府要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树立新型的资产观念:一是体育场馆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政府是这部分资产的所有者,并拥有收益权、占有权和支配权;二是作为体育场馆这部分国有资产的代理经营者,体育部门不是最佳选择对象,也不是唯一的选择对象;三是体育场馆存在资产闲置或资产流失问题,政府在负主要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经营风险;四是体育场馆与体育部门分离,既不会影响其功能的发挥,更不会影响“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的顺利实施。

  (2)各级体育部门要转变观念:一是承认体育场馆的国有资产性质,并将其所有权返还给政府;二是体育场馆不是自己的下级事业单位,也不是自己的后勤服务部门,更不是一块“肥肉”,脱离与体育场馆之间的直接管理关系等于扔掉一个沉重的包袱;三是没有体育场馆的占有权,并不影响体育部门体育事业目标的实现。

  (3)体育场馆部门要转变观念:一是既不依靠政府,也不依靠体育部门,到市场上去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前景更广阔;二是自身的实质是资产,经营才是主要职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首要任务;三是充分发挥自身的经营职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是最高经营目标。

  2、内联外引,逐步脱钩

  内联是指体育部门内部的资产联合,如场馆之间联合、场馆与职业俱乐部联合、场馆与体育企业联合等,其实质是资产重组。外引是指通过引入体育部门以外的资金对场馆进行改革,包括引进企业资金,引进其它经营组织资金和引进外资。逐步脱钩是指体育场馆逐步从各级体育部门的隶属关系中分离出来,以各种经营组织形式成为市场主体。体育场馆与体育部门脱钩应结合场馆的实际情况,将场馆进行资产级别划分后逐步进行。

  (1)体育场馆资产级别划分。第一级别:特大型、大型体育中心和部分新建的质量好、资本含量高、技术装备水平高,设备状况好、配套设施完善、地理位置好的综合性体育中心。第二级别:修建年限较长、设施条件较差的中小型体育中心和规格较高的单独设置的大型多功能化体育场馆。第三级别:其它中、小型体育场馆。

  (2)体育场馆分类改革的措施。第一级别的体育场馆宜进行股份制改造。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可进行资产重组,即此类场馆可兼并对自己经营有利的其它低级别的场馆,也可合并同等级别的场馆。改造后的体育场馆与企业一样受公司法规范,并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参与市场竞争,以法人资格承担责任。第二级别的体育场馆可考虑实行股份合作制或通过拍卖、股权转让改造成民营企业或被其它非国有企业兼并。同时,还可考虑引进外资进行改造。第三级别的体育场馆可租赁给个人或法人机构经营,或实行“委托经营责任制”,委托给体育部门或其它部门经营。

  3、自主经营 快速发展

  经过改革后的体育场馆可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充分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在此基础上,各主体应构建资产经营、利益激励和内外协调等机构,在市场中充分履行自主经营的职能,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相关阅读:

  《体育场馆建筑设计的要求有哪些?

联系我们

联系人:舒工

手机:13726017833

电话:0760-86320799 86697448

QQ:64407753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乌石村万里路2号16卡首层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在线留言

扫一扫加好友


在线留言
您的姓名
邮箱
联系电话
留言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