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塑料板材的国家标准_

发布时间:2018-04-24 16:04:08

ABS塑料板材的国家标准_

ABS塑料板材的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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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8 体博网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丙烯睛一丁二烯一苯乙烯(ABS)塑料挤出板材(以下简称为ABS板材)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树脂

  本标准适用于以ABS树脂为基材,用挤出成型方法制得ABS板材。

  本标准不适用于压花的ABS板材。

  2、引用标准

  GB1040:塑料拉伸试验方法

  GB1633:热塑性塑料软化点(维卡)试验方法

  GB1843:塑料悬臂梁冲击试验方法

  GB2035:塑料术语及其定义

  GB2918: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3398:塑料球压痕硬度试验方法

  3、产品分类

  3.1产品品种

  产品按用途划分为通用级、高冲级、耐热级。

  通用级:用于真空成型加工的容器、外壳、家具等用途的材料;

  高冲级:用于加工高冲击性能的汽车零件、路灯标、机械零件等用途的材料;

  耐热级:用于加工耐热性要求的电机零件、浴室器件等用途的材料。

  3.2产品尺寸及偏差

  3.2.1板材的长度和宽度

  板材的长度和宽度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2.2板材长度和宽度的允许偏差

  板材边长L≤500mm时,允许偏差为士0.5%;

  板材边长L>500mm时,允许偏差为士0.3%

  3.2.3同一块板上对角线最大差值不允许超过5mm

  3.2.4板材的厚度及允许偏差

  板材厚度为h,1mm镇10mm;

  板材厚度的允许偏差为士(0.05+0.03h)mm,

  3.3颜色

  一般为本色。其他颜色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技术要求

  4.1外观

  板材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允许有影响使用的波纹、亏料痕、划痕、黑点和杂质;不允许有气泡和裂纹。如对外观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4.2板材的尺寸及偏差应符合本标准第3.2条的规定。

  4.3技术性能指标

  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注:冰箱用ABS板材技术性能指标,根据所用原料的级别和用户需要,按相应的高冲级或通用级指标进行考核。

  5、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

  试样在23士2'C,相对湿度为45肠-55%条件下,放置16h以上,并在同样条件下进行试验。

  5.2外观

  距离板材50cm,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垂直观察外观质量。

  5.3尺寸的测定

  5.3.1长度、宽度和对角线的测定

  板材的长度、宽度和对角线用精度为1mm的量具进行测量。长度、宽度按两边等间距各测三点,记录最大值、最小值和算术平均值;对角线测量同一块板材相对两角端点之间的距离,计算两条对角线之差,均应达到3.2条的要求。

  5.3.2厚度的测定

  板材的厚度用精度为。02mm的量具进行测量,端部的测定点应距离板材边缘10mm。长度方向每间隔20cm测一点,宽度方向每间隔10cm测一点,记录最大值、最小值和算术平均值,均应达到3.2条的要求。

  5.4拉伸屈服应力的测定

  5.4.1试样

  5.4.1.1,试样形状及尺寸见表2

  5.4.1.2用机械加工方法在样品纵、横方向分别加工成形状试样至少5个。

  5.4.2试验速度

  试验速度为20mm/min,

  5.4.3试验设备及试验步骤

  按照GB1040的规定进行。

  5.4.4试验结果的计算和表示


  试验结果以算术平均值表示,取三位有效数字。

  5.5冲击强度的测定

  按照GB1843的规定进行。

  试样厚度小于3mm板材,将试样叠加成大于3mm的厚度,对齐试样缺口两端,用透明胶带扎紧后试验,叠加层数最多三层。

  试验结果以算术平均值表示,取三位有效数字。

  5.6维卡软化温度的测定

  按照GB1633的规定进行。试验负荷为49N,等速升温速率为50`C/h。试验结果以算术平均值表示,取三位有效数字。

  5.7球压痕硬度的测定

  按照GB3398的规定进行。试验负荷为358N,试验结果以算术平均值表示,取三位有效数字。

  6、检验规则

  6.1组批

  ABS板材以连续生产的同一牌号、同一配方、同一工艺、同一颜色为一批。每批数量不得超过10吨。一次交付可由一批或多批组成。交付时应注明批号。同一交付批号产品为一个交付检验批。

  6.2计数抽样检验方案

  6.2门验收检验时,应先检查产品外部包装情况,在完好包装的产品中随机抽取足够数量的包装单位如完好包装数量不足交付批总包装数量一半,则不应进行验收检验,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6.2.2外观、尺寸及偏差,批质量水平(Po)为6.5%0

  6.2.3样本单位以包为单位组合而成的。按表4规定,从交付检验批中抽样,再从每包样品中任取一块板材。技术性能的检验,从抽取的样品中按本标准规定,以纵、横方向任意裁取五个试样进行试验。

  6.3型式检验

  对3.2条和第4章进行全部性能检验。一般情况每季度至少一次。若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进行型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4出厂检验

  产品尺寸及偏差按3.2条进行检验;外观按4.1条进行检验;技术性能按4.3条只检验冲击强度和拉伸屈服应力二项。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产品包装有下列标志:

  a.制造厂名;

  b.产品名称、数量;

  c.商标;

  d.产品型号(规格)或标记;

  e.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

  f.质量等级标志。

  7.2包装

  每包一般不超过3okg,用塑料薄膜或防潮纸包装,捆好扎牢。

  7.3运输

  板材在运输时,要防止雨淋、暴晒、沾污、重压和损伤。

  7.4贮存

  板材应保持在干燥的库房内,远离热源,贮存期限自生产之日起不超过一年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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