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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乌石村万里路2号16卡首层
发布时间:2018-04-24 16:03:42
纺织产品分类:
A类(婴幼儿用品):尿布、尿裤、内衣、围嘴、睡衣、手套、袜子、外衣、帽子、床上用品。
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文胸、腹带、背心、短裤、棉毛衣裤、衬衣、(夏天)裙子、(夏天)裤子、袜子、床
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毛衣、外衣、裙子、裤子、窗帘、床罩、墙布、填充物、衬布
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项目 | 甲醛含量(mg/kg) | Ph值 | 色牢度(级)≥耐水(变色、沾色) | 耐酸性汗渍(变色、沾色) | 耐碱性汗渍(变色、沾色) | 耐干摩擦 | 耐唾液 | 异味 |
A类 | ≤20 | 4.0-7.5 | 4 | 4 | 4 | 4 | 4 | 无 |
B类 | 75 | 4.0-7.5 | 3 | 3 | 3 | 3 | — | 无 |
C类 | 300 | 4.0-9.0 | 3 | 3 | 3 | 3 | — | 无 |
检验方法:
1、甲醛含量的测定按GB/T 2912.1执行。
2、pH值的测定按GB/T 7573执行。
3、耐水色牢度的测定按GB/T 5713执行。
4、耐酸碱汗渍色牢度的测定按GB/T 3922执行。
5、耐干摩擦色牢度的测定按GB/T 3920执行。
6、耐唾液色牢度的测定按照GB/T 18886执行。
7、异味
异味的判定采用嗅觉评判的方法,评判人员应是经过一定训练和考核的专业人员。样品开封后,立即进行该项目的检测。试验应在洁净的无异常气味的环境中进行。操作者须戴手套,双手拿起试样靠近鼻腔,仔细嗅闻试样所带有的气味,如检测出有霉味、高沸程石油味(如气油、煤油味)、鱼腥味、芳香烃气味中的一种或几种,则判为“有异味”,并记录异味类别。否则判为“无异味”。应有3人独立评判,并以2人一致的结果为样品检测结果。
8、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按GB/T 17592.1 执行,检出限为20mg/kg。
检验规则:
1、从每批产品中按品种、颜色随机抽取有代表性样品,每个品种和每个颜色抽取1个样品。
2、布匹至少距布端2m取样,样品尺寸为长度不小于0.5m的整幅宽;服装或制品的取样数量应满足试验需要。
3、样品抽取后密封放置,不应进行任何处理。
4、根据产品类型(安全要求类别)对照表1评定,如果样品测试结果全部符合表1的要求(含有2种及以上组件的产品,每种组件均符合表1的要求),则该样品的基本安全性能能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注:一般,对B类和C类产品重量不超过整件制品的1%的小型组件可不要求。
5、如果抽取样品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吕的基本安全性能合格。如果有不合格样品,则判定该样品所代表的品种或颜色的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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