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6 21:08:48

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及《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市开展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单位

  古镇镇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省、境外驻中山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21年3月8日至6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三、年审内容

  2020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四、年审方法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一)上门申报:用人单位收到通知后,按本通知要求备齐相关年审资料,在规定时限内到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政府第二办公区2号楼政务服务办事大厅1号窗口办理年审。

  (二)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入口进行在线申办(点开广东省切换区域和部门->省残联->公共服务->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

  2021年申报年审操作指南:

  http://www.jyzx.gd.cn/det.action?cid=562&secid=565&pid=0&lid=297e44f578166ac101781b36df08003b

  五、提交的材料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及《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在中山市残疾人服务中心网站:www.zsfwzx.org.cn下载)。

  2.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人职工缴纳2020年度社会保险凭证(全年度参保证明原件)。

  3.用人单位安排残疾军人,则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验原件和交复印件。

  六、符合“缓减免”保障金条件办理方法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因遇到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根据《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级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残联[ 2018]63号)规定,符合“缓减免”保障金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在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内向所在镇区残联申请办理,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均视为无办理需求。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事宜咨询市税务局)。

  温馨提示

  如企业需要招聘残疾人,请关注中山市残疾人服务中心网站(www.zsfwzx.org.cn)。

  咨询电话:0760-22341295。

  


中山市古镇镇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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