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出台民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申报指引

发布时间:2021-01-08 09:23:07

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

  珠江商报讯 记者冷卫兵报道:1月6日,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顺德区教育局印发《佛山市顺德区民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制定申报指引》,对民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相关要求等进行规范和完善。

  关于收费项目,《指引》明确,民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含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

  其中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标准由学校提出意见,经顺德区教育局审核,报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后执行。

  伙食费(含课间餐)、午休费(仅限走读生,提供床位)、校车费三项服务性收费和校园一卡通工本费(首次办卡免费)、代购教辅材料费、校服费三项代收费,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按实计收。

  关于申报流程,《指引》要求,每年3月底前,新开办的或收入不能弥补办学成本的学校,向顺德区教育局提交学费和住宿费定价申报材料。顺德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送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每年6月底前,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审定收费标准后发文通知各相关学校。

  《指引》还提出了相关要求。学费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对同一学校新招收的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住宿费实行全校统一标准。

  学校应按时提交完整规范的申请材料,对超过规定申报截止日期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当年新开办的学校除外)。

  学校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学校进行成本审核,若查实学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当年定价申请,对学校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并三年内不予受理其新的定价申请。

  对于在3月底前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新办民办学校,应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定价申请,未取得正式定价批复前不得向学生收费。

  《指引》强调,各相关学校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规定,并将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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