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晚,由政协中山市委员会组织,市司法局、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市普法办公室共同主办,三乡镇党委、镇政府承办的“政协委员和你说——民法典为你守护美好生活”之解读继承编在三乡镇桥头村举行,政协委员通过深入基层,凝共识、聚民心,问需于民、协商于民、服务为民,让民法典深入“民”心、“典”亮生活。活动当晚,市政协民法典进社区宣讲小组专家、市政协委员蔡伟、孟杰、黄东伟,以及主讲人宁淑娟一起与观众互动,解答疑问,畅学《民法典》。
问:
我想找律师做一份遗嘱,要注意哪些事项?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首先,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例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就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就不具备立遗嘱的能力。其次,遗嘱内容必须反映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立遗嘱人没有受到欺诈、胁迫。再次,遗嘱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就是刚刚PPT里面提到对不同形式的遗嘱要求,例如有见证人见证等。最后,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例如没有退休金又没有其他收入的老人家、还在读书的未成年人等。
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有:1、拟写入遗嘱的财产权属证明;2、立遗嘱人和继承人的身份信息;3、户口本、结婚证、亲属关系等身份证明;4、继承人的生活来源证明等。
参考法条: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问:
子女曾虐待老人,还能继承遗产吗?
答:
为了更好地保护被继承人的意思自治,也为了给遗产继承人一个改过自新,浪子回头的机会,民法典规定了继承权的丧失和失而复得的制度。像你所说的虐待老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情节严重的话是会丧失继承权的,但是民法典也同样规定了如果子女确有悔改表现,老人也表示了原谅和宽恕或者还在遗嘱明确该子女仍可继承遗产的。这种情况下,这名子女的继承权就失而复得了。所以,子女如果曾经虐待过老人,是不是就不能继承老人的遗产还是要区分情况来处理的,首先要看虐待的情节是否严重,其次要看事后该子女有没有悔改、老人家有没有原谅他。
法条参考: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问:
我朋友家里有个亲戚去世了,现在因为遗产继承的事闹得鸡犬不宁,老人家生前没有立遗嘱,名下财产也不清楚,继承人意见又不统一,该怎么办?
答:
因为老人家生前没有立遗嘱。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须按法定继承去分割遗产。建议各位继承人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如果他们对于遗产管理人的人选无法统一意见,那就需要所有的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如果继承人们无法就担任遗产管理人达成一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一旦确定了遗产管理人,那么遗产管理人就可以依据自己的职权,清理并制作遗产清单,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遗产的毁损和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和债务,按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法条参考: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问:
我们现在经常使用微信、支付宝,如果发生继承,子女可以继承我们微信和支付宝里的钱吗?
答:
民法典已经将公民的遗产范围从列举示例法变成了概括示例法,只要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不管是有形的还是虚拟的,只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能继承或因性质决定不能继承的,那么就可以继承。我们现在经常使用的微信、支付宝,如果里面有钱,只要这个钱是我们个人的合法的财产,那当然也是可以继承的。
一般来说,继承人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以及遗产继承公证书等材料,向微信或者支付宝公司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便可以将被继承人账户中的余额转到继承人的账户中。
法条参考: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问:
有一个问题想要请教您,如果因遗嘱只对部分遗产的继承进行安排,而未对所有财产进行处理,导致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的,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和应缴纳的税款应该由谁负责?
答:
虽然遗嘱继承、遗赠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但在实践中遗嘱、遗赠一般都只涉及财产如何分配,很少提及债务如何处理。有鉴于此,根据“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要求,《民法典》优先指定了法定继承人作为履行清偿义务的主体。即如果老人家立了遗嘱将10万元赠与给两个非继承人,每人可以获得5万元,他另外还有20万元没有做安排。那么在他去世以后他的继承人就应该先用老人家的遗产中没有做安排的、法定继承的部分,即20万元,去偿还老人家的债务及应缴税款。假如老人家的债务及税费有10万元,那法定继承部分的遗产足够清偿,两个受遗赠人可得的部分遗产不需要用来支付上述款项。但是如果债务、税款超过了法定继承可以获得的实际价值,比如有25万元,那么超过的部分就会转移到受遗赠人的身上,受遗赠人可获得的部分遗产也需要用来支付上述款项。因此,超过法定继承部分的5万元由两个受遗赠人按照比例以所得遗产进行清偿,即每个人用受遗赠财产中2.5万元来清偿上述款项,最终每个受遗赠人可得2.5万元。
参考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问:
听说民法典新增了遗嘱信托的内容还挺受欢迎的,我对这个不太了解,想请您介绍一下遗嘱信托是什么?
答:
根据《信托法》的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遗嘱信托则是指立遗嘱人通过订立遗嘱,将财产转移到受托人名下,由受托人根据立遗嘱人的目的,以受益人的利益为目标打理信托财产。
举个例子,三乡老王,有六个孩子,在咱们三乡有间祖屋。老王想让祖屋在后代子孙代代传承以便传承家族的文化精神,但是如果按照普通的遗嘱继承方式来处理,他只能将这套房产传承给某个子孙,至于子孙将来会怎么处理祖屋,老王并不能左右。但在遗嘱信托的框架下,老王就可以通过信托合同,将房产如何处理做出明确的安排,比如只可传给下一代,永久不得出售。这样一来,不但实现了老王对祖屋的情感寄托和传承需求,还因为有专业的人员来打理,使祖屋能够避免毁损灭失的风险,真正实现财富代代相传。
所以说,遗嘱信托可以让立遗嘱人实现多重目的,比如将财富照顾多代后代,甚至将未出生的后代作为受益人。这突破了《继承法》的限制, 因《继承法》 仅保护了遗产分割时胎儿的利益,对于以后的后代则无法顾及。
问:
我有个朋友,她老公去世得早,但她没有改嫁,独自把孩子带大,还一直照顾她的婆婆,现在她婆婆去世了,小姑子和小叔们就说她没有权利继承婆婆的任何遗产,请问是这样的吗?
答:
民法典对你朋友的这个情况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她在老公去世之后,对婆婆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会被法律直接认可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婆婆的遗产。这个主要的赡养义务,是指对婆婆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因此,小姑子、小叔们的说法是错误的。如果他们坚持错误的意见不给你朋友分配遗产,那么您的朋友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此事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请求人民法院维护她的合法权益。
参考法条: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问:
我立了遗嘱之后,能否再做一份新的遗嘱改变原来的安排?如可以做一份新遗嘱,以哪份为准?
答:
为了更好地保护遗嘱人的意思自治,民法典已经将各种形式的遗嘱(自书、代书、口头、录音、录像、打印、公证)的效力一视同仁了。您只要根据遗嘱形式的要求,以订立一份新遗嘱的方式就可以改变原来的遗嘱。也就是说,您今天以任何一种遗嘱形式订立了一份遗嘱,哪天觉得不满意了或者改变主意了,都可以以任何一种遗嘱形式再立一份遗嘱去改变您今天立下的遗嘱。如果前前后后有多份遗嘱,遗嘱的内容又有冲突的,会按照您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
参考法条: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