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法律顾问名录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23 16:57:22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专业、务实、高效的政府法律服务运行机制,根据《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开展罗湖区政府法律顾问名录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罗湖区政府法律顾问名录由律师事务所、法学研究机构组建法律服务团队形式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1.律师事务所、律师申报条件

  法律服务团队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法律服务团队的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3)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律师曾有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法制工作经历的,可以视同律师执业经验。律师执业年限计算至公告发布之日止。

  2.法学研究机构、法学专家申报条件

  法律服务团队所在法学研究机构应为各级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直属专业性研究机构,或属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法学院及法学研究中心。

  法律服务团队的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等领域成就显著,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3)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所在单位处分。

  (二)申报材料

  提交《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法律顾问名录申请表》(详见附件)及表格填写说明要求提供的材料;

  (三)申报方式

  法律服务团队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者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材料进行申报。

  邮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2024室,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法律事务科收,邮编518001。电子邮箱:lh_sfj@szlh.gov.cn

  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将申报材料扫描后压缩为一个电子文档,以“XX事务所/XX机构-XXX法律服务团队”命名。

  (四)申报时间

  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五)申报要求

  法律服务团队可以在政府采购、国企投融资及资产处置、引导基金投资等13个业务领域(详见附件表格备注)中选择申报,各业务领域设置2-5个名额。

  每个律师事务所、法学研究机构至多可以有3个法律服务团队提出申报。每个法律服务团队仅能申报1个擅长的业务领域。

  法律服务团队在申报时,应秉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推荐本团队认可的其他优秀法律服务团队(本团队推荐的法律服务团队,应与本团队拟申报业务领域一致,且分属不同律师事务所或不同法学研究机构),并在申请表中填报。未作推荐的,无法通过资格审查。

  三、遴选程序

  (一)资格审查

  审查申报材料的完备性和真实性,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证明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专业能力评审

  依据申报材料进行专业能力评审,择优安排现场业务陈述。具体要求后续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

  (三)公示程序

  拟入选的法律服务团队名单,将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公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核。

  罗湖区司法局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告知复核结果。

  (四)名录印发

  经公示、复核无异议的,罗湖区司法局提请印发罗湖区法律顾问名录,名录有效期为三年。

  四、其他事项

  被列入特定业务领域法律顾问名录的,不影响法律服务团队承接该业务领域以外的政府法律服务业务。法律顾问名录不构成参与政府法律服务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5-25666517,刘小姐,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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