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现状及对策研究_

发布时间:2018-06-29 15:05:44

江西省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现状及对策研究_

江西省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现状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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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6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

  结合“ 十一五” 期间江西省体育设施建设的总体目标, 以及本周期江西省政府出台的有关扶持全省体育设施建设的相关文件, 通过回顾全省体育设施建设的发展历程, 提出新时期全省体育设施建设的具体思路和相应的实施对策。

江西体育馆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和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大众的消费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反映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的恩格尔系数进一步下降,人们对服务的需求,尤其是与人的健康和生活质量直接相关的体育服务消费的需求迅速上升,这种变化带来了人们体育权利意识的增强。为体育资源之一的体育场馆设施 (后简称体育设施)也越来越受到人民群众的关注,体育设施数量的多少、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体育活动开展的广度和深度,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在全国人大十届三次会议中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这一指导我国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纲领性文件中,在第十七章节第六节以“ 发展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 为标题,,对未来体育事业和产业的发展进行了蓝图规划,这是国家首次以两个概念提出。据近年来对全国10多个省市统计数据调查表明,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体育产业的总体发展水平已接近一些西方中等发达国家20世纪90年代初的发展水平,增加值已占当地GDP比重的0 .7%~ 1%(目前发达国家是1 %~ 2%);国民用于体育消费开支每增加 1%, 就可带动GDP增长0.5%, 体育消费对国民经济发展已逐步产生影响。体育产业的结构经过近十年的发展,也发生明显的变化,由过去单纯的体育用品向体育用品和体育服务业共同组成的产业体系演变,并且随着体育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体育服务业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初步形成体育健身休闲、竞技表演、技术培训、中介咨询四个门类。而作为四类之一体育健身休闲活动的开展,其基础离不开体育设施,它是体育健身体闲活动开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其性质尤如教育事业的校舍、教室一样,是为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物质条件。

  江西省近几年来,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 十一五” 期间,是江西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部崛起的关键时期,城市化进程加快推进,城市功能和公共服务体系急需完善;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强身健体意识和需求越来越强,人们对体育设施的要求也将更高。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事关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能否执政为民的大局;事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事关实现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以及人的全面发展的大局。

  1. 江西省体育设施发展历程及相关政策体系的构建

  1.1 体育设施建设发展历程建国

  59年来, 江西省的体育设施建设有很大的发展, 体育场地数量从少到多, 种类从无到有, 规模从小到大, 功能从简到多, 质量从低到高,工艺从粗到细,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

  1949年至1965年解放初期的起步阶段。当时国民经济处于恢复时期,事业百废待兴,全省体育设施建设大都在城市中,至1965 年底全省共建有体育设施1346个,这一时期 , 发展速度平稳。

  1966年至1978年的踏步阶段。受“ 文革时期” 影响, 体育设施建设受到严重影响, 这段时间全省共建体育场地624个, 建设速度放慢乃至停止。

  1979年至2000年的大步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 吹响了改革开放的号角,1988年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通知》(赣府发[ 1988]126号), 全省各地掀起建设体育设施的高潮, 尤其是1996年以后, 体育设施的增长幅度更大。

  2001年至今的快步阶段。随着2003年省委省政府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赣发[ 2003]16号), 更进一步加快了体育事业的发展, 各地建设体育设施的积极性高涨, 其中2002年、2003两年, 我省各种体育设施净增4519个。 2005年12月26日总投资7.52亿元, 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的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开工建设。 为迎接2011年全国第七届城运会在南昌召开, 南昌市正在规划建设总投资14.13亿元、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的国际体育中心。各设区市体育中心也相继建设。 这一时期, 体育设施建设速度和规模进入黄金时期。

  1.2 逐步构建配套补助政策体系

  1987原体委制定出台了首个《体育场地建设奖励暂行规定》【赣体计字(87)18号】, 规定出台起到了抛砖引玉作用, 引发了各地建设体育设施的高涨热情, 从第一个体育设施奖励补助暂行规定出台至今, 补助配套政策进行了9次修改, 整个过程经历了三个周期阶段, 即20世纪8年代后期,90年代,21世纪近期。

  20世纪80年代后(4周年), 根据当时的国家体委有关体育场地用地定额指标和江西省体育事业的“ 七五” 计划的要求, 以及当时财政体制和省本级经费状况, 体育设施是以奖励形式补助, 重点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可供正式比赛的体育馆、运动场、体育场、篮排球训练房、有固定看台灯光球场、游泳池6类体育设施。 1988年为贯彻省政府《 关于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通知》精神, 将1987年《体育场地建设奖励暂行规定》 , 重新修订为《体育场地器材经费补助试行办法》 , 将全国体育先进县标准细则纳入省体育设施建设中, 扩大了补助项目, 制订了补助验收标准。 这一时期主要是引导基层体育局积极争创体育先进县, 多多建设体育设施, 增加数量和种类。 其特点为:由于争创体育先进县的引导作用, 单项新建小设施数量增多, 补助面窄, 资助力度小。 这阶段体育系统新建、改建各类体育设施61个, 补助资金160.95万元, 平均每个场地投入补助2.64万元。

  90年代(十周年), 为努力完成《江西省体育事业十年规划和“ 八五” 计划》提出的体育设施建设任务, 以及为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继续促进体育先进县创建, 充分发挥体育设施的效益, 针对体育场地设施补助办法相关内容做了进一步明确修订。尤其是1994 年后得益于国家体育彩票发行的好政策, 这一时期补助配套政策目的是加快县区建设“ 两场一池一房” 速度。 其特点:一是补助种类增多, 由 6 个种类增加到10个种类;二是补助资金由财政单一拨款向鼓励自筹资金方向发展, 鼓励外资、独资、合资等多种渠道共同投入建设;三是对无“ 两场一池一房”的县区新建第一个体育设施予以资金重点补助;对创建全国体育先进县建设配套的体育设施(四大件最后一件), 且有业余体校重点班的给予资金政策方面的倾斜;四是90年代末期在体育设施建设中提出了“ 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这一概念, 在投入资金补助方面, 按级次、分规格进行部分调整。此阶段体育系统改建、新建各类体育设施185 个, 投入金额603 .05 万元。 平均每个场地投入补助 3.26 万元。

  21 世纪近期(7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赣发[ 2003] 16 号)和体育局《江西体育事业“ 十一五” 发展规划》 , 尽快消除公共体育设施“ 四无县” , 实现人均体育活动面积达 1 平方米的目标, 体育系统设施建设已朝着有布局 、有规划、多功能一体的大型体育中心方向发展。 这个阶段体育设施补助投入大幅度增加, 其特点为:不单依靠省本级财政补助投入, 利用彩票销售优势 , 从省本级和各级体育局公益金收入中配套加大补助;二是补助项目资金增大;三是根据彩票销量的额度, 激励增加补助。 另外最显著的特点是在这个黄金建设周期, 省市两级体育局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 投资超亿元的现代化的体育中心正在建设中, 11 个设区市拥有或正在建设超亿元的大型体育中心。这一时期体育系统新建各类体育设施 91个, 投入资金645 .5万元, 每年平均投入每个场地补助7.09 万元。

  21年共新建、改建体育场地337个, 总投入资金1409.5 万元。

  2. 当前江西省体育场地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江西省是经济欠发达地区, 受经济制约 , 体育设施建设投入资金很有限 , 加上各地经济水平参差不齐 , 其发展也不平衡。 与全国相比, 江西省体育设施的综合指标均处在全国下游水平, 且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很大。从自身的发展来看, 概括起来就是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数量占总量的比重太低, 不开放的场地占了 1 3 多;体育场地量少质差, 分布不均, 年久失修, 使用率不高, 还有一部分场地被占, 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群众参加健身活动。 具体情况如下:

  2.1 体育场地功能单一, 配套落后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 江西省体育设施管理体制逐步实现由行政管理向经营型管理的过渡。但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其设计、经营管理明显落后, 主要表现在:相当的场馆设施基础条件不理想, 眼下又无力改善, 功能单一, 配套相对落后, 自我造血和自我发展能力差, 与广大市民健身、娱乐需求极不适应。 应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原则设计建造, 实行以体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 集体育、娱乐、饮食、商业等多种功能于一体, 实现“ 以副养体” 。

  2.2 体育场地投资资源配置不高

  目前, 江西省投入体育设施的费用渠道单一, 费用不足, 尤其是人均经费过低。 根据我国第五次体育场地设施普查数据, 全国人均投入体育场地建设资金为 148.15 元, 而江西省为46.42元, 整体投入处于低水平状态。

  2 .3 体育场地资源配置整体水平较低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 江西省的体育设施无论是数量、类型还是质量都有了长足的发展, 但与当前大众日益高涨的健身需求相比, 存在供给不足的状况。江西省体育场地的总数量只有全国的 3 %;体育场地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场地面积都不到全国的平均水平;体育场地的总投资额还不及全国的 1 %。 江西省体育场地的人均水平, 无论从人均的数量还是场地面积, 都远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与沿海一些地区如广东、上海、江苏等省市相比 , 差距更大。 因此, 就体育场地的总体水平而言, 江西省体育场地的整体水平较低, 这种现状大大制约了江西体育事业的发展, 与江西省“ 中部崛起” 的战略很不相称, 也是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障碍。

  2 .4 体育场地资源配置公平性不足且不够平衡

  江西省的大型体育场地主要集中在省级、设区市级 , 而大多数的地市没有体育场馆, 或者有一些场地非常简陋的体育场馆。全省经济发达地区场地建设增长幅度大, 投入金额多, 南昌、宜春、九江、赣州、上饶优势明显, 而其他经济不发达市较弱, 发展速度缓慢。 体育场地的地理分布不均匀, 造成江西省各地的体育发展水平差距较大。设施缺乏地区, 其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的发展大大受限。

  2 .5 体育场地使用效率不高

  相对于较高的大众需求, 本已相当有限的体育场地远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据统计, 目前全国体育场地开放率为 41 .2%, 体育系统高达 75%, 而江西省只有43.6%;其他系统体育场地的开放率也处于较低状态。另外, 有些因举办大型赛事而建立的很多场馆, 在赛事结束后, 因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 或收费过高, 影响其使用效率, 有的处于长期闲置状态,呈现一种不正常的相对过剩。

  3.“十一五”期间江西省体育设施规划与特点

  “ 十一五”期间,江西省体育设施建设的总体工作思路是: 加快县(区、市)体育健身场所建设, 通过增加体育设施数量和面积, 提高体育设施质量和等级, 使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项较大型、较集中的体育设施,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 促进当地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的协调发展。

  为此, 省财政厅十分重视, 将建设基层全民健身场所列入60项财政公共政策中,并与省体育局联合共同下发了《江西省基层群众体育健身场所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后称暂行办法), 省财政、省体育局共同投入4千万,扶持基层全民健身场所建设。

  在《暂行办法》中, 明确资金来源是省财政和体育彩票共同安排设立的专项资金, 其使用原则必须坚持“ 突出重点、加强管理、专款专用、注重实效” ;其管理办法是“ 专项申报、逐级审核、专款专用、跟踪问效” 。近期目标是在全省铺开全民健身场所建设, 目的是消除“ 四无” , 重点解决无“ 两场一池一房”(田径场、有看台的灯光球场 、游泳池、综合训练房)体育设施的县 (市、区);在此基础上, 后阶段再进一步扩大建设范围, 建设主要项目是田径场、健身运动场、球类健身房;在“ 十一五” 期间, 最终实现全省人均活动面积比“ 十五” 期间翻一番, 达到人均体育活动面积 1m2 的目标。

  这次建设的主要特点是:

  1)政府投资为主体;

  2)针对性强重点突出;

  3)扶持力度大;

  4)补助标准高;

  5)配套监督检查制度。

  4.贯彻落实加强体育设施建设的对策及措施

  基于以上对江西省体育场地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分析, 要使江西省体育场地建设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体育事业, 根本出路在于抓住体育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抓住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在中部崛起这一契机, 认真落实“ 十一五” 规划提出的全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目标, 突破传统观念和传统做法的束缚, 以科学发展观, 真抓实干, 科学规划、管理、运作体育场地。为此, 提出以下对策与措施:

  4.1 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思想, 制定建设原则, 构建管理网络

  以科学发展观, 认真落实省60项财政公共政策, 紧紧围绕实施全民创业, 加快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以“ 江西在中部崛起”为总目标, 加快建设体育健身场所, 逐步完善亲民、便民、利民的公共服务体系。按照统筹规划、面向基层、集约用地、节约资源的建设原则, 以县(市、区)级为重点, 建设管理规范的基层体育设施网络, 为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提供更好的服务。

  4.2 合理规划, 科学设计, 规范建设

  4.2.1 规划时体育行政部门要负责组织编制, 经本级规划行政部门综合平衡后,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健身场所的选址要考虑便民、利民;在具体规划时, 应考虑将绿化面积加入人均体育活动面积里;规划要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分级控制设施规模;还应考虑环境条件, 根据江西的气候条件, 可考虑一定比例的室外活动空间;另外,随着城镇一体化进程加快, 交通状况极大改善, 避免一味强求局部“ 全” 的封闭思维,设施服务半径也是要考虑的众多因素之一。

  4.2.2 在设计上要突出设计理念,讲究体育场地的标准化价值取向,注重工艺研究。首先, 注重设计理念。主要表现在注重使用功能, 考虑多功能利用,同时,注重节能、环保以及人文设计。第二, 注重设计的标准化价值取向。借助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提高体育场地标准的实施水平,尤其是大型场馆要考虑日后承办的国内外体育赛事,满足竞赛规程的需要, 根据日后体育场馆的功能来选择标准化与非标准化;第三,注重工艺研究。工艺设计是体育场地建设中很重要的环节, 它决定体育场地的功能质量, 要根据场馆功能和竞赛流程设计工艺流程。

  4.2.3 建设要规范、严谨, 加大体育设施建设过程和结束的监督机制的建立。各设区市体育局要针对项目实施、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绩效等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施工过程中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档案管理工作, 尤其是会计档案, 保证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项目竣工后,要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和项目总结报告,并附有关图片,一个月内逐级审核、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局和省体育局;跨年度的项目, 要按照规定编制专项资金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年度总结报告,在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逐级审核、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局和省体育局设区市体育局、财政局负责对体育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将对新建设施进行抽查和复查。

  4.3 加大体育设施管理体制与机制改革力度

  体育场地建设竣工后,按《暂行办法》中的规定,体育行政部门拥有产权,但在具体管理和营运中, 要理顺场馆与上级体育主管部门的管理机制, 允许多种管理模式并存。 基本设想为:以市场为导向,企业化改制为方向;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 的原则;创新体制, 转换机制, 通过资本化运作、市场化经营, 将具备条件的大型体育场馆建成符合现代化企业制度、权责分明、职能清晰、利益合理、面向市场的企业或企业集团; 理清体育场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突出经营者的人事权 、资金支配权、经营决策权和利益分配权, 让有条件的大型体育场地在更大的平台和更宽松的环境中发展, 最终目标达到事业发展、政府高兴、群众满意, 实现社会、经济双效益。

  4.4 做好体育场地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4.4.1 坚持正确的使用方向。体育设施建设的重点特点之一就是要承诺免费向群众开放, 发挥体育场地在满足人民群众基本体育需求方面的优势和引导作用。同时, 鼓励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分级、分片、分时、分段逐步向社会群众开放, 提高体育场地的使用率。 各地区的体育设施, 要掌握好开放的时间, 尽量与当地公众的工作、学习时间错开。 在开放体育设施的同时, 要做好安全保障服务工作, 建立健全一系列安全保障管理制度, 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体育设施的服务水平。

  4.4.2 开拓体育消费市场 。体育设施运营应拓宽思路, 积极培育健身娱乐市场, 以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同时, 加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建设, 提供群众健身娱乐的技术辅导和服务, 积极推进健身有偿训练。

  4.5 加强体育场地设施财产的维护权力

  要管好体育设施,日常运行的管理养护费用和体育设施一次性维修费用要列入当地政府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 以保证体育设施能正常地为群众开放服务。在城市的规划与发展过程中, 拆除的体育设施, 要遵循《体育法》的相关条款,必须另外择地重新建设,保证拆一还一, 以此保证体育设施不会因城市的发展而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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