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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20 15:19:13
肇庆市高要区各农民合作社:
根据肇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积极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一)原则上达到《肇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选办法》规定标准的农民合作社;
(二)在当地具有一定行业特色、龙头带动作用明显、产业发展前景好的农民合作社;
(三)合作社带头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社会责任感强,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不存在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申报程序
由农民合作社自愿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上报市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三、申报材料
申报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书;
(二)农民合作社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复印件);
(三)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命名文件(复印件);
(四)农民合作社社会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农民合作社章程(复印件);
(六)农民合作社成员名册登记表(复印件);
(七)农民合作社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八)“三品”认证、基地认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知名品牌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十)按《肇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选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相关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一式三份)请于2021年5月20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改革经济股。
附:肇庆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书
肇庆市高要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0日
(联系人:何力超,电话/传真:8392242;电子邮箱:gaoyao8392242@163.com)
点击下载:
高要区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高要区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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