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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20 15:19:13
肇庆市高要区各家庭农场:
根据肇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社积极申报。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并能主动接受工作指导和监督,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科学管理的家庭农场;
(二)原则上达到《关于促进我市家庭发展的意见》(肇农〔2015〕11号)规定的有关要求;
3、在当地具有一定行业特色、带动作用明显、产业发展前景好的家庭农场。窗体顶端
(三)为鼓励和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优先考虑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
二、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初审推荐。由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择优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
(三)评选认定。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选认定。
三、申报材料
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
(二)家庭农场相关制度和最近1年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包括投入品使用、生产作业、产品销售);
(三)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命名文件(复印件);
(四)社会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家庭农场申报人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六)租赁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材料(土地流转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并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七)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四、工作要求
确保推荐的家庭农场具有较高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示范带动能力。相关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一式三份)请于2021年5月2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改革作经济股。
附:肇庆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
肇庆市高要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0日
(联系人:何力超,电话/传真:8392242;电子邮箱:gaoyao839224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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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高要区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肇庆市高要区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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